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如何定位“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发表时间:2020/12/30   来源:《建筑科技》2020年7月上   作者:赵亚奇
[导读] 在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中,“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是两个常见的概念,两者虽貌似而神离,绝对不能混同,否则,就可能导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法律后果。正确掌握和理解两者在不同意义,对我们实际执法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辽宁省朝阳市消防局    赵亚奇

摘要:在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中,“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是两个常见的概念,两者虽貌似而神离,绝对不能混同,否则,就可能导致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法律后果。正确掌握和理解两者在不同意义,对我们实际执法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关键词:消防通道   疏散通道
很多人对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不是很了解,并存在着误区,有些居民在消防隐患举报中分不清这两者的关系和意义。
        一、两者概念不同
??? 根据消防法释义,“疏散通道”,是指走道、楼梯、连廊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火灾时建筑物内人员逃生的关口。 “消防通道”,是指供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到达建筑物进口或建筑物的通道,是消防车顺利、及时到达火场的必要保障。
??? 此外,从法理学文词解释来看,“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在消防法中均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应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否则将会导致法律冲突。
??? 二、两者适用法律条款不同
??? 对于不能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即: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即:保障疏散通道畅通。进行处罚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即:营业性场所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行为,应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即:营业性场所和施工单位不能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对于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行处罚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有堵塞消防通道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还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预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消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即:有堵塞消防通道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有关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堵塞消防通道违法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拆除或者消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或者单位承担。
??? 三、两者行政处罚种类不同
??? 不能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和拘留三种。
??? 堵塞“消防通道”的行政处罚种类仅有警告和罚款两种。
??? 四、两者的执法程序不同
??? 不能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的违法行为,通常需要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五日以下拘留。
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其法律程序不同于堵塞“疏散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对于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可以直接立案进行查处。
        五、两者规范要求不同
        1.商场消防通道宽度高度规定:
        (1)人员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超过一万平米的通道不得小于2.4M。



        (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2.室内消防通道宽度高度规定:
        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 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3、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出口数量、宽度和距离的一般要求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离开着火建筑物到达安全区域的时间。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确定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数量的重要依据。如果建筑物为防烟楼梯,则楼梯上的疏散时间不予计算。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高层建筑,可按5-7分钟考虑;一般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6分钟,三、四级耐火等级可为2-4分钟。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5分钟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3分钟,其中疏散出观众厅的时间,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2分钟,三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1.5分钟。
        六、疏散通道中的安全疏散设施
        一般来讲,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有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及辅助救生设施等。对超高层建筑还需设置避难层和直升飞机停机坪等。
        1、疏散楼梯和楼梯间
        作为竖向疏散通道的室内、外楼梯,是建筑物中的主要垂直交通枢纽,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楼梯间防火和疏散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人员的生命安全与消防队员的救灾工作。因此,建筑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层数,正确运用规范,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疏散楼梯,为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根据防火要求,可将楼梯间分为开敞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辅助疏散楼梯四种形式。
        2、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在低层建筑中广泛采用。由于楼梯间与走道之间无任何防火分隔措施,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成为烟火蔓延的通道,因此,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中不应采用。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应设封闭楼梯昌、防烟楼梯间的建筑外,其余一般建筑
        3、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一般应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有:
        1.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及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2.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高层工业建筑(厂房、库房)。
        3.甲、乙、丙类生产厂房。
        4.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
        5.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宜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
        7.高层建筑的裙房。
        8.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
        9.人防工程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的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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