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岩松
尚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摘要: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例如坠物伤人、局部塌方等情况。这些情况都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经济与财产的损失。从施工现场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另一方面企业的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施工现场的管理存在一定漏洞的同时,缺乏了必要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不能够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由于管理人员和操作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整体缺乏安全技术的培训,且存在违章指挥与操作的情况。本文通过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问题,坚持施工的质量安全原则,并逐步强化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从多个方面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针对施工项目展开全面论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控制
1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应该依据实际的工作情况与项目设计要求,进行项目实施的计划安排。项目负责人与监理方应该对该计划项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其潜在的风险或是问题进行排查。项目施工方应该以建筑项目的总施工进度与计划作为总抓手,以月为单位进行施工项目的安排。此外,应该着重解决施工项目中的重点问题,对各个施工要素进行灵活的调配、动态的管理与优化,以保证总计划的保质量按时完成。施工项目的灵活调配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施工使用设备与建筑耗材的调配,另一方面是对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第三方监理与施工人员的安排调度。在工期较为紧张的时刻,施工方应该组织人员调配物资,保证施工项目的连续作业。如果在施工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无法按期完成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问题排查,及时解决问题,并进行施工计划的重新调整。当前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中依旧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处理。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施工的现场安全管理需要从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入手,但是往往很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惩不分明、制度不完善;一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整体都是不到位的;同时班组的检查、项目检查都是欠缺的,整体导致工地的安全保障体系较为薄弱,项目的施工往往存在较大的潜在隐患。
1.2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安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往往是被忽视的,在施工项目的具体工程中,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是不能够满足工程实际需求的。大部分的安全技术员的整体施工安全素养较差,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认识模糊,难以履行职责。
1.3 从安全培训入手,通过培训来逐渐培养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是促进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现有的职工往往难以满足大规模施工的需求,在项目施工的进程中也逐渐引入了较多的“分包作业方”和“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涌入一方面带给了施工项目极大的生机和活力,但是由于其对于项目的危险性意识不到位、安全素养不达标等元素,他们也成了项目施工不规范的较大危险源。
对施工单位来说,内因改变外因,外因决定行为。因此应该建立起各层级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每个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工作。施工质量检查工作需要多方参与,以保证施工项目的协调性与高效性。
1.4安全教育不落实
相当一部分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是不及时的,施工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具体施工的需求。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各类知识的学习,包括施工的具体操作规范、检验标准与工作规定等内容。力求做到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对该项目工程的基本特点有所了解的目标。对于特殊工种的关键技术人员,项目方应该进行上岗前资质认定、岗前培训等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的按时完成。
2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施工队伍的安全培训首先应当注重的就是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应当从安全教育的培训角度入手,提升施工队伍的整体安全意识。同时也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规范施工人员的日常操作,让施工人员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的工作习惯,并进一步贯彻落实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运用现代媒体和现代化的其他传播途径,广泛的宣传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标准,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素养,并且依据建设部所施行的《建筑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定》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及时、高效的为施工人员展开安全技术的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
3施工现场事故控制管理对策
3.1事故控制
事故的控制是两个阶段的进程。在事故发生前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在事故发生后减少人员和经济的损失。对应的,在事故发生前,项目施工方应该依据该建筑项目的具体特征与建筑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各类施工项目进行规范管控,并建立起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水电使用安全制度、施工作业操作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制度、施工现场防范火灾、台风等安全制度;在事故发生后,要尽可能的降低损失,同时也要建立施工项目的安全事故上报制度,这对控制施工项目安全性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例如,施工现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后,项目的负责人应该快速向企业领导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上报,不应拖延超过24小时。
3.2事故的预防
在事故发生之前,采用多种预防性的手段来较大程度的消除或者降低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因素。事故的预防包括工程物理法和人为监管法两方面。前者以哈顿的能量释放原理为基础,侧重物质角度的事故预防;后者通过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论,来规范和引导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行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该讲安全施工作为基本的要求,切实落实好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将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项目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并以此建立起明确的奖惩机制。除此之外,施工单位还应该将施工安全意识培养融入到技术培训工作中。在施工技术人员上岗之前,要严格审查相关的资质与专业技术,并进行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正式开工与施工任务计划制定时,还应该进行技术交底,将详细的安全操作制度与规程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确认与执行。
3.3事故的抑制
在事故已经发生或者结束的时候,采用多种手段来减少对应的损失程度,并且采取事故之后的对应补救。一般来说,在事故发生之后,企业可以采用的控制措施包括:预防新危险源的产生,减少危险源因素,并且减少对应已知的危险源实际扩散情况。可以借助一些物理方式来进行危险源的隔离,保障项目可以高效、安全的进行施工,规范施工项目的具体施工安全性。
3.4改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应该建立起实时的施工质量评估与施工事故报告的工作制度。采用动态的跟踪抽查以及专人定点负责的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由于操作失误或是教材不达标导致的施工工程事故,施工人员应该以即时通讯的方式对问题进行上报,并交给施工负责人与监理主管进行解决。若存在隐瞒不报或是拖延处理的情况,应对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工地现场的安全员技术水平较低的问题,同时保障项目整体是公平公正的。
4结论
建设的项目工程应当秉持安全生产的原则,结合预防、治理的方针对策为一体,全面优化企业的安全施工进程,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中重要的一环。近年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和工作都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和机遇,应当保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倡导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理念,从企业管理角度进行全方位的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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