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措施

发表时间:2020/12/30   来源:《建筑科技》2020年7月下   作者:李景全
[导读] 中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水资源储备却并非十分充足,在某些偏远地区仍旧处于断水断电状态,贫富差异比较严重

中润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李景全  650000

摘要:中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水资源储备却并非十分充足,在某些偏远地区仍旧处于断水断电状态,贫富差异比较严重。但是当今在城市中生活的人对于水源保护意识并非十分强硬,很多企业制造的工业污水直接排向干净的水源地,严重影响水质健康,对我国的水资源合理分配造成了巨大的困惑,致使本国的饮用水使用情况更加恶劣由此,可以发现干净的水源对于人类是多么的重要。纵使国家近期已经采取了一些强制手段对水源地进行严加管理,但是取得的效果并非十分显著。
关键词: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措施
        1.治理水污染的目的
        参考依照目前国家环境状况,分析当前的国家综合经济水平现状,有必要对于污水的治理防护做出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首先,在污水防治的方面,有必要针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采取管制手段,对于这些区域的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完善,加强管制地区防污方面的管制手段。另外,可以通过投入以及管制,两个方面共同起作用,着重于污染重灾区,精确针对于各个废水排放超标的行业以及相关企业,采取专职的部门进行交接管理,促使其水资源质量得以缓解,使城市的饮用水、乡村的饮用水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对于地表存在的水质都具有一定的帮助和缓和作用。国家需要重量用水,因此企业的严重污染,甚至于公民的不正确用水意识,都会造成水資源的大量浪费。本国针对于水质要求相较于往年有一个比较大的上升空间,这也在一定层次上对于当前我们正在使用的水资源提出了一个严峻的挑战。防止污水进入水源地,降低水源污染关键就在于城市方面存在的重点污染行业,如轻工业、化学工程等对水源产生严重污染的行业。另外对于饮用水,也有必要提出严格的管控,根据近年来的相关报道的研究,制定出一款适合保护水源地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水源地的重点防护,确保公民饮用水方面质量得到保障。同时,面对与三河三湖,国家有必要针对重点水源进行治理防护,其中就包括:三峡水库,黄河小浪底,松花江,渤海重口区域,南水北调水源以及河口,都理应得到较为妥善的防污整治。
        2.水污染防治问题的分析
        2.1水污染防治法律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管理并没有健全完善的各项制度,其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水资源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利用率不高,以及工农业需要的不断增加,给水污染防治造成了多种问题,而这些相关治理的措施和方法也给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还会出现责任不明确、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还会出现在管理有关水域时针对那些跨区域跨流域的不能从长远的整体的治理方法去考虑,基本都是各管各的区域,而我国目前针对水污染防治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很好的依靠法律的保障,因为我国在水污染的防治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还有着许多法律空白的地方,目前需要出具一套系统的有专业依据的水资源污染管理法,正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治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难度增大,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法》和这几部法律为核心构建了基本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但其中的空白区还需进一步的加强完善。
        2.2水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工作职责不明确
        我国有些河流水域的流域面积较广,存在着这样一个现象,一条河流跨经几个市区、几个省份这样的现象。这样的情况下当流域涉及到多个省份时,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往往会出现防治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还会有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这样还会导致监管运营单位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针对这样的问题首先要提高其有关部门治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高度,保持长远战略思想切实的增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思想;其次是要明确防治水污染相关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这样相互结合才是解决水资源污染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3.水污染治理措施分析
        3.1构建并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现存法律制度当中存在的不合理环节。同时,结合具有流域性特点的水资源进行系统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不断提升各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此外,制定处罚机制,对造成水资源污染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以促使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加强保护水资源的认识,尽快落实水污染防治全面的展开。
        3.2明确防治责任,完善监管机制
        在对水污染进行防治时,需要针对水资源本身流动性和循环性的特点,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和水污染防治部门之间的整合,从而在促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情況下,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落实,并且还需要不断提升对这两项工作的重视,边开发边保护,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在明确防治责任的情况下还需要不断对监管机制进行完善,将各部分的监管工作进行细节上的划分,并有效落实到各个监管部门当中,在其各自落实自身工作的情况下能够充分保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3.3提升公众参与度
        水污染防治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每一个人也需要参与其中。在过去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中,公众参与程度比较低。对此,应加强对公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为水污染防治提出建议,并形成社会公众力量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成为防治水污染的中坚力量。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的同时,还需保障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结果的公众知情权,自觉公开相关信息,以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情况。此外,还可以拓宽表达渠道,提供表达交流平台,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对提供有效建议和真实举报的个体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倡导更多个体积极参与到水污染防治工作中。
        3.4加强队伍建设,引进防治技术
        为了提升水污染防治过程管理水平,严格水污染防治过程监督,需要组建高水平的防治专业人才队伍。一方面,积极改进防治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注重防治监督人员专业化选拔工作的落实,优先选择责任心强、有经验、专业化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到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中;另一方面,对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员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相关技术知识培训。例如,水污染防治技术根据污染情况不同分为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其中物理防治又包括截污分流(城市生活污水以及降雨可通过城市管网实现截污分流,需要对截流系统进行规划,设置好截流井、截污管等设施)、底泥疏浚技术(利用细菌将水体底泥中存在的有机物分解处理,减少溶解氧浓度。通过疏挖河床底泥,减少沉淀物等方式,降低底泥中磷含量。但是此种方法会影响水体底栖动物群落,需要谨慎使用)、曝气复氧技术(利用假山、瀑布等人工曝气方式保持水体氧状态,增加水体活力)等,同时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激发创新、挖掘潜力,为防治工作的进行奠定扎实基础。
        结束语:
        总的来说,整顿水资源,并非是单纯的环境问题,也还有着社会经济发展层面的问题,有效提升公民综合素质,提升用水节水意识,培养污水处理能力,这些都是一个积极发展国家所必须具备的具体要求。走这条长远发展的道路,就必须全国上下团结一心,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用持续发展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水源污染浪费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雅茜.浅谈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3).
[2]顾君望.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J].智能城市,2019(11).
[3]谢易霖.水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分析[J].节能,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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