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如何协调运行

发表时间:2020/12/31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20年13·期   作者:段北华
[导读]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两个职能组成部分,两者只有协调运行,才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高效开展。
        段北华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分局
        摘要: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两个职能组成部分,两者只有协调运行,才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高效开展。作为环保部门,可以通过有效手段协调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运行,加强对环境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环境工作质量得到提高,从而有效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
        关键词:环境;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协调;运行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加剧,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比较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发挥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深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如何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中,实现二者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是环保部门必须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
        1 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相关概述
        1.1 环境监察的内涵
        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监督职能中的现场监督和执法工作,是对环境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以及处理的总称。它主要侧重于现场的监督执法,是执行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处罚决定的环境监督执行系统 [2]。
        1.2 环境监测的内涵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监督职能中的技术监督工作,是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进行间断或者连续测量,并及时观察和分析其变化以及对环境影响的过程[3]。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对环境质量的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及时、准确、可靠、全面地反映,为政府和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以及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等提供高效、强有力的服务。
        1.3 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关系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都是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的委托进行的,开展环境行政行为,这两者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的关系[4]。
        环境监测可以为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而环境监察行为的成败依赖于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此外二者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最为明显的不同就是二者的工作重点存在差异,这是由于执行主体和工作性质不同所导致的,环境监测往往只注重数据的收集,却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环境的实际状况;环境监察只侧重对当前环境的治理和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的控制,却忽略了对数据的监测。这也就导致出現了二者各自行使职能、忽视协调合作的现象,直接影响到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5]。
        2 我国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运行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作为环境管理中的重要管理形式,成为我国环境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措施,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方面,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运行管理机制的数据应用管理能力存在巨大的差距,导致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工作的协调性较差,导致我国环境治理状况较差;另一方面,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运行管理机制科学程度较低,两者之间管理水平缺少科学管理措施,严重制约生态发展的建设。
        3 促进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协调运行的策略
        从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关系可以看出,只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协调运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


        3.1 建立科学的联动机制
        要实现二者的协作运行,首先就要建立科学的联动机制,构建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体系,以促进这两项工作的有效执行。当前,我国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在实际工作中衔接不到位,甚至出现了各自为政的工作局面,使得两项工作的效果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因此,作为环境保护部门有必要合理地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之间的职能联动机制,以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6]。在建立联动机制的过程中,首先,要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尺度,要杜绝出现交叉现象;其次,要增强两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一方面,作为环境监测机构,要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另一方面,作为环境监察机构,也要及时向环境监测部门反馈监察结果,使得工作透明度更加明晰。
        3.2 构建二者协调运行的保障体系
        二者的统一、协调运行,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作为支撑。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对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精度标准以及监测报告的可行性作出明确规定,促进二者的有机整合和协调运行;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变化,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也要及时作出调整。当遇到突发环境污染问题时,环境监测部门要及时开展现场应急监测,为环境监察部门提供可靠监测数据,促进监察部门相关调查与处理工作的进行;此外,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现有监察和监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内部的配合,提升整体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也要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引入新鲜血液,从而为二者协调运行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3.3 构建两者协调运行的工作新模式
        要实现二者的协调运行,除了以上措施之外,还需要不断探索和构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协调发展新模式[6]。为此,环境监察工作要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所提供的相关数据,把监测工作作为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要针对环境监测所得数据进行相应的工作思路调整,努力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促使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之间紧密联系、共同发展[7]。环境监察工作则是实现环境监测工作价值的实际途径和根本保障,只有实现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两者之间的协调和统一才能够保证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顺利进行。
        4 结语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两个重要载体,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内容,是相互依存,不可忽视的[8]。只有这两种方法齐头并进,合理发展,环境保护工作才能顺利健康的进行。
        参考文献
        [1]王文.加强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运行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8):137-138.
        [2]冯薇薇.关于环境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9):109-110.
        [3]苗玉英,李莉.浅谈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J].科学与信息化,2018(31):44-48.
        [4]姜騰.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大科技,2018(26):380.
        [5]嵇卫芬,余瑞彰.试论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装饰装修天地,2018(18):113.
        [6]袁建喜.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作运行[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02):112+117.
        [7]黄登强,郭云霞.浅谈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科技与企业,2014(18):77.
        [8]齐传盛.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环境与生活,2014(22):73.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