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芫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福州市 350011
【关键字】 督促监护令;附条件不起诉;训诫
一、引言
案件办理过程中,笔者所在的检察院围绕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刚性落实,运用涉案未成年人分级处理机制,实行双向保护,创新性在全国首推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前移后伸检察工作触角,并以办案为契机,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推动建立未检工作支持体系,以督促监护专业化履职实现涉案未成年人分类帮教、引导修复、良性回归。
二、实施“督促监护令”情况
(一)更新司法理念,首创“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分批分类全过程开展督促监护。
2019年以来,福州市检察院在全国首创“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2020年3月福州市检察院联合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出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在该办法的指导下,检察院针对犯罪未成年人、涉案罪错未成年人、临界犯罪未成年人和成年被害人存在的家庭监护缺失问题,结合个体特点因人而异制定了具体的督促建议。对各法定代理人当场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反思长期教育监护不到位致使未成年人放纵饮酒、夜不归宿、沉迷娱乐场所甚至违法犯罪问题,切实履行对子女的监管教育义务。检察院立足坚持督导而不替代的站位,承办检察官教育、训诫监护失职家长对孩子不当行为有效进行干预、劝导,帮助回归正常成长轨道。
(二)、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合力推动实现强制亲职教育。
引入司法社工提供差别化帮教个案服务,有效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环境。一方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任具有心理咨询资质和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社工开展专业帮教。由检察官与社工配合展开调查摸底,在分析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违法记录及家庭监管条件等情况后,着重对青春期健康教育匮乏、法治教育不足等方面进行评估,制作详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另一方面,利用社工对接便利优势,丰富帮教模式,邀请与社工组织共同合作的大学教授等专业力量增加了“菜单式培训”帮教项目选项设置,帮教项目内容上,追求菜单设计与帮教家庭高匹配性,在亲子沟通、青春期健康教育、危机干预、法治教育等方面设计增强版课程,实现“一个家庭一套教育方案”,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找回家庭的温暖。此外,要求监护人定期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亲职教育,结合社工志愿服务活动,监护人陪同观护帮教期的涉案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在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同时提高监护人的参与度,从而改善亲子关系。
(三)、联动家、检、校、社,正反双向开展监督考察。
将被附条件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法定监护人管教以及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督促令情况等作为案件办理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通过多方联动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实现行为矫治及临界预防。建立起以家庭探访、学校回访、社会机构走访、检察机关随访“四访”工作法,形成家检校社间的良性互动,四方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情况,建立履行监护督促令专门档案,实行一人一案一档,针对性加强后期跟踪督促深化和完善网格化帮教机制。
三、实施“督促监护令”工作成效
(一)、首创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督促监护人履职的实践困境。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家庭监护责任的,只规定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或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行政处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监护人对子女不良行为长期放任自流或无计可施的现实困境。为此,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履职,通过创新建立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对涉案未成年这一特殊群体及其监护人行为引入司法干预,在国家监护制度层面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将监护人履职情况纳入检察刚性监督的可行路径。契合当前对于未成年人加强司法保护的形势要求,由检察机关所主导,有效依托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犯罪未成年人、涉案罪错未成年人、临界犯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实行分层分类训诫,在案件提前介入直至审查起诉、法院判决,延伸至判决生效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环节开启督促监护观察,做到案内案外、案前案后全方位督促法定监护人履职。
(二)、聚焦监护脱管难题,推动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督促监护为未检办案着力点,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注重落实双向保护,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求监护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过程中,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司法社工等共同做好孩子的教育挽救工作。通过联系复学学校、定向跟踪每月家庭关系评估、学校专项辅导、社工结对帮教、计划引入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福建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最终促使监护人帮助其树立生活目标、做好后续学习和职业规划。同时,检察机关在强化家、校、社、检四方联动上进行发力,推动落实了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罪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教育监管的重要作用,提升家长教育子女的技巧与能力,促进家庭关系良好修复,实现家庭教育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行为干预和心理矫治,更好地达到回归社会和预防再犯的目标。
(三)刚性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有的放矢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创新和深化依法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上,围绕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进一步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多赢共赢。针对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晋安区检察院出台对涉性等侵犯未成年人权利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的办法,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的前移。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创新的有益探索,打造了依法严惩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推动完善预防机制三管齐下的样本,通过社工力量转介、多方部门联动、线上线下法治宣教等方式,构建起专业化办案、社会化帮扶、多元化预防三位一体综合保护机制,有效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推动形成多层次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