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

发表时间:2020/12/3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5期   作者:袁继维
[导读] 摘要:伴随世界经济的增长,生态环境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所可以承受的压力也更加接近极限,急剧恶化了资源有限性和经济的无限增长矛盾。
        东莞生态环境局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伴随世界经济的增长,生态环境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所可以承受的压力也更加接近极限,急剧恶化了资源有限性和经济的无限增长矛盾。在和谐社会上,提议政府应在建设生态环境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以促进生态环境的大幅改善。基于此,本文从生态环境出发,主要探讨了政府在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生态环境;政府作用;建设与发展
        在新世纪下,世界各国均十分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直接关乎公众幸福与整个社会的安定健康。我国政府更是在保护生态环境上不断地努力,但是却还是面临着生态环境备受破坏、物种减少、资源不足等问题。所以,我党有布局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设任务,带领全国全方位实施生态建设,并发动政府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责任在。这么一来,政府便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来健康、和谐发展社会,引领社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一、国内生态环境分析
        自形成人类社会到迄今为止,生态环境一直都备受关注。当前,地球上的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已经变成不争的事实,并且严重影响着人类赖以生存及社会向前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新世纪下,国内政府有重新规划自己的职能,面临生态破坏系列的外部性问题,已经无法通过市场竞争来处理,所以政府应发挥应有的作用,从思维观念上冲破以往的桎梏,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在我国经济飞快增长以后,自然界的生态环境备受影响的原因,主要就是国内经济及和社会(括政府行为)不合理而引起的。所以,政府应及找出问题所在,在建设生态环境中,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服务职能与作用,以妥善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二、现代政府在建设生态环境中应起到的作用
        1、政府应起到政策颁发者及践行者的作用
        基于森林主体下建设的生态环境,除了能够产生社会生态效益外,还能创造经济效益。作为政府,应合理有效地基于政策杠杆,来带领人们一起交换协作、组建微观市场。在消费森林产品时,存在排他性,能利用交换来带给投资者利益,并从投资上按企业或个人获得的市场供求、价格波动,来灵活调控。尤其是森林产品会被生态环境牵制,面临国内生态环境不利、资源短缺的环境,私人森林的使用还应被公众需求所限。加上天然森林是全民遗产,政府需要予以经营、管制、补助等来配置资源。所以,国家有责任缓解市场转型的缺陷,灵活调整原有经济政策。考虑到森林的丰富性、产品多样性、经营全能性,森林主体下的生态环境的内外建设业已牵涉至资源与环境、社会与经济、城与村、国民生活等领域。在绿化、脱贫致富、美化市民环境等上,起到了更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建设森林植恢复下的生态环境中,应凭借国家财力与积极政策,基于市场机制,灵活动社会各层、区域、部门的综合力量,并吸引社会及商业资本投入,来发展建设非公有制林业,从多途径、多方位、多层次收集资金。尤其应利用好农村广大剩余的劳便宜力、巨大土地面积的优点,来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建设生态环境。
        2、政府应起到主体投资的作用
        在建设生态环境中,国务院、党中央应向地方政府明确要求。在生态文明环境建设中,为了贯彻落实当前的决策精神、利用好地方政府的作用,则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方面,应统一界定好环保机构的职能,严格践行不缺位、不越位的目标。有关部门也应赋予国内环保部门必要的职能权力,帮助环保机构在建设中起到监督、指导、协调作用。针对生态环境中的问题,给予环保部门基础的发言权,公正、公平地化解部门纠纷。另一方面,应严格监督生态文建设,督促环保、监察机构认真监督生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建设。针对行政主管机构,全面监督履行和落实生态职能、责任的情况,并管理好生态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督促地方政府做好生态决策、日常管理等。在政府具体的财政投入时,也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方面,应推行完善的规划生态补偿机制,以必要的补偿机制,来应对现阶段严峻的不良生态环境日常修复工作。

作为政府需要大力完善补偿机制,并投入必要的生态资金。另一方面,应注意倾斜向农村财政政策,以处理国内农村经济增长缓慢、模式粗放单一化、产业落后等的现象,从而避免生态污染等问题。因此,在广大农村倾斜财政投入,是当前农村的发展所需,并且有助于后续的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同时,还应大力扶持低碳产业,以促进低碳行业迎来广阔的前景。通过大量投入财政,以支持、扶持国内低碳产业。同时,还应完善基本的财经政策,以促进低碳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政府规范财政投入结构,带动低碳产业,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3、政府应起到规范法规及主体执法的作用
        国家在履行职能时,常通过法来实现。而国家又是法得以存在并向前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在国内建设生态环境的任务,已经演变成一项基本国策,并且发展成为全国人民的意志,要求在国家政权的保护下实施。作为一项相当宏伟的系统化公益性社会工程,生态环境建设的社会性也相当强,并且牵涉到诸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作为国家履行职能的机构之一,各级政府还应涉足立法、颁发一整套法规规章的领域,并从整体上提出法律体系,来有效推进建设生态环境的工作,所以政府就是建设生态的关键性手段。国际上很多国家在大规模建设内部的生态环境时,均有陆续创建起一系列的法律系统。国内也开始逐步全面颁发建设生态环境的有关法律制度。通过下发这些法律,有助于灵活协调生态环境和人类发展间的关系,可以保护好人民赖以生存生活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得以可持续发展。再调整在开发、保护、使用、建设、优化生态环境上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彰显出重要的作用。在国内《宪法》中有提出:国家应大力保护、优化生活、生态环境,有效防治污染等公害,还下发了广泛存在的生态环境组织建设及其保护法律,如《农业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防洪法》等。通过运作执法行政机关,来顺利推行法律规则,以更好地建设生态环境。
        4、政府应起到监管者及组织者的作用
        在建设生态环境中,往往涉及系统化的社会政策性工程,并牵涉经济生活及各社会阶层,要求政府长期规划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政策。所以,在建设国内生态环境中,政府需要履行监管者及组织者的职能,真正做到“质为先,慎用钱”,并综合经济、行政、法律等,来发动民众加入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同时还应以强有力的手段,来监管森林资源,并严控不当采伐森林资源现象,大力保护发生态。通过巨额资金,在政府建设生态环境时,还应注意监测评估整体质量及社会经济效益。此外,还应从生态意识、价值观、文化角度出发,来正确教育、引导国民,动员人民群众热爱、尊重、保护自然,真正和自然长期和谐相处,并主动投身于生态建设,树立起节省资源、保护物种、避免污染、清洁发展、科学消费等观念。通过动员全体人民意识到生态环境其实就是发展经济、社会的主要基础部分,保护环境即为保护自己的生产力,优化生态即为强化生产力。以建设生态环境的责任与紧迫感,来动员公民自觉地建设生态环境。
        三、结语
        在建设生态环境中,我国政府所起到的作用至关重要。所以各级政府应正视当前的生态建设现状,充分明确自己和环境建设之间的主导关系,在建设生态环境中,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作用与职能。这便需要政府在具体的建设过程当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用,尽量减少成本、增大效益,积极营造出绿色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曹志文.财政支出政策的生态保护效应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2]李代明.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绩效考评机制创新研究[D].湘潭大学,2018.
        [3]乔宇.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生态扶贫能力研究[D].吉首大学,2017.
        [4]刘成军.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的生态责任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6.
        [5]柴茂.洞庭湖区生态的政府治理机制建设研究[D].湘潭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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