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际应用

发表时间:2020/12/2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张敏1 戎霞2 戎云江3
[导读] 摘要: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甲乙双方的供需矛盾导致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在实际应用中必须不断完善。
        1.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镇江  212000
        2.锐海宏森(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  212000
        3.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  212000
        摘要: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甲乙双方的供需矛盾导致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在实际应用中必须不断完善。本文通过对国内现有各地使用的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归类和应用分析,阐述各类办法的优缺点,以供参建各方尤其是监管部门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应用;优缺点
        1、 引言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其有关法定技术标准,计算出的构成工程实体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可提供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实物工程量的汇总清单,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调整工程量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能满足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计价的需要,可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又称合理低价中标法,是目前全国工程领域都在使用的一种合理合法的招标形式。该办法强调在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通过对经济标的评审,计算出合理低价的经济标基准值,再结合技术标及其他条件评审出中标企业。本文在对比各地合理最低价招标办法的基础上,剖析各类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
        2、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应用现状
        目前全国工程领域合理低价中标法大致可归纳总价均值法、清单子目均值法、总价均值入围法、低价法、择优打分法、综合评审法等,这些方法有一些是只针对报价计算出合理最低价的,另一些是结合企业的资信及技术标文件来得出合理最低价的,总体而言都是为了适应当地的监管需要制定出的因地制宜的评审办法,但也不乏个别地区生搬死套大城市及先进地区经验的现象。
        3、 技术标入围后清单详审打分法
        (一)总价均值法
        投标人的报价得分通过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的均值而得到的本文称为总价均值法,总价法中也有很多不同的办法,基本上都是通过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的平均值来获得评标基准值,但又略有不同。
        1.1北京地区的一种合理低价中标法就有一种典型的总价法,具体如下:
        评标价格=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总报价-招标文件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合计金额-招标文件给定的暂列金额(除税)合计金额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去掉最高和最低各N家后的评标价格的计算平均值。
        注:当有效投标家数X<    时,N=     。
        当有效投标家数X>=    时,N=    。
        当有效投标家数X>=    时,N=    。
        ……
        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与基准值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基准值)/基准值*100%
        根据偏差率所在范围及规定的分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1.2江苏作为建筑业第一大省,有一系列的评标办法可选择,其中的总价法如下: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清单子目均值法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后,很多地方就在原来用总价计算合理低价基准值得基础上,增加了使用清单子母来计算基准值得办法。
        上海地区经常采用这样的办法,具体如下:
        先对入围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其他清单费用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项目(指计算基数,其中社会保险费指计算基数及计算费率)和增值税项 目(指计算基数)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剔除各报价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并分别对剩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按计价规范进行汇总,计算得出一个总价,并下浮一定比例后得出合理最低价。
        (三)总价均值入围法
        很多地区由于建筑行业比较发达,竞争激烈,投标人数过多,也会采用简化版的评审办法,即取均值附近单位若干单位入围后再进行详细评审的办法,以简少评审时评标委员会的工作量,具体如下:
        1.1上海地区采用先入围后评审的评标办法,具体如下:
        当投标人>7 家时,取所有通过否决投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基准值以上的 3 家投标人(投标报价依次从低到高排序,数量不足 3 家的按实际数量计,出现并列的同时入围)及基准值以下的 4 家投标人(投标报价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数量不足 4 家的按实际数量计,出现并列的同时入围)(含基准值)作为入围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如在详细评审中出 现否决投标的,不再另行补充评标入围单位。如出现最终经评审的有效标少于 3 家的情况,则依次按接近基准值先下后上交替的原则,补充评标入围单位,至最终经评审的有效标达到 3 家。采用总价合同的项目合理最低价的确定方式:当投标人≥5 家时,先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剔除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家(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一个平均价,并下浮一定比例后得出合理最低价;当投标人<5 家时,则全部投标报价均进入平均价计算。
        1.2江苏地区推行的总价入围法要求入围家数不少于15家,以增加竞争性,具体如下:
        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平均值以上 N 家和以下(R-N)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然后再使用本文1.2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基准值。
        (四)低价法
        江苏地区有一种低价排序入围法,能达到有效节约国有资产的功效。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然后再使用本文1.2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合理最低价。
        (五)择优打分法
        广州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建设任务繁重,施工企业也是来自全国各地,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为了择优选择施工企业,使用了先评技术标后评经济标的办法,具体有如下几种:
        1.1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N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N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1.2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综合评审法
        深圳地区的评审办法非常有特点,该地区设置的投标限价上限一般为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下浮10%以上,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0名时,会由计算机随机产生或综合考虑资信标、履约、信誉、报价、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安全生产记录等因素,择优选取15-20家,之后再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中不但要对针对每家单位进行总价、指定单位工程报价、下浮超过一定幅度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措施项目费合计的异常报价等作出净下浮率的计算和偏离度分析还要分析出其他报价问题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警示,最后结合技术标评审作出评审结论。
        4.各类办法的优缺点分析
        总价均值法、清单子目均值法及总价均值入围法,甚至各地创新的例如江苏的ABC法等都只是单独地对投标文件的经济文件进行评审,这样的评审都有简单直接易操作的特点,在浙江、安徽、广西等全国大多数地区都有普遍的应用;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一些地区由于施工企业少,竞争不充分,也会有围标串标的产生,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低价法适用于无特殊性的一般性工程,评审过程也很简单易操作,能更有效地节约国有资产,但在实际应用后发现,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偷工减料、滥竽充数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施工监管的要求很高;同时也反映出低价法对投标企业的要求也比较高,不但需要企业对自身施工能力有充分认识、对材料的市场价格非常熟悉并有企业定额,还须具备对材料市场价格的预判能力。
        广州、天津等地的择优法适用于大型、复杂性的项目,能有效地结合技术标及资信情况,择优选取入围单位,再从入围单位中计算经济标基准值,能有效排除小企业报低价的干扰;但是中小型项目使用这类方法无疑会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也会浪费社会资源。
        深圳的综合评审法具有一定的优越性,详细的评审能反映投标人各项价格参数高低分布情况,结合技术标的评审也能对项目的施工有合理地建议和指导;但评审过程比较复杂,评审时间比较长,也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非常高,不但需要有很高的专业水平,还要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结论
        各类合理低价中标法都各有千秋,对评审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一个地区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应该不拘泥于一种办法,而应该是一系列办法的整合,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的项目使用不同的最适合的办法才是解决之道。不论哪一种合理低价中标法都是判定低价是否的一种方法,是解决供需矛盾的一种手段,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判断出低价是否合理。各地的监管部门应该在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本地区建筑行业发展的状况,找出供需关系的平衡点,研究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利于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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