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晓龙
陕西安科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陕西西安 710065
摘要:职业病应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最有效、经济的措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
关键词:职业病 有害因素 职业病防治
1 引言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 项目概况
该煤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西北方向12km处的榆阳区小纪汗乡奔滩村,矿位于井田东部红石峡井田范围内,生产能力为3.00Mt/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对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本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某某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以实际建设内容为准,结合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评价单元主要包括井下生产系统、井下运输系统、井下辅助设施、矿井通风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及选煤厂、地面辅助设施、公用工程等。
3 职业病危害因素
3.1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等)、化学有毒物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氯化锌、二氧化氯、氯气、过氧化氢、次氯酸钠、氧化钙、氧化镁等)、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工频电场、高温等)。
3.2 非正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非正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导致主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转,通风设施不完善导致井下通风不畅,而造成有害气体积聚井下煤层自燃或其它原因导致火灾而产生有害气体,井下水仓清淤过程或采空区、老窑探放水、巷道积水排水过程违规操作致硫化氢气体大量逸散,炉内检修时通风不畅、设备故障密闭不良或违规操作致使有害气体逸散。
3.3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本项目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主要有: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精神(心理)过度紧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驾驶员,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个体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发音器官过度紧张等,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4 有害因素检测方法
4.1 生产性粉尘检测方法
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采用个体采样方法。首先按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确定各工种接触粉尘劳动者的采样数量,其中包括接触粉尘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采样一个工班,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取三天中TWA最高的有效浓度值作为该工种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粉尘的超限倍数则采用定点短时间采样方法。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每天空气中粉尘浓度最高时段进行短时间15分钟采样,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取工作日中最高的浓度值作为该工作地点粉尘的短时接触浓度,同时,计算该工作地点粉尘的超限倍数(即超过PC-TWA限值的倍数)。
4.2化学有毒物质检测方法
化学有毒物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检测采用定点短时间采样方法。首先选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化学有毒物质不同浓度段分别进行采样,计算出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取三天中最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值作为化学有毒物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化学有毒物质的短时间接触浓度或最高浓度则采用定点短时间采样方法。选定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每天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时段进行短时间15分钟采样,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取工作日中最高的浓度值作为该工作地点粉尘的短时间接触浓度或最高浓度。对于没有规定短时间接触浓度限值的化学物质,计算该工作地点化学有毒物质的超限倍数。
4.3物理因素检测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和GBZ2.2-2007、GBZ/T189-2007等职业卫生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各种物理因素进行现场直接测量。
5 职业病危害控制方法
矿井通风系统是本项目粉尘、化学有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性防护设施。
本项目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由主、副斜井和中央进风立井进风,中央回风立井回风。矿井通风设备选用2台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
5.1改善通风状况
主要由主斜井、中央进风立井、2煤带式输送机大巷、副斜井、2煤辅助运输大巷、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等形成矿井的进风网路,由风桥、双向风门、调节风门、密闭门等构筑物形成风流的调控和引导设施,由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2煤回风大巷、中央回风立井等形成矿井的回风网路,与中央回风立井地面安装的主通风机站共同形成独立、完整的机械式矿井通风系统。
5.2 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
井下生产给水和井下消防给水采用合一的供水系统,消防洒水、降尘用水水源为处理后的井下排水系统,取自风井工业场地2座防尘水池,主用水池容量1000m3,备用水池容量300m3,2座水池通过管路互通,可互为备用,静压供至井下防尘洒水。本项目井下防尘洒水用水量为2301.5m3/d(依据开采设计),防尘水池可满足连续两小时的供水量。本项目筛分车间及主厂房每层设有冲洗地板用的给水栓及相应的排水设施。给水栓采用连接软质胶管,对地面进行湿式清扫。
5.3 制定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建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等。相应建立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明确了责任部门,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建立有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检修记录。
5.4 加强井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设施
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多是伴随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发生。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对井下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是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5.4.1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本项目配备一套KJ251A型本安型人员定位标识卡。井下共设16个监测分站,每个读卡分站由4~6个无线数据识别天线,共64个监测点,以及本安电源组成。
5.4.2 紧急避险系统
矿井一号永久避难硐室、二号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均设两个出口位于不同的巷道,因此每个永久避难硐室设置3台读卡器,每个永久避难硐室出口外各设置1台,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内设1台;满足对出入永久避难硐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实时监测。井下7个安装了装备的临时避难硐室,由于每个联络巷式临时避难硐室(2个)设有两个出口,每个临时避难硐室设置3台读卡器,每个临时避难硐室出口外各设置1台,临时避难硐室内设1台;满足对出入避难硐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实时监测。为下井人员配备有ZYX45型压缩氧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为45分钟,确保每一个下井人员佩戴自救器。
5.4.3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配备1套KJ90X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系统由地面中心站、地面监测分站、传输接口、传输电缆、井下监测分站、传感器、远程断电器、报警器等组成。其具有安全、生产、监控等功能。系统构成安全可靠,可实现对矿井自然灾害的综合治理,切实防止瓦斯、煤尘等事故发生。
6 取得效果
6.1 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取得的效果
煤矿设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负责日常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煤矿根据职业病防治计划,开展了相应工作,如对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为劳动者发放了个体防护用品,委托有资质的医院对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的相关要求。
6.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取得的效果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第八条编制检查表,煤矿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对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评价煤矿建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制度中对日常监测的责任部门、人员、设备及监测项目、地点、频次等均做了相应的规定。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由通风部和机电部负责,配备有专兼职监测人员。日常监测仪器主要有4台CCZ1000型直读式测尘仪对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日常监测,配备2台YSD-130型矿用本安型防爆噪声级计对工作场所的噪声进行日常监测,配备4台CD4型多参数气体测定器、27台CTH1000型一氧化碳测定器、30台CZY-50型正压式采样器(配备有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比长式快速检测管)。此外,在1120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11202综采工作面回风巷、11203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回风侧、11204进风顺槽综掘工作面回风侧、11204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回风侧均设有粉尘传感器。
6.3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及取得的效果
按照制定的《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及治疗康复制度》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部门、职业健康检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项目及周期、检查结果告知及处理、体检机构要求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均做了相应的规定。
煤矿组织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但体检机构未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结果;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等内容。
7 结束语
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特别是在进入粉尘作业场所前,先佩戴好防尘口罩,对于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应做佩戴气密性检查,确认密合后,方可进入粉尘作业场所。在噪声环境下,耳塞佩戴时间越长,防护效果越好。作业人员(尤其是筛分车间等高噪声场所的岗位工)在进入噪声作业场所前,应先正确佩戴好耳塞,并尽量全程佩戴。煤矿作业场所应当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在采用通风措施无法达到规定时,应当采用净化、化学吸收等措施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抓好职业病防治的贯彻和落实,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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