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龙
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维管段 海南省 海口市570000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委外维护,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维护单位,不仅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有利于降低成本、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规避自管风险等优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委外维护招投标还处于摸索规范阶段,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规范的,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设施设备 委外维护 招投标
引言: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密度增大,城市出行问题凸显。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和轻轨等,运输量大、快捷、安全、舒适、以及节能环保等优点,成为解决出行问题的有效方法。近年,我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呈爆发式增长,根据公开资料预计2022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有望超过1万公里,虽然很多大中专院校开设维护专业与运营单位签订订单班培训专业人才,但短时间很难弥补后期设施设备维护工作量剧增的需求,所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委外维护成为了必然趋势。但在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维护单位过程中,存在了一些不合理现象,主要有经验不足、制度不完善、人为因素、监管因素等,为此,对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典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采取招投标方式的意义
1.1从我国引进招标投标制度以来,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不断颁布、完善,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为国内市场经济中成熟的交易方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技术管理工作,也是建成开通后安全运营的关键工作。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取维护单位,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和防止腐败的发生,充分利用市场公开竞争机制,有利于合理降低维护成本,择优选择维护企业,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维护技术,提高设施设备运行质量,规避自管风险,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1委外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将城市轨道交通一条线路的设施设备,以个人意志肢解为多个单专业、多个单项设备、多个维修方式,来划分出多个项目标段进行招标,用来规避招标项目审批逃避监管,增加维护单位数量,以满足不法利益的需求。客观上限制或者排斥规模大、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投标。造成委外维护项目数量多、委外单位数量多,使监管、协调难度增大,维护工作平面或者立面交接责任混乱、分界不清,设备运行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直接影响后期管理费激增,甚至超过自管成本。
2.2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必备的条件不合理。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证书、财务状况、类似业绩数量及证明、信誉等级、项目机构、人员要求、工器具配备等方面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设定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多个类似资质证书或与项目无关的证书,要求潜在投标人在当地设立机构,要求投入的人员持有多种技能证件,以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限定或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规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限制或者排斥了潜在投标人。
2.3提供基础资料不全面。主要是对设施设备的设计文件、竣工图纸、工程施工记录、装配图表、检验报告、工程质量保证合同和前期实施设备运行参数、履历台账、设备分界协议及业主单位运营维护的相关制度、办法和措施等资料在招标前提供不全或不提供,同时又不安排现场踏勘。使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不能对项目进行一个全局的了解,导致编制的维护技术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甚至严重偏离项目需要。潜在投标人在测算维护成本时,不能准确测算出成本的发生,造成不合理的报价,严重影响招投标决策,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中标,或在后期出现亏损严重中途退出,不利于维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4招标控制价测算不合理。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维修定额缺少。测算控制价时盲目套用其它省市、行业定额,无定额的专业采取国内类似项目经验值测算,由于对其它项目情况掌握不全面,简单的以当地行业人均工资为基础测算,不考虑维护单位实际产生成本,费用总额严重偏离委外维护项目实际成本,招标人又盲目降低成本费用,出现招标项目无利润或低于实际成本价。迫使中标单位在设施设备维护上采取“吃老本”、“熬工期”的维护方式,不以利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造成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后期维护成本增大。
2.5招标代理机构不够专业。一是缺乏实践经验,由于招投标市场的迅猛发展,同时招投标工作具有标准高、流程繁琐、压力大等特点,致使专业人员流失率大、人员短缺,导致部分招标代理缺乏实践经验,对招投标基本的流程和要求掌握不熟练,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专业,给参与各方带来一定困扰。二是代理机构能力不足,对维护行业不了解,缺乏基本的专业技术和维护管理知识,盲目的套用其它类似项目招标文件,加上不考虑自身代理工作能力,盲目承揽代理任务,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导致招标文件质量低、漏洞百出、甚至不符合项目需要,增加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难度。三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从业人员唯利是图,不遵守职业道德,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甚至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履行法定义务。招标代理机构的不专业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
3解决以上问题的建议
3.1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应尽快结合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委外维护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修改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增加相对应的条款,弥补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让委外维护项目所有参与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监管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委外维护项目法律的红线。
3.2规范委外维护标准
尽快出台规范委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委外维护委外项目标段划分、维修定额以及对维护单位资质、财务、业绩、信誉、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要求的标准,统一标准,设置项目标准设置审查、备案、追责机制,杜绝“一项目一标准”、“以单位设标准”等不合规现象的发生,规范委外维护市场秩序。
3.3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
采用一些先进的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和发挥数据共享作用,健全全国范围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违规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多部门、多专业协调机制,发挥参与各方的监督作用,形成合力。降低监管成本,增强监管力度,保护、奖励合法合规方,严惩违法违规方。
结语: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委外维护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参与的各方在招投标活动中,不仅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也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互制约,共同负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依法合规的开展,共同去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平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2017.12.2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Z].2019.3.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Z].2014.8.31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Z].2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