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津
呼和浩特供电局赛罕供电分局,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50
摘要:用电检查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而对用户的用电行为及与用电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为进行的检查。按实施主体不同可分为两类,一是电力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另一种是供电企业依法行使的权力。本文探讨分析的是后者。供电企业一方面基于供用电合同关系,通过日常用电检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基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社会性,用电检查有利于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减少或避免电力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主要以用电检查中违约用电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用电检查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用电检查;违约用电;管理
1引言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电力的需求也大幅提高,这给供电企业的发展变革带来影响。一方面对供电企业而言,客户对供电质量和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对客户而言,违约、违规、违法及不安全用电行为层出不穷,给供电企业日常管理带来挑战。供电企业如何在不断提升供电服务和质量的同时加强对客户安全用电行为的管理,值得探讨和研究。
2用电检查中出现违约用电的原因
在供电企业内部,用电检查是一项重要的职能,从电网企业总部到省公司、地市公司、县级公司一般都有专人专岗负责此项工作,供电所层面至少有数人取得了用电检查资格证书,专职或兼职开展日常用电检查工作。此外,供电企业每年投入大量资源,组织安排人员开展用电检查专项培训以及考证换证,年初制定当年月度用电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在节假日以及特殊天气、时期还组织全系统开展专项用电检查,从账面上来看,供电企业就此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不可估量,但从成效成果上看并不符合预期。违约用电行为仍然较为普遍,偷窃电屡禁不止,用电安全隐患无法根治,十分付出却得到两分回报,成为当前用电检查的困境之一。供电企业期望用电客户严格遵守电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供用电合同约定,对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客户自行配备应急电源,加强产权分界点客户侧用电线路设备的日常运维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故障影响电网稳定运行、确保用电安全,而此举需要客户持续的财力投入。而用电客户则希望供电企业提供可靠稳定的供电保障、更加低廉的用电价格、尽可能少的后期维护投入,甚至越过底线,违约违法用电。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始终存在,急需依法依规通过用电检查来平衡。
3用电检查面临的形势
3.1法治成为社会共识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正在迈向新阶段,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成为法治在国家治理上的总要求。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觉醒,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正在形成。供电企业对外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企业内部合规流程,不得随意、任性用权,不能随便停电和违规罚款,供电企业的行为要接受用电客户乃至全社会的监督,如果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还要被问责追责,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3.2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供电企业本质上是国家垄断的电力企业,而非行政机关,其在承担供电保底服务的同时还要兼顾电网安全和经济效益。近几年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加快,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逐步形成壮大,企业用电成本减轻的同时意味着供电企业的电价差利润大幅减少。要在新形势下改善经济效益,既要节省不必要的内部支出,更要对外开源,保持供电负荷不断,确保客户正确用电缴费、收入“颗粒入仓”。
3.3异常重视用电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已成为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共同认知,涉电公共安全已引起广泛关注。
供电企业作为行业的技术权威和供电主体,全社会都期盼供电企业在安全用电管理上有新作为,借助用电检查这一职能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4改进的思路和方向
4.1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
要彻底摆脱用电检查就是“做样子、摆架子、走过场”的错误观念,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用电检查工作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看到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其次要改变供电企业内部对用电检查的看法,从体制机制、人力资源、检查考核等方面加强;三是要提高用电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提升用电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在制度层面,要对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进行梳理修编,确保用电检查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计划安排方面,要针对特殊用户、天气状况、时间节点等安排专项用电检查,突出对安全用电方面的检查排查;在检查整改方面,要提前联系客户,到点到位开展检查,全面深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客户知晓签字并保存备查;在宣传普及方面,要在供电营业厅、人群聚集场所、村委会(社区)等处摆放或粘贴安全用电宣传资料,并结合日常工作进村入户开展宣传。
4.3严肃窃电查处
目前电网全面实现智能电表全覆盖,用电计量更加精准,但客户对电量电费变化较为敏感,越来越多的客户越过底线,通过各种方式窃电,有些隐蔽性好、技术含量高、查处难度大。供电企业可以通过线损异常数据、群众举报、现场检查、智能设备监控等多种手段开展窃电排查工作,窃电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村委会(社区)干部等联合处置,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罚,并对窃电案件开展广泛宣传,起到“以案示警”的作用。
4.4突出专变用检工作
用户专用变压器及附属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容易造成供电企业公用配电线路跳闸,如果不能短时间完成复电,将会损失电网负荷,给供电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会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要制定计划,定期对专变开展专项用电检查,及时发现并指出设备缺陷、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等问题,督促客户完成整改。对专变用户故障事件要严格管控,一旦出现要先停电、再整改,经供电企业现场核查和审批后方才复电,避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
4.5争取政府支持配合
相比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行政执法更具权威性和强制性,用电检查本身就具备双重属性,紧密依靠政府有利于取得更好的效果。一是可以对存量用电检查发现问题但整改不落实的用户,联合政府安监部门开展约谈或现场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二是联合政府对安全生产隐患大、问题集中的片区开展执法行动,借助政府力量推动隐患整改,同时也为强制停电措施提供支持。
4.6坚持合法合规
用电检查如果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容易引起客户投诉甚至是法律纠纷。在法治思维和法治生活方式的约束下,供电企业对外开展用电检查只有合法合规才底气十足,才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法律武器是保护供电企业和员工个人利益的最佳选择。供电企业不作为、乱作为轻则违反内部管理制度,重则触犯法律法规。
结束语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供电企业必须走出用电检查困境,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优化和加强用电检查工作,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引导广大客户安全用电,尽全力减少触电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供电企业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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