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发表时间:2020/12/2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董彦军
[导读] 摘要: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为人们带来了各种新的业务形式和各种便捷的服务。
        绥化市北林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黑龙江绥化  152000
        摘要: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为人们带来了各种新的业务形式和各种便捷的服务。新业态的灵活性使社会人力资源高配置成为现实,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新业态的工作。滴滴车司机、外卖送货员、共享的自行车经销商,网络主播和小型企业的店主。当人们熟悉并依赖新业态的便利性时,越来越多地成为新业态的从业人员,当这些从业人员达到一定的规模,这类群体应该得到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
        关键词: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影响因素;
        引言
        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电子信息科技的迅猛成长使得新业态行业得以壮大起来,同时,更多的人将视角从“体制内”转向了更加自由灵活的新业态行业。《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共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7800万人,同比增长4%,该群体规模正在逐年扩大。然而,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障、无社会保险,使得数千万新业态从业人员成为“三无人员”。传统的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事项与新业态岗位不相匹配、办事程序繁杂、制度僵硬、缴纳费率偏高等都导致该群体参保意愿不高。随着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的壮大,为该群体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突破社会保险与传统就业之间的捆绑规则和制度限制,更好地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融入进去,为我国建设“互联网+社会保险”提供制度设想。
        1新业态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新业态形式的经济发展迅速,并对各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例如,众包经济的发展使酒店业的人力资源的分配更加科学合理。通过降低成本,可以更高效地完成送货工作,并缩短了外卖的等待时间。但是还存在某些问题,例如不当的管理和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新业态的从业者的职业特征导致了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安全风险方面的更多问题。以新形式保护工人的权益并不乐观。主要原因是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基于传统的就业模式,并考虑了一些灵活的工人。新业态形式的工作具有各种特征,例如自营职业,同时就业,不定期的工作和工作时间,收入不稳定以及收入来源多样化。许多方面无法与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联系在一起。
        2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发展概况
        据调查,新业态从业人员几乎未与平台企业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 故而企业和个人也并没有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就医疗保险而言,该群体参加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 乡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的极少数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工伤保险而言,外卖员、快递员这样危 险性较大的职业,平台企业会在每一订单的提成中抽取一定 比例当作员工的工伤保险费用,且缴纳的是商业保险中的意 外险。 而其他危险性较低的职业,如网络主播、网店客服等, 则没有任何工伤保险;就社会养老保险而言,参与的更是少 数,这其中的原因会在下文详细阐述。 总之,该群体参保状况不容乐观,这就更加需要学界关 注并研究解决该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以更好地保障该群体的 劳动权益
        3新业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1. 年龄因素。我国养老保险领取前提之一是需缴纳保险费满15年或在满退休年龄之前一次性缴满15年的保险费用。即使该群体的年龄跨度较大,但年龄构成主要集中在20~40岁,人员较年轻,目前更多人并不打算过早缴纳养老保险费。2.婚姻状况。未婚人群极少有自愿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意愿,已婚人群主要考虑生活开支问题,缴费率较高的社会保险费让他们望而却步,故而倾向于选择银行储蓄。3.学历水平。学历水平影响群体对社会保险的理解及接受程度,学历水平越高的群体,对社会保险的个人价值及社会意义更易理解和认可,故而参与社会保险的意愿也更高。4.经济承受能力。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处于中低水平,也有极少数属于高收入群体,如网络主播。对于收入低的群体,除了日常生活开销以外,并没有能力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而收入高的群体则倾向于选择金融投资或商业保险。5.地区制度标准不一。

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手续对于大多数新业态从业人员来说操作困难、耗时,且缴费水平和福利待遇水平不一导致劳动者向高福利地区涌入,而福利水平低的地区社会保险费收不抵支,产生恶性循环,更阻碍了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意愿。6.用人单位用人成本。平台企业为控制生产经营成本,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一般会选择逃避社会责任,故而,仅为平台上的从业者提供有限的劳动保障。
        4改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现状的对策建议
        4.1合法设置劳动关系
        新业态中,一旦雇佣关系确立,雇主应立即签署具备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而定。待合同期限、签署形式、具体细则无争议后,双方签字确认。这既能对雇员提供多重保障,又能减少人员流动,促进新业态稳定发展。该规定也适用于非新业态经济体中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雇主。新业态中的临时,辅助和替代职位可以使用工人过账和其他雇用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雇用兼职的新业态可以与员工签订书面雇佣合同或口头协议。新业态的从业人员可以与其他部门建立工作关系,而不会影响业态工作任务的执行,并且原始部门不受限制。
        4.2发挥工会与行业协会的作用,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职业福利
        就业比率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府福利不足,不仅对工人本人,而且对工人的家庭成员都是如此,这对改善劳资关系、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和人力资本至关重要。从职业福利发展的历史来看,人们认识到工会在职业福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涉及新的社会风险时补充就业关系方面。新的专业人员由于其工作关系困难,对其专业服务具有普遍的重要性。在这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监测每个服务部门为新行业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的情况;另一方面,必须充分了解新工作人员的需要,并立即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提供相应的福利。同时,应利用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同一行业的薪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健康检查等制定统一的安排,并为同一行业的新专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为职业提供福利可以帮助新工人增加他们的社会福利,这既是为了工人的就业倡议,也是为了人力资本的促进,也是为了新经济形势下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4.3政府层面
        首先,应推进新业态社会保险的立法进程,提高我国法律的与时俱进能力;其次,可以制作影视或公益广告,提高社会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和知识的易理解性及可接受性;再次,为无法独立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人员提供志愿帮助;最后,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打破地区限制,统一操作标准。
        结束语
        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的不断壮大和发展,缺乏针对此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从长期来看会破坏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更加失衡,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健康长效发展来说是一大风险。为保证社会公平、稳定、和谐,帮助我国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并完善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十分迫切。基于此,本文希望可以通过研究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能够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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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张浩淼.新业态、新风险与社会保障的适应性改革[J].改革与战略,2019,35(09):35-40.
        [4]薛惠元,舒怡.新业态从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与对策探析[J].决策与信息,2019(08):49-55.
        [5]吕宣如.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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