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

发表时间:2020/12/2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何爱红
[导读] 摘要:建设工程和我们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与国家和公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商州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陕西商洛商州  726000
        摘要:建设工程和我们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与国家和公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基于此,国家提高了对于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制度的关注,使之在建筑行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科技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之下,随着建筑工作技术和手段的持续更新,需要积极完善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和机制,以推动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在城镇居民对于住房品质的需求持续升高的背景之下,工程质量纠纷的出现频率大幅度增加,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带来了严峻的工作压力。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模式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难以适应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需求,需要借助改革打造全新的可以适用于行业发展需求的政府监督模式。针对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进行改良,既需要监督机构内部成员的合理调整,也需要建筑行业其他领域的变革,以实现对于政府监督模式的有效研究,为促进监督模式的优化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1 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特征
        第一,表现出一定的全面性。针对建设工程展开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可以实现对于供应、建设、设计、监理、勘察、施工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的管理,实现贯穿立项,保障在设计、施工、验收及使用等不同环节中监督管理的有效性;第二,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借助环境激励、系统结构改善保障行业的良性运转;第三,具有法律性。以法律为依据,在政府委托之下展开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全程的合理监督;第四,表现出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以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目标,让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促进社会满意度提升;第五,具有一定的服务性质。坚决贯彻公平、科学、公正的原则,以实现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的有效监控,让公共利益得到切实维护[1]。
        2 提升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有效性的具体措施
        2.1 深入贯彻总体监督模式
        当前阶段,我国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监督工作和具体项目之间的联系过于密切,基于此,需要将政府监督模式的关注点放在监督工作和具体项目的关系上,尽量减少二者之间的联系。首先,可以采用按月监督计划,展开对于抽查结果的汇总,并据此建立月度监督报告,将以项目为核心所制定的监督计划和监督报告进行转化;其次,需要转变过去所用的抽巡查办法,在坚持展开施工随机抽巡查的基础上,提升竣工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范围之间的联系。将监督方式进行转变,在明确监督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展开对于监督工作职责的细化明确,确保可以将工程质量的责任落实到项目参建主体之中,以提升参与方的责任意识。
        2.2 通过随机监督的形式予以监督
        为应对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所存在的随意性的问题,需要与国务院所提出的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深入贯彻随机抽查机制的精神,提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抽查强度,打造高效的随机抽查机制。

首先,需要转变现有的由监督员负责的固定化的抽检人员模式,并通过临时性的随机化的抽查工作机制进行替代;其次,在抽查过程中渗透随机监督抽查机制,让抽查过程中的监督人员选择抽查部位、选择标的工程,以达到渗透随机监督机制的切实完善。为了让抽查结果的可靠性得到切实保障,需要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抽查程序,以保证抽查工作的合理性。
        2.3 通过精细监督的模式进行监督
        区域监管和双随机抽查模式的广泛普及使得参与监督人员的数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随着监督人员的不断变化,为监督工作中的数据和信息共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让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得到切实保障,需要积极拓展信息来源渠道,争取获得更为丰富的信息,并以此为前提展开对于数据的科学分析,让抽查工作的质量得到切实保障。在可靠数据的支撑下,由于高度共享机制的建立,为信息在不同的监管机制中实现快速传播提供了充足的依据,让过去因为信息传播不畅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降低了重复检查的可能。当前阶段,随着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标志的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让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监督的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监管资源进行高度整合,以解决现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让监督工作和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紧密联结。
        2.4 通过法律监督模式予以监督
        在建筑领域及相关的支撑体系持续完善的背景下,建筑行业的分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充,让建筑的专业化程度得到了提升,使业务内容实现了细化,对于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监督人员无法精通于各项技术,为固有模式下的监督机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为应对外部环境的巨大变化,需要针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内容予以深化拓展,首先,需要积极推动项目实体和技术层面监督业务的市场化转移,通过第三方进行质量评价和论证,并将执法作为政府监督工作的重点,以法律为依据展开对于市场主体程序及行为的有效规范。其次,如果政府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自身的监管内容,就可以借助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让第三方机构代替实施监管,以保障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2.5 强化监督机构执法的独立性
        可以免受外部干预并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是执法机构履行自身职能的重要前提,从企业发展实际的角度来看,基层区县所设置的监督机构的职能和其他部门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都由上级部门领导,由于执法独立性有所缺失,导致在实际执法中经常受到不同部门的干预。基于此,需要积极展开对于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的优化和创新,让政府的监督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着手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构建兼具权威性和独立性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此外,如果该地区的条件可以满足需求,需要积极探索全新的垂直管理模式,让监督机构工作得以高效开展[2]。
        结束语:总而言之,通过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可以让建设工作的质量得到切实保障,从而促进我国工程管理质量的提升。因此,在我国建设工作技术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需要将质量安全监督机制进行相应的优化和完善。本文对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特征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为提升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的有效性提出了建议,希望可以借此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金磊铭.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模式优化思考——从具体项目监督向区域执法监管转型[J].建筑经济,2016,37(10):19-22.
        [2]罗建军.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模式分析[J].建筑与预算,2020,000(08):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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