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入刑实施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发表时间:2020/12/29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6期   作者:聂昌琴 柯雯 史晓彤
[导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提高,城市高楼林立
        聂昌琴 柯雯 史晓彤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 阜新 123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提高,城市高楼林立,人流密集,随之也带来了一些相应的危险和隐患。高空抛物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危害到人们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该《意见》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适用罪名及刑罚裁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16条具体措施,但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仍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会阻碍新法的推行。因此解决高空抛物入刑实施中的问题迫在眉睫,对于打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高空抛物;入刑;侵权责任
一、高空抛物入刑的必要性
        在工作区及生活区高空坠物的事件频频发生,但很多时候却找不到抛物的肇事者,很难抓到他们的现行行为,给受害者带来莫大的伤痛。对于以往的这类恶性事件,司法实践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这栋楼所有的住户承担侵权责任,这无疑对无辜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而高空抛物入刑是解决这类案件的一剂猛药,让民众深刻意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从源头上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但由于新法刚刚颁布实施,还没有受到民众的广泛关注,又或是人们还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和后果的严重性。分析高空抛物入刑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性的解决办法,以此来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促进民众对新法的深入践行,打造和谐安全的城市空间环境。
二、高空抛物入刑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最大程度查找侵权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由于此类案件属于不特定空中侵权,行为的发生较为特殊,很难确定行为主体,这无疑是新法施行所面临的首要困境。应新出台的《意见》的要求,应当将未尽到责任的行政主体和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到侵权主体范围。由此行政部门应加强其责任意识,督促和责令相关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其责任和义务,做到定期巡查小区安全问题,对存在隐患的地方做好防范措施。行政机关和小区物业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使新法深入人心,到达震慑的效果。必要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对人群较多的地区安装“对空”高清摄像头,实现最大程度的查找侵权人,为受害人维护权益提供应有的保障。
        (二)有关机关转变原有认识,强调抛物行为的严重性
        在以往的实践中,有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大多数是作为民事案件来立案的,很少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明显对这一问题的性质认识还不够深刻。

根据该《意见》表明,对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由此有关国家机关应转变固有的认识和看法,将此类案件作为刑事犯罪来加以处理,加强对此类行为的责任追究,以此强调高考抛物行为的严重性。
        (三)准确定性,合理裁判,细化裁判标准
        由于该《意见》刚出台,对案件的处理没有任何经验和裁量标准,给新法的实施带来不便。在司法实践中,应对抛物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并细化裁判标准,可以从行为的构成要件方面加以衡量。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实施?是故意还是过失?采取何种手段?有无造成危害后果?对于多次实施并且劝阻仍屡教不改的,应以累犯加以处罚。而对于采取恶劣方式抛物的、密集场所故意实施的,应从重处罚。但特殊情况下应采取个案平衡原则,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过失抛物的,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以加以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进行合理裁判,由此彰显法律的公平性与灵活性。
        (四)扩大维权途径,法官进行合理裁量
        由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复杂性,仅根据现有的司法救济途径来解决此类问题远远不够。各级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可以在法律的授权下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章来扩大当事人受到侵权后的维权和救济途径,如无法抓获实际侵权人时,由政府来承担赔偿或补偿的责任;或是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将受到侵权损失交由社会保险负责,由此减少和保障受害人的损失。
        而此类侵权行为的特殊也将导致取证难度的加大,在没有真实拍到谁实施的情况下,可利用的证据是十分有限的,大多数情况只能依赖受害人或者相关人的描述来确定责任主体,由此给法官审判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此情形下,法官应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的明确侵权人,有效率的解决案件纠纷。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对不具有证明力的举证承担不利后果。在以上方式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法官还可以运用间接的证据进行演绎推理,依法惩处高空抛物的犯罪行为,对案件进行合理裁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陈淋清. 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落槌[J]. 中国审判, 2019, 000(024):P.78-79.
        [2] 万飞飞. 论高空抛物损害补偿责任——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难点问题为核心[D]. 上海交通大学, 2012.
        [3] 杨清宇. 浅谈现行高空抛物法律维权[J]. 职工法律天地, 2018, 000(002):103.
        [4]吴雪. 高空抛物入刑,会像治理酒驾一样立竿见影吗?[J]. 新民周刊, 2019, 000(046):P.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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