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的意义与实践

发表时间:2020/12/3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26期   作者:于轶丹
[导读] 黑龙江省实行森林资源管理以来,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
        于轶丹
        五常市小黑河林场  黑龙江省五常市   150212
        摘要:黑龙江省实行森林资源管理以来,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可归纳为:合理划分、合理分配管理保护区、完善合同、建立和完善管理档案、“严格管理”与“释放”相结合等,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意义;实践;
        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是我国林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有效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有效开发林下产品,增加林农收入,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和鼠害的发生。
        一、森林资源管护经营的内涵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是森工企业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方式改革的尝试,是将国有林区以林班、小班或沟系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对责任区以竞价、指派、抽签等不同方式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人明确在资源管护培育上的责任和义务,在企业支付给责任人一定的管护费用的同时,责任人拥有利用林间林缘空地发展私有经济和采收林副、山副产品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企业同时获得一定的资源补偿费用。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后,企业森林资源经营方式和管护办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是对森林资源的经营由过去的以企业为主体,主要对林木资源进行经营,变成了由企业和责任人各为经营主体,分别对林木资源和林副资源进行经营。经营主体扩展了,经营内涵丰富了,经营机制转换了。二是对森林资源的管护由过去的企业和林场(所)专业人员两级管护,变成了由企业、林场(所)、责任人三级管护。管护的主体扩大了,管护的责任更加明晰,形成了专群结合的三级管护新体系。三是以制度的形式将责任人对林间林缘空地的使用权确定下来,使林区职工的家庭经济从房前屋后的小天地走向管护经营的大舞台,为发展林区私有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优越的条件,激发调动了责任人发展经济的内在动力。
        二、黑龙江省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的意义
        1.有效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需要。一方面,由于黑龙江省部分林区森林资源产权主体等虚置,林业局林区与村屯交错,林、农混居现象十分严重。再加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权不清晰,利益不明晰,管护效果是越来越差,林区内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出现,各地林政案件也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随着我省天保工程的进一步推进,各林业局的森管任务日趋繁重,工作不堪重负。基于以上两点现状,黑龙江省实施了森林资源管理经营,提出了“划片管护、责任承包”的改革规划,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个人的同时也把管护的利益与管护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2.有效开发林下产品和增加林农收入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林区可采林木资源的日趋枯竭,以及国家森林天保工程的进一步推进,以前那种一到采摘季节,许多林农一起上山,刀削斧砍、破坏环境以求过上富裕生活的做法已经行不通。另一方面,大批林业职工下岗待业,在林下资源开发缺乏科技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使得许多林农缺乏致富的方向,守着宝贵的森林资源却脱不了贫。基于以上实际情况,黑龙江省实施制定了“森林资源管理经营”,把森林管护与职工致富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将施业区分成若干个管护责任区让广大职工承包管护,对他们提供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资金等,使得林区多种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开发,使得林下经济成为林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林农脱贫致富的新途径。
        3.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害发生的需要。黑龙江省林区森林火灾、病虫鼠害经常发生。一方面黑龙江省部分林区内春秋等季节天气较为干燥且风大,森林火险相对其他两季比较高,是火灾高发季。另一方面,森林各种病虫害也是经常发生,它严重影响了树木的生长。

以上两点工作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点工作,而我省实施的森林资源管理经营,则可以把森林资源的管理与林农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他们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心有了极大的提高,管理的力度会进一步得到加强,对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害都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效果极好。
        三、责任区经济的运作
        责任区经济是伴随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对管护经营改革的完善,是保证改革延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应紧紧抓住发展责任区经济这个新生事物的特点,统一安排,科学运作,才能有效地促进改革的整体发展。第一,抓住职工认识滞后的根源,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职工转变观念,排除思想障碍。第二,根据责任区经济发展中认识上参差不齐,情况错综复杂的现状,建立严格的保障机制,促进责任区经济健康发展。第三,根据责任区经济发展中的诸多困难,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解决责任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达到快速发展的目标。
        四、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和经营责任制的实践
        1.合理区。黑龙江省的各试点单位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以林业局或林场的总体规划、二类资源调查、分类经营区划”等基础上的,主要是在充分考虑劳动力状况、地理位置等条件下,将施业区进行合理科学的区划。具体实施方法为:一是根据最近期的二类复查情况对各责任区进行立桩、设立标牌等工作,为以后的管护考核提供坚固的现实依据。二是整理出各责任区的非林木资源数量,为下一步的经营活动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2.合理分配管护区。在合理分配管护区方面,各单位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有的采取“抽签”等办法,以示公平;有的采用竞价承包的方式,以求效益。这些方式各有利弊,黑龙江省在这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3.完善合同.依法公正。随着我国林业政府法律政策不断完善,林业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法律的作用。我省在森林资源管理经营过程中,总结了一系列实践经验。具体体现在两点:一是完善合同。我省管护经营的确定,主要是通过签订合同来保障的,合同双方人分别为林业局委托林场与管护人,协议期限一般为10年,可延长至30年,合同的签订使得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更为规范。二是需要依法公证。这样做可以预防因某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另一方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这一点是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实施过程中需要继续完善加强的。
        4.建立现代化经营档案。管护经营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也是高效率的体现。一方面,我省在森林资源管理经营过程中,对各基层林场逐步的采用计算机对管护经营档案进行联网式管理,这样做不但可以更方便地掌握各级森林管护经营档案,而且也便于查询各类经营信息,便于各个部门对市场动态的全面把握。
        5.严管与放活相结合。必须把严管和放活有机统一起来,达到不同森林资源实行不同管理模式的目标。严管指的是森林植被比较稀少的地区、需要休养生息的林区要严格管理。放活指的是对自然条件较为优越的林区,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基础上,对短周期工业原料林进行“放活”,以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
        总之,森林资源管护经营的实施,为责任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之成为可能。责任区经济的发展又促进责任人管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增强管护效果,对责任制的深人、持久实施提供了保障。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对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的工作高度重视,对该工作也做出了积极而又慎重的安排,在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把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权力进行合理的布署,闯出了一条既能保护森林资源,又能使广大林农脱贫致富的好路子。
        参考文献:
        [1]邓华,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探讨.2018.
        [2]张继风.浅谈黑龙江省实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意义与实践.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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