文雁 蒋盛华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曲靖市 655001
基金项目:高职院校构建“大思政”格局的特殊性研究。项目编号QJGXSKL20004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近年来,在校高职高专学生的违法犯罪事件也日益增多,并引起了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广泛关注。因此,如何加大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教育已成为社会、学校和家庭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存在的问题中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个人建议。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改革
大学生作为全民中的高素质群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重要位置。同时随着经济社会日趋向高速化、复杂化发展,大学校园频发网络诈骗,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有利于学生进行自我法律保护。所以,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也关系到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一、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现状
经调查发现,大学生学习法律课程、参加法律活动具有功利性目的,如修满学分。学生接受法治教育是消极、被动的态度。教师作为高校法治教育实施主体,其教学态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治教育活动的效果。经了解发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法律知识占比约30%,教师讲授的法律知识也仅30%,与思想道德知识占比严重不均衡。现阶段大学教育重视专业对口教育,容易忽视法治素养的培养。与法律有关课程多设置在法学专业中,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只重视本专业知识,学校目标定位中育人合力尚未很好地形成。
二、高职学校法律教育的现状
(一)高职学生法律教育模式落后,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虽然已经认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和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制约了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的开展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开展不够重视。教师过于重视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却忽略了对高职学生的德行修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导致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严重滞后,法律意识培养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
第二,高职院校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中所使用的模式和方法较为落后,教育效率低下且效果不佳。事实上,高职学生法律教育工作仅依靠法律专业的教师进行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大部分高职院校都缺少专业的法律专业教师资源。很多教师既要承担自身法律专业的教学工作,又要承担法律意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导致教师工作压力巨大,教学工作的开展也是分身乏术;而非法律专业的教师普遍缺乏基本的法律教育常识和能力,无法结合本专业教学内容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从而导致教学效率低。
第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仍停留在过去灌输式的教育模式当中,教学手段及方法落后,难以吸引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更忽略了对学生意识与价值观念的塑造与纠正,造成了高职学生法律教育和普及的工作无法真正落实,局面尴尬。
总而言之,当前的法治意识教育仍无法摆脱传统的以教师为基础和单向传播法律知识的教育模式,特别是在大学一级的法治意识教育。它不应以纯粹的守法教育为核心,而应训练学生积极探索。法律意识和参与能力。应该通过对法治意识的教育来鼓励学生了解法律的含义和价值,主动接受法律规范,知道如何使用法律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监督立法的合法性和正义的正义,使学生能够体验人的尊严并具有批评和反思的能力,发展其行使基本权利的能力。
因此,有必要改变目前的被动教学模式,采用新的教学模式,以促进学生个性的培养和创造性的发展。
(二)高职院校对学生的管理有待加强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结合社会、学校、家庭和学生四方的力量。然而,在目前的高职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很多学校缺乏对高职学生行为习惯、个人修养及思想政治觉悟的管理与约束,只抓学业而放松了对学生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培育,造成了法律教育的严重滞后。
例如,部分高职学生利用课业时间进行网络直播等活动,或在互联网平台恣意发布一些不合规范的言论,学校缺乏对学生的有效监管,甚至对此类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不但会造成学生学习成绩的退后,更会导致部分学生沉迷于虚假的网络世界,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失去了个人的原则和底线,从而酿成了悲剧。还有部分学校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开展缺乏重视,对学生在课程中的出勤情况、参与态度、学情和教学实践活动参与等方面的管理不够严格,导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形式上的学习任务,学生为了考勤或学分而学,却无法真正从内心意识到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价值,使这一课程的教学效果难以得到保障。
三、提高高职高专学生法律素质的路径———构建“基础”课教学新模式
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成为素质,“基础”课教育教学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过程,用什么样的方法促使学生将道德法律知识转化为自身的素质,值得我们探讨。
(一)以道德法律知识为依托,培养高职高专学生的道德法律素质
以素质教育为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基础”课的目的不只是向学生讲授是什么,而在于讲授为什么、怎么做。因此,为了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法律素质,不仅要重视知识的传授,还要重视知识转化为内生精神营养的方式。鉴于此,教师授课应当以道德法律素质培育为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对教学内容进行更细致、更深入的剖析,把它作为人性良知、人权、平等、公正和理性的基本价值载体。
(二)改进教育教学方式
要加强理论性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的联系,促使学生真正将真、善、美转化为自身素质,需要改进教育教学方式。社会规范本身往往比较刻板,特别是法律规范更是枯燥,而现实生活又丰富多彩。学生随时会在生活中遇到一些道德法律问题,对此,教师不仅要引导学生剖析社会热点,也要全面分析学生身边的小事,让学生感受到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随时遇到道德法律问题,只有提高道德法律素养才能生活得更好。教师可以通过辩论、讨论、查找相关资料等方式促进学生对相关问题的理解,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主体教学方式,比如案例教学法、社会热点分析法、观摩表演法、观摩审判法等,将外化的知识转化为学生内在的力量并将这种内在的力量永久地保存下来,提升学生素质。
(三)活跃法律知识教育形式,完善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法律知识教育的完善不能只有课堂教学这一条路径,还应当体现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中。根据学生反映的现状看,学校举办的法律知识讲座还不够,没有普及到非法学专业的同学,所以"讲座"作为宣传法治的途径之一,学校也应该邀请懂法律知识的人,多举行相关讲座,满足学生的法治教育需求。活动形式方面,也应当考虑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增加设置一些他们感兴趣的活动,提高参与度,完善法治教育方式。
(四)强化法治教育师资团队建设
学校应当引进更多的可以进行法治教育的教师,改变师资力量不足的局面,同时给予教师更好的平台来帮助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加强专业性学习,丰富法学知识。并且让教师参加更多更好的培训,以优化教师的教学方法,推动教育模式的改革创新。
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高职学生群体的整体素质。借助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展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将法律意识培养的精髓进行高度提炼,可以通过有效的教学体系搭建、教学手段创新、教学评估方法与教学实践活动,培养并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高职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1]黄丽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性教学探讨[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17):46-47.
[2]林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探索[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32(07):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