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资源社会功能及其制度配置

发表时间:2020/12/31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第29期   作者:王宏
[导读] 在降水稀少的甘肃河西走廊地区,无论是从经济还是生态角度来看,水资源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王宏
        尚志市水政水资源服务中心    黑龙江  尚志
        摘要:在降水稀少的甘肃河西走廊地区,无论是从经济还是生态角度来看,水资源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介绍了水资源的基本概况,同时分析了我国水资源配置的特性、原则和水资源的配置现状,指出探讨水资源的合理永续利用以及优化配置问题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水资源 ;配置理论 ;配置方法
前言:
        水资源具有生活功能、资源功能、环境功能三项不同位阶的社会功能,而我国水资源公共政策与管理体制又深深融合于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因此,需要综合考量水资源社会功能对管制制度的区别要求。水资源生活功能的制度配置,重在通过政府机制确立对生活用水合理利用的法律保障,一方面保障公民获得生活用水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对于侵占或污染水源等行为,立法应当提供制度救济。
1. 水资源的存在问题
1.1水资源表现形式多样,水量日趋短缺
        水资源主要以冰川、降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等 4 种形式组成,冰川融水和降水是河西走廊地表水的主要来源。河西走廓的三大内陆河(黑河、疏勒河、石羊河)水系,从源头到尾闾一般要流经 2 个性质完全不同的径流区,即经流形成区和经流散失区。但河道、渠系、田间渗漏等诸多因素,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转化和重复的规律,其水资源总量日趋减少。
1.2水资源时空分配不平衡
    水资源是农业高产稳产的重要保证,但由于降水的时空分布和年内分配的差异,绿洲的来水量实际上满足不了农业灌溉的需要。据统计,疏勒河流域和黑河流域上的酒泉绿洲由于受时空分配的制约,每年 4~6 月河道的天然来水量只占年径流量的 19%~31%,而此时农业灌溉的需水量却占全年灌溉需水量的 34%~45%,来水量满足不了农业灌溉的需要,受旱农田占 30%左右,被当地农民称为“卡脖子旱”的现象十分严重。
1.3水资源配置的特性
        稀缺性和选择性是所有资源分配的属性。水资源配置体制是指水资源如何分配、资源权利如何在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在我国国情下,水资源配置方式还取决于水资源的以下属性。水资源是一种具有多重特性的自然资源,包括自然特性、生产特性、消费特性和经济特性。从自然特性来看,水可以循环再生,但是储量有限;从生产特性来看,水资源长期供给有限,短期供给依赖于水利设施,而水利设施往往投资大、周期长、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从消费特性来看,水需求包括水量需求和水质需求;从经济角度讲,水利设施提供的服务具有混合经济特征。水资源作为公共物品,主要有 2 个特征,一是排他性,二是非对抗性。单个成员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或者减少其他成员对同一物品的消费,因而公共产品既有别于私人物品,又不同于国有物品,其消费规模只限于全体会员。
        水体在天上、地下、地表,以气体、液体、固体的形态相互转化,循环往复,不断再生。各种形态的水循环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人为加以分割。因此水资源管理也普遍存在某些不可分割性。
        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外部性效果有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 2 种。

外部经济性是指农业水资源配置过程对他人和社会产生正面效应;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水资源配置过程对他人和社会产生负面效应。如灌溉者最低支付生产成本,大部分成本不得不由政府和其他人承担,以致鼓励了使用者的不合理行为;水利设施的建设者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造成环境污染,但他们从未为此作补偿。外部性的存在造成了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的成本不可分割性和公共产品特性。
2. 水资源配置的原则
2.1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是指优先使用,即试图建立一种等级使用制度。根据这个原则,政府根据水的使用范围而确定优先配给。水法规定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统一分配和使用。但出于靠近水资源的地方总是对水的使用有优先权,特别是当水资源紧缺时,这种权利就更加激化了上下游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考虑用有效的激励制约机制让水资源的普遍使用成为可能。大量的水用于农业灌溉的做法也限制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水资源优先权原则是作为这种水资源配置体系的基础,它导致了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2.2 严格管制原则
    政府对水资源严格管制是要求使用者必须充分使用他们对水的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但这种要么使用、要么失去的原则对节约水资源没有任何约束。有些节省的用户发现,如果节约用水,则相应的配额会减少,这种管制严重影响了用户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3. 资源水利的制度配置制度
        首先,基本制度与配套制度的关系。通过市场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完善水资源市场机制的配套构建。
        其次,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需要考量非正式规则对公权力机构推行的水资源市场机制正式规则产生的影响,以提升正式制度的竞争力。
        第三,中央制度与地方制度的关系。水资源制度在各地区的适用中,既要重视国家层面的基本资源水利制度建设,还应该考虑地方的特殊性,重视制度的路径依赖以及综合考量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的现状。
        第四,市场机制与政府管制的关系。水资源关系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要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手段,提高资源水利对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保障功能。
        概言之,资源水利的制度配置,需要同时注重效率和安全两项基本价值。生态环境用水作为维持生态系统水分平衡所需用的水资源,是依附于环境的,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现行立法只强调生态用水的重要性,对其实施路径却缺少探讨。在公共产品的三种提供模式中,政府或私人直接提供生态用水各有缺点。生态用水关系公益,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通过推进政府管制下的公共参与机制,有利于提高生态用水的效率。该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发挥私人主体参与提供公共产品的积极性,一方面使得政府提供环境公共产品的职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公共行政机构的代理成本过高和代理链过长的缺点。因此,需要贯彻政府管制下公共参与的立法理念。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可以考虑引入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制度。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作为基本生活资料的价值,必须在立法中形成水资源保护的制度映射。在水资源的生活功能上,应该确立生活水权作为公民基本人权的地位。在水资源的资源功能上,应该强调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在水资源的生态功能下,应推动社会机制的保障作用。我们认为,在环境水资源公共产品的市场化机制选择中,特许经营制度可资借鉴。
参考文献:
[1]邓铭江.中国西北“水三线”空间格局与水资源配置方略[J].地理学报,2018,73(07):1189-1203.
[2]叶得明,杨婕妤.石羊河流域农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J].干旱区地理,2013,36(01):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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