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丹丹
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 610000
2020年上半年,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有人伪造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印章,上演了一部“逗鹅冤”闹剧。而伪造印章的三人,其目的仅是为了获得游戏推广活动中的游戏礼包码,并倒卖以获取经济利益。具体过程如下:
2020年4月,腾讯以拖欠广告费为名,状告老干妈。2020年4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原告腾讯的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老干妈名下价值16240600元的财产。
2020年6月30日,老干妈发布公告称,2020年6月10日接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丰关法律文书,经调查,从未直接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与腾讯公司达成市场推广合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报案处理。
2020年7月1日,贵阳警方发布通告,有3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市场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而目的是为了获得游戏推广活动中的游戏礼包码,并倒卖以获取经济利益。
2020年7月10日,老干妈与腾讯发布联合声明,达成“世纪和解”!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全国龙头互联网企业,其内部管理、风险防控机制如此完善的情况下,仍被3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市场部经理,签订16240600元的服务合同,造成巨额损失。而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整个起诉过程中,从律师到法官都未能辩识合同印章真伪,甚至老干妈公司也是通过内容自查的方式确定未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而非通过印章辩识与管理。可见,我国企业印章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之大。
一、关于企业印章现行法律规定。
企业印章作为企业身份和权利的证明,是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外经营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企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更是关系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二、企业印章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企业印章管理混乱
日常工作中,一些企业未建立印章管理制度,为图方便,将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项目专用章、部门章等交给不特定的人保管,随意外借、交叉使用;一些企业未建立印章使用流程和制度,管理人员随意使用印章现象严重;还有一些企业为了工作方便,加盖多份空白合同或是授权委托书,导致业务混乱,进而出现了各种经济纠纷问题。
(二)私刻印章现象严重
近年来,各种违规刻章点在全国范围内层出不穷,许多“刻章一条街”生意相当火爆,甚至在“某宝”上也有很多刻章店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不少企业老板为了方便,私刻多套公司印章使用;
二是不少人为谋取私利,私刻公司印章自用;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想借机牟利。而根本原因是由于,其一,私刻印章成本低,只要有公司名称及企业信用代码或是物理印章外观即可快速复制模仿;其二,印章制假并使用,事后还原与追溯制假过程、限定权责难。其三,国家监管不到位,“刻章一条街”生意才会火爆而无人管。
(三)印章无可辨别防伪标识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及各地方印章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了,印章的规格、文字、字体和质料,印章刻制审批流程、印章刻制企业等,但与私刻印章相比,经法定程序、法定机构刻制的印章无可辨别防伪标识,进而导致了私刻印章生意持续火爆,真假印章傻傻分辨不清。
三、加强企业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措施与建议
(一)企业内部——制定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应当加强印章管理,即包括对内管理也包括对外管理。内部印章管理,包括印章保管,印章刻制流程、印章使用流程,不同印章的使用范围,使用印章留档和备案,以及印章丢失、毁损、销毁等程序和机制。
(二)国家立法——加强印章方面法律规定和可操作性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是我国现行关于印章管理的唯一一部规定,规定内容倾向于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个人建议可以从以下方面加强印章管理方面的规定:1、各地公安部门为企业印章的审批、监管单位;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企业印章实行年审制度,辖区派出所每月可对印章企业实地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印章的种类和个数,印章使用制度的建立,印章使用台账等;3、落实企业印章管理责任人,并在公安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查询企业印章管理责任人的联系方式,以防止不法分子,私刻印章对外签订合同;4、出台电子印章的规定,确定电子印章能够达到可靠印章的标准,诸如《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三)国家执法——加强对私刻印章的整治与打击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建议公安执法机关,1、加强法制宣传,树立典型案例,让全民知晓私刻公章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刑;2、从源头出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未经批准私刻公章的店铺进行处罚,着重打击“刻章一条街”,以及“某宝”等刻章店铺集中区;3、追根溯源,依据法律规定,对私刻公章的个人进行处罚,而非等到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再处罚。
(四)技术层面——加强印章可辨别防伪标识
现行我国印章无可识别防伪标识,真假印章无法分辨。建议国家在技术层面上加强防伪标识,1、在印章里面加入防伪网纹,防伪数字等,符合条件后,可通过公安部门查询加盖印章真伪;2、加强电子印章的防伪技术,确定电子印章能够是唯一且不可篡改的情况下,才可使用。
希望通过以上浅薄的分析为这一制度的完善尽一些绵薄之力。
作者简介:
姓名:成丹丹
出生年月:1989年5月1日
性别:女
民族:汉
籍贯(精确到市):山西省晋城市
当前职务:专职律师
当前职称:无
学历:本科
研究方向:法律
作者单位: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
单位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二街房天下大厦1栋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