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主体协同扶贫行为机制研究

发表时间:2020/12/3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9月第26期   作者:胥凯
[导读] 本文在产业扶贫的框架背景下,分析扶贫治理工作中现有的多元主体扶贫行为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
        胥凯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省淄博市  255000
        摘要:本文在产业扶贫的框架背景下,分析扶贫治理工作中现有的多元主体扶贫行为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构建扶贫治理主体间利益共享的动力机制和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提高多元主体参与扶贫的协同性和精准性,实现产业扶贫目标。
        关键词:产业扶贫;多元主体;协同
 一、引言
        2015年,我国开始实施精准扶贫,逐渐实现“输血”到“造血”的转变,随着扶贫模式越来越多样化,协同治理也被应用到了产业扶贫的治理当中。协同式扶贫模式能更大地调动起农户参与产业项目的积极性,能同时促进地方经济增收和稳定自身经济利益。在这种模式中不再是单纯的政府主导,贫困户被动接受,社会性组织和贫困户也参与到其中,形成了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扶贫。由于产业扶贫的市场化性质,它不同于传统的扶贫模式,更强调市场规律。依靠产业在良好的机制下可以实现收入的持续增长和稳定的扶贫,更适合新时期的扶贫。本文在产业扶贫的基础背景下,分析产业扶贫实践过程中多主体协同行为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与意见,
        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间利益冲突
        对于政府来说,职能定位要求扶贫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稳定和经济发展;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经营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在扶贫参与过程中,受利益导向的影响,企业最终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甚至会反而侵害贫困家庭的利益;对于社会组织来说,社会组织最大的特点是公益性,社会组织首要考虑的是集体利益,但是贫困户追求的是稳定脱贫,追求的是个人利益。总而言之,各扶贫主体的职责和利益出发点各不相同,在此背景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扶贫治理,各主体利益和责任都处在同一产业链中,多方主体若无法找到扶贫工作中的利益均衡点,缺乏相应的机制规范,为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势必会出现利益分化和博弈的现象。
        (二)主体间监督机制受阻
        产业扶贫中多元主体协同机制的稳定与健康运行必须依赖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作为保障。产业扶贫各主体因为资源禀赋的不同,其扶贫治理功能也不尽相同。在协同治理框架中,政府的职责是发挥其催化领导作用,承担着整合资源、投入资金、主体间裁判调节、扶贫成绩评估的角色。政府部门在扶贫产业链条中既担任着扶贫执行者的角色,也承担着扶贫绩效监督和评估的角色,因此政府的事权管理范围过度时,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其他主体的权利,导致扶贫监督失去意义。因此,在产业扶贫治理过程中,多主体协同扶贫机制监督渠道受阻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事权管理范围过大,破坏了多主体协同机制赖以运行的平等原则,阻碍了其他群体监督权的行使。
        (三)主体间信息不对称
        协同性和联动性是多主体协同扶贫机制健康运行的关键,而良好的信息沟通是多主体扶贫协同性和联动性的重要保障。

各扶贫主体立场不同,出发点和角度不同,获取扶贫信息的渠道也不尽相同。为了保证扶贫治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加强多主体扶贫的协同性和联动性,主体间的沟通和反馈尤其重要。信息化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信息量的掌握度、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以及获取的及时性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主体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产业扶贫工作中,贫困信息的准确性、扶贫政策获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影响着扶贫治理的精准性和质量,影响着多元主体协同扶贫的起始条件和协同动机。
        三、多元主体协同扶贫行为机制的优化路径
        (一)构建多元主体利益共享机制
        扶贫主体的复杂化和多元性导致了利益的多元化。在利益分配层面,政府应当承认各扶贫主体的利益合法性和合理性,通过政策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扶贫治理,保障各利益主体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譬如,向企业提供扶贫资金补贴,给予优惠税收政策等。
        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正确解读、支持政府政策,向贫困户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接纳贫困户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使贫困户充分参与到扶贫产业中来,向贫困户提供技术培训、就业机会等,并合理、科学地进行利润分配,与贫困户实现合作共赢。
        贫困户应当把握机会,积极参加到政府、企业或农村内部举办的技能培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其次,与其他产业扶贫主体密切合作,参与到扶贫产业项目。
        (二)构建多元主体公平制衡的监督机制
        政府是多元主体协同扶贫治理机制的监督者和受监督者,多元主体协同扶贫机制的健康持续运行需要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在扶贫行为监督过程中,政府应将最终的监督目标定位在考核评估和问责奖惩等方面,建立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扶贫绩效考核制度和公平、公开的问责奖惩制度,以维系产业扶贫效果。
        企业在多主体协同扶贫监督机制中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市场监督者,企业需要根据其市场角色和市场敏感度的优势,监督政府扶贫政策在经济领域的落实情况。其中可具体直观的表现在扶贫资金在扶贫产业中的流动和运营问题,而且企业也因为是市场经济的关键组成部门,具有更加直观的监督优势和更深刻的监督角度。
        贫困户需要积极参与,对多元主体扶贫行为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督。监督政府政策宣传工作和扶贫物资发放的公平性;监督企业扶贫产业经营效果和利益分红比例的合理性;监督村干部扶贫是否存在寻租现象等,切实行使贫困户在产业扶贫中的监督权,维护贫困户自身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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