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追责谈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

发表时间:2020/12/25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29期   作者:吕陈
[导读] 通过对火灾安全事故施行追责,可以发现出如今社会单位多数缺少优良的安全防范意
        吕陈
        雅安市消防救援支队,625000

        摘要:通过对火灾安全事故施行追责,可以发现出如今社会单位多数缺少优良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且缺少严谨高效率的消防管理体系。为了有效创建一套较为完善的多元化消防安全责任机制,需要加强贯彻落实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各个社会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且促使消防部门加强自身的消防管理职责,同时加强对消防监督团队的建设。鉴于此,本篇文章主要通过对火灾事故追责谈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展开了具体的分析与探究,并为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火灾事故;追责;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
        1、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存有的不足之处
        1.1缺乏消防安全责任
        1.1.1未能真正突出政府的主导地位
        现阶段,各级政府部门都比较注重消防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消防工作实践过程中,政府部门缺少很好的自主性,没有在消防工作的实践之中真正体现出政府部门占据的主导地位。消防部门需要向政府相关负责人根据消防工作展开请示与汇报,并且需要等待有关领导所给出的批示,在具体的消防工作过程中,存有一定的被动性。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重视以招商引资工作来带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忽视了消防安全这一项工作。
        1.1.2社会单位没能贯彻落实主体责任
        大部分社会单位的有关领导没有真正的意识到消防安全的中重要程度,只是单纯的认为消防安全工作没有办法直接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并没有对消防安全工作投入较多的精力,而是抱有侥幸心理的认为火灾事故不能发生。与此同时,还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善,且影响社会单位金融信贷以及诚信体系等核心经营要素的管理机制,致使大部分社会单位没有形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甚至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执行,还会对隐瞒火灾事故存有的隐患,并且会逃避消防安全责任。
        1.2消防机构履责被动错位
        1.2.1缺少足够的警力
        现阶段,各个地区的企业单位与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日渐增加,鉴于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火灾高危企业单位随之持续增加。但是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警力人员相比较而言极少,非常容易出现遗漏管理与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如果发生重大以及特大的火灾事故之后,消防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追究责任,并且很难真正保证消防安全工作。
        1.2.2消防监督人员自身工作能力较为薄弱
        在如今的消防管理部门之中,内部岗位与管理监督人员存有较为频繁的调岗情况,且转岗的要求并不严格。与此同时,现阶段消防兼顾管理工作主要强调进行持续的火灾事故转向调整,以及保卫行动,缺少足够的时间来对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展开集中的培训,并且没有在整体上较大程度来提高消防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2、加强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
        2.1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1.1创建一套系统完善的多元化消防责任机制
        需要通过社会消防管理的顶层设计为切入点,立足于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等多个方面,提请政府部门对消防工作责任出台具有规范性的文件与规章制度,并且通过法律法规方式,对各级党委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明确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并且对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分管领导人、以及行业领导人,展开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划分,对责任指标展开量化,严格的施行奖惩制度。

对行业部门应当负责的消防工作实际负责人,施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在明确各个行业内部对于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同时,还应当依据各个部门工作的实际特征,对各类共同消防职责,例如联合执法、宣传教育展开明确。需要对“末端责任”展开明确的落实,把过去社会单位被动的履行责任改变为主动承担责任,并且把消防部门一些履行的职能渐渐转移到政府部门,或者是相关部门,科学合理的规范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社会群众的消防行为,最大程度防止消防部门高度集中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减少消防部分的重负,推进权利职责均衡。
        2.1.2利用市场方式推进合理的履行责任
        消防部门应当强化和各个部门,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保监会等的密切联合,最大程度推进社会信用系统对社会单位覆盖相对应的消防安全信息,把社会单位与有关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信用信息、诚信档案、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作等展开挂钩,在此过程中贯彻落实黑名单制度。对于公共场的火灾构建并且施行公众责任险强制保险制度。与此同时,科学合理的运用税收功能,对存有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社会单位,来明确其存有安全风险的级别,并且对其加征风险税收,社会单位在限制期限内完成整改之后,接下来再恢复原本的征税额度。
        2.2推进消防部门监督职能归位
        2.2.1推进我国消防部门职能归位
        需要让消防部门、政府部门、有关部门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把消防机构科学的转向为专门机关督办,明确消防机构本身的综合监管工作职责,把消防机构自身工作的重心转至依法加强消防监督工作。与此同时,还需要让消防监督执法部门明确自身履行职责的标准、责任边界、免责情形,有效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整体质量的真正提升,并且加强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踊跃性与自主性。和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展开密切的结合,踊跃探索并且推进每一项工作机制,其中例如重大特大火灾隐患挂牌等展开革新。加强对行为人的有效监督,并且对实际事物监督与管理展开弱化。对现在施行的社会单位划分重点和非重点单位的原有形式展开创新,让其改变为依据社会单位相对应的或早风险评估的管理形式。
        2.2.2加强消防监督人员的团队建设
        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转岗培训制度,对于转岗消防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以及严谨的考核,如果没有通过测试,则不能够转岗。与此同时,还需要定期对其展开专业素养的培训,把消防总队或者是支队为一个单位,对消防监督人员展开系统的培训,以及集中的考核,并且还应当实施严谨的年终总评,如果评价内容不符合标准,就应当对岗位展开调整。可以参照财务工作相对应的交接制度,来建立一套完善的离任交接制度,在干部交接的过程之中,需要明确交接的内容,规范交接的程序,同时还需要加强交接责任的严肃化。
        3、结束语
        结合本文各项重点,社会单位消防监管存有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缺少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机构履责被动错位。鉴于此,应当构建一套完善的多元化消防体系、利用市场手段促使有效的履行责任、推进消防部门职能归位、加强消防监督人员队伍建设等对策,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推进消防部门监督职能归位,从而真正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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