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疫情期间发生费用的计算

发表时间:2020/12/2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张娟
[导读] 摘要:由于新冠病毒肺炎属于重大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月10日已专门说明本次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016
        摘要:由于新冠病毒肺炎属于重大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月10日已专门说明本次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疫情对在建工程及节后新开工工程的工程履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积极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和损失,建设工程结算矛盾,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从合同工期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费、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调整、停工期间的损失费、为保证工期而发生的赶工费、隔离防护费、施工降效费等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
        关键词:疫情;费用;计算
        一、合同工期调整
        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程延误,应当顺延工期,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不同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同,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也不同,合同双方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人工紧缺、材料供应、施工降效等因素,合理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包括已经实际发生的工期延误,还包括将来可能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具体的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一)原计划春节期间正常施工的项目,因疫情导致的停工,顺延工期的计算公式:顺延工期天数=当地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工程正常复工日+施工降效补偿天数。
        (二)原计划春节期间停工的项目,因疫情导致实际停工时间超过原计划停工时间的,顺延工期计算公式:顺延工期天数=合同双方约定的春节假期结束日-工程正常复工日+施工降效补偿天数。
        (三)原计划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疫情防控期间仍继续施工的项目,由于受到材料供应、人员紧缺、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等影响导致施工受到影响的,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施工降效补偿天数。
        (四)将来可能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双方可先确定处理原则,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再具体计算。
        二、疫情防控措施费的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或开复工的项目,施工期间参照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单独计取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包括防疫物品、消毒药品、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和产生的交通、以及需要新建防疫的临时设施等,计取税金。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包人应做好在建工程现场实际到场人数的动态登记,发包人对承包人上报的现场实际到场人数做好签证。疫情结束后,承包人按照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及解除后,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复工后的施工内容应该合理分担。
        (一)施工合同中有约定人工、材料(设备)价格调整的条款,人工、材料价格应按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和风险范围合同双方进行合理分担。
        (二)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人工、材料(设备)价格调整的条款,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照工程变更的原则,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约定人工和材料调整的计算原则。计算原则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9.7物价变化“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变化超过10%,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以调整。该情况下,应按照价格系数调整法或价格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


        (三)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价格不调整的原调价办法显失公平造成后续工程难以继续实施的项目,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照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约定人工和材料调整的计算原则。计算原则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9.7物价变化“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变化超过10%,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以调整。该情况下,应按照价格系数调整法或价格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
        四、停工期间的损失费用计算
        因疫情防控导致停工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等,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未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合同双方应合理分担损失,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停工损失费用只计算成本,不计取利润,计取税金。
        (一)人工费
        指因疫情防控导致停工期间,施工现场滞留的人员(包括施工及管理人员)产生的费用(如人员工、因交通停运导致现场施工人员无法离场导致的损失、管理人员因交通阻断无法正常到岗增加的管理成本等)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滞留人员的动态管控,将留守人员名单、支出费用凭证等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完整的收集保存,作为费用结算的计量依据,发包人应做好签证工作。如果施工合同中有约定停工期间人员费用的补偿标准,参照执行;反之,合同双方协商确(二)机械费
        (1)承包人自有设备。按照发包人核实的停工设备(台天)数量,一般按照每一台天8小时计算,机械设备停工以台时计算。各种机械设备窝工单价一般只计取折旧费。停滞机械费=∑核实的停工设备数量*机械设备窝工单价。
        (2)承包人租赁设备。按照市场租赁的价格,合同双方可协商确定合理的分担比例计算。
        (三)周转材料使用费。可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周转材料市场租赁价的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分担的比例。若未发布市场租赁价格信息的,可在租赁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分担的比例。
        (四)原计划在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停工的,工程延期复工后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五、施工降效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用,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效系数可以现场实测计算或者参照其他类似工程相似事件的降效系数计算,合同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
        六、隔离防护费用的计取
        隔离防护费用是疫情发生后至复工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对返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指返工人员隔离观察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防疫措施费等。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对返工人员隔离费用已有政策颁布规定补助标准的,按规定制定;反之,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的隔离人员清单经监理人或发包人签字确认。
        在疫情控制期间,发生的隔离费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详细清单,经发包人签字认价后,由发包人承担。
        七、结束语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FIDIC合同范本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门说明,新冠疫情为重大的社会性突发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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