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402160
摘要:2019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全面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疫情迅速扩散,波及至全国。经确认,该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呼吸道飞沫与接触性传播。直到2020年2月,研究人员发现“粪-口”传播与“粪-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因此,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医疗污水及城镇污水采取特殊处理措施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切断一切可能暴露病毒的风险源头,保障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性,对于抗击疫情至关重要。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 医疗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做好杀菌消毒工作。考虑到病毒可能通过“粪-口”或“粪-气溶胶”等途径传播,我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0年2月1日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2号),明确要求针对疫情各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临时隔离场所,严格执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3 197 号)、《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与处理医疗污水及废弃物,若医院污水处理能力不达标或者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位,同样要做好加氯或过氧乙酸等杀菌消毒措施,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一、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污水的处理建议
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的污水排放,成为可能污染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最大源头。定点医院能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污水消杀处理,成为防范排水系统病毒传播的重要一环。根据我国《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的相关要求,参照防控甲类传染病鼠疫的办法处理新冠肺炎患者的排放物及污水,专门收集,严格消毒。经消毒处理之后,再将医疗污水排放到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如果临时定点医院不具备化粪池等处理污水设施,则根据感染性医疗废弃物的标准进行统一处理。另外,如果医院以收治轻症患者为主,或者发热门诊每日需要接待病人数量较多,则要定期消毒为患者提供的公共厕所,还要准备预消毒池。例如在“方舱医院”等临时隔离场所,需要定期在公共厕所投放漂白粉、次氯酸钠、过氧乙酸等消毒片剂,或者也可以直接将消毒剂倒入下水道进行杀菌。
根据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传染病医院的污水处理系统需采取“预消毒+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的形式,并且单独收集传染病区的污水废水,在专用化粪池实施预消毒工艺。
但是由于本次疫情涉及范围大,很多污水处理系统不符合规范的医院也成为定点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应急处理情况下需要加大投入消毒水的剂量,临时采取“预消毒+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的方法,一般水力在与小杜吃停留1小时以上,在二级消毒池停留2小时以上,清掏化粪池的周期不低于360天。
对于医疗污水中产生的污泥处理办法,需要先使用漂白粉或者石灰进行消毒,然后再进行离心式脱水,避免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污泥,将经过脱水的污泥密封封装;为了避免空气中弥漫大量的病毒,需要加盖密封污水处理装置,统一收集尾气之后再统一采用紫外线或臭氧等工艺处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城镇污水的处理建议
首先,参照我国卫健委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该病毒对“紫外线”以及“热度”的敏感度较高,采取75%乙醇、含氯消毒液等均能达到灭活病毒的作用。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为了避免发生二次扩散病毒的现象,确保出水安全,必须做好强化处理设施杀菌工作。例如,适当将水力停留的时间延长,在各单元加强去除、抑制以及灭活病原微生物的防控措施;提高曝气量,减少出水氨氮及悬浮物,也能起到良好的杀菌效果;再如,采取“紫外+次氯酸钠”组合杀菌方法,也能确保尾水杀菌效果,避免污染水环境。另外,每天监测出水的粪大肠菌群数,也能直观反映水体是否受到粪便污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规定,粪大肠菌群数应低于100个/L。
其次,考虑到污水处理现场作业人员可能面临吸入生物气溶胶的暴露风险,医疗污水及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也要加强人员防控,尽量避免人工采样,多应用远程监控系统操作污水处理的运行情况;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进出生产区域做好防护与杀菌,并依据《环保人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护手册》的内容要求,给工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再有,在特殊的疫情期间,居家或者公共场所均大量使用含氯的消毒剂,还有个别的医院污水经过大量消毒处理后未能完全脱氯,过量的氯存在于污水中,抑制了活性污泥的活性发挥,而且也会导致污水中含有的有机物被消耗,污水厂的进水面临碳源不足问题,脱氯除磷的效果不佳。对此问题,城镇污水处理过程要加强检测进出水的氮磷、氯指标,适当提高污泥浓度与污泥回流比,同时监测活性污泥的比耗氧速率(SOUR),了解污泥活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众所周知,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呼吸道疾病,医疗污水的排放极有可能存在病毒,在一段时间内具有感染性。因此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工作非常必要。阻断病毒传播的路径,尤其要严抓“源头”与“末端”,一方面医疗机构要从源头消灭病原体,严格做好医疗污水的消毒处理与规范排放,另一方面要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的规范运行,完善处理措施,层层把关,杀灭病毒,守好疫情防控的重要“关卡”。
参考文献:
[1]陈贵生,张双,杨仁凯, 等."新冠"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运行探讨[J].净水技术,2020,39(7):8-13,23.
[2]姜婧,郝广民.疫情期间医院污水处理及检测探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0,(8):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