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相关问题

发表时间:2020/12/3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伍虹
[导读] 摘要: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的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基层文物保护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广西桂林兴安县文物保护中心  541300
        摘要: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的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基层文物保护力度也在逐渐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文物建筑本身,其作为建筑物的组成部分,有着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地位,也是地域、城市的文化背景和风土人情的体现。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相关问题,一直被大众所关注,其核心在于即维持文物原有的环境和状态,又应融入当代社会对文物建筑的认知层面。本文阐述了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分析文物建筑维修工程的完善办法。
        关键词:文物建筑;保护维修;文物保护
        如今的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一直秉持适当性、科学性的维修理念。文物建筑的维修方式通常是修旧如旧,即最大程度上保障文物建筑的原有形态,尽量采用原始材料和文物修建时的工艺对其进行保护和维修。在修补程序中,保证文物建筑最小程度的干预和影响,以精准技术使文物建筑的历史样貌复原,使外部的直接观察无差异。由于文物建筑的年代性和历史性,人们采用现代技术和工具对其进行修整和还原,难免会对原物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改变,不利于其完整性和原始性。所以,现如今的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面临着诸多挑战,应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
        1.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目前存在的问题
        1.1勘察设计工作模式化
        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开展的前提便是勘察设计工作,其作为工程的基础,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性。随着国家文物保护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该行业资质证明的获得开放了准入制度,拥有该资质的企业和单位数量逐步增多。且由于文物建筑对于保护维修的需求加大,文物保护工程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而承揽该工程的企业单位比例远高于需要修复的文物建筑,导致这类企业单位承接勘察设计工作过量,出现比例失衡的现象。泛滥的资质企业中不乏技术不够成熟的勘察设计人员,其工作太过于模式化,缺乏灵活性,对于文物建筑的设计方面也不够全面,并且缺乏对文化建筑所在地的探究和考察,对该地文化了解甚浅,以至于忽视应有的传统和特色。1另外,勘察设计不贴合实际,模式和版本过于原则性,无法满足文物建筑的本身需求和所在地的特殊需要。这种情形不仅使文物建筑的地方特征得不到展现,更是对地方文化造成了消极的影响,且为后期的维护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除此之外,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虽然原则上突出保持原状和最小程度干预的理念,但是实际施工过程当中往往会出现与该理念背道而驰的现象。尽管文物部门严谨、细致地评审资质企业的方案,但受地点、时间、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文物部门的评审专家很少能够亲自到场去进行考察,所以对于方案的审查无法做到准确和详尽,致使施工的实际状况与方案的内容出现偏差,缺乏实用性和操作性。2
        1.2招投标方式存在不合理情形
        区域性的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单位招标的过程中,中标的直接因素通常是价格取向,即投标单位的报价。其中不乏低报价的单位,而这些单位一般为技术含量较低、能力相对欠缺、施工质量无法保障的单位。然而部分当地政府部门为了突显“公平”,实则是方便操作、简化流程,而对招标单位的选择实行“一揽子”模式,具体而言,对于数额相对较小的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相关部门对其招标要求往往较低,该工程的投标单位准入没有较高的门槛,只要符合最低入选标准即可。且中标单位的选取是随机的,并非依据报价的渠道,所以该过程中运气成分较大。后期的评标中,地方政府对于相关专家的安排较为欠缺,致使评标效果不够理想,从而使评标结果的全面性和严谨性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施工监理单位存在更多问题,以湖北省为例,湖北省所有城市中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仅仅只有7家,大部分集中在武汉市,荆州市只有一家,其他城市为零,且这7家单位全是乙级,无甲级单位。3再加上监理的费用一般较低,其他省份的优秀监理单位几乎不会参与,所以对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招标的三家甲级单位的需求是无法达到的。政府对于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的监理工作也缺乏支持,由于全国普遍的监理工作费用高于工程造价本身,所以政府很难寻找适合的监理单位,更无法要求监理单位自发地去邀请专家作为监理顾问去实施工作。


        1.3业主单位监管力度不足
        国家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日渐加大,对于相关工程的经费投入量也逐渐增多。以县城为单位的区域至少平均每年开展两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至多十几项。然而由于工程量的提升致使任务大,程序复杂,加之专业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使工程项目各环节如方案设计、施工、验收等无法被完善地落实,部分业主单位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都处于缺席状态,没有亲自到现场检查和监督工程的开展情况,导致各类问题争相出现,而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在这些问题日积月累的情况下,往往无法把握最佳维修时机,造成诸多安全隐患,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最终造成后续大量资金进行修补和维护的结果,这无疑是过度依赖监理单位引起的连锁反应。
        2.文物建筑维修工程的完善办法
        2.1重视文物建筑保养和维护工作
        2015年3月国家文物局颁行了《古建筑保养维护规程》,以各级文物主管部门为对象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将文物的日常保护和维护工作视为首要工作职责,同时树立合理、科学的文物保养理念,紧跟当地实际和时代需求。而实际施行过程中,文物建筑的日常维护工作却无法落实到位,究其原因,则是由于基层工作人员的缺乏、文物建筑的维护所需费用无法按时发放、偏远地区的物资和设备欠缺导致文物的日常维护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等。4面对此种情形,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相应的政府部门应以身作则,贯彻和落实文物建筑保养和维护工作,对责任部门加强监管,并保障文物建筑的维护保养经费充足、专业工作人员的配备到位等。
        2.2强化培训专业人员技能
        对于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进行强化和专业的培训。要做到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到省级文物主管部分再到地方部门,都拥有专家和相关团队的技术支持。文物建筑保护和维修的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等人员包括基层的文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应分别进行专项和集中的培训。使相关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使文物建筑保护和维修的全程都有着深厚和完备的理论知识进行支撑。
        2.3完善施工和工程单位的监督检查
        政府部门应对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的企业单位进行细致和严谨的监督工作和审查工作,严格处罚不具有相关资质、资质欠缺、染旧作新的施工单位,严肃批评竣工验收质量不达标的工程单位并吊销其施工许可和单位资质,切断该类工程单位的市场准入。同时加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现场的检测和监查工作,正向引导和监管对应的监理单位,使监理单位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参考文献:
        [1]马超.简论中国文物保护原则的发展与演变[J].丝绸之路,2017(06):68-69.
        [2]杨新.中国古建筑维修保护价值观[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4(02):21-25.
        [3]余刚.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相关问题刍议[J].居舍,2019(30):14.
        注释:
        1.马超.简论中国文物保护原则的发展与演变[J].丝绸之路,2017(06):68-69.
        2.杨新.中国古建筑维修保护价值观[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4(02):21-25.
        3.湖北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文档之家http://www.doczj.com/doc/
        4.余刚.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程相关问题刍议[J].居舍,201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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