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浪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文化馆657200
摘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这两个发展战略之间存在必然的和内在的联系。脱贫攻坚属于短期的战略目标,乡村振兴是长期的战略规划。当前一个阶段,我国已经基本完成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下一阶段的任务目标就是坚决防止贫困人口返贫,这就需要在乡村振兴理念的指导下,从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治理有效、乡风文明和生态建设等几个角度入手,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效衔接,巩固和发展脱贫攻坚的成果。
关键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贫困人口摆脱现实贫困,提高贫困人口的实际发展水平。乡村振兴则强调产业、人才、生态、组织等的全方位振兴。完成脱贫攻坚的任务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而乡村振兴的理念又可以用于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实现脱贫攻坚的创造和升华。[1]做好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能够推动农业农村的经济发展,加快促进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为乡村振兴三步走战略的实施奠定扎实基础。下面就主要针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措施加以分析和研究。
一、升级扶贫产业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主要路径,通过发展扶贫产业能够帮助贫困地区构建较为长久和稳定的经济发展机制,优化和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实现贫困户的稳定增收。在乡村振兴战略之中,首要提到的就是产业兴旺,这就构建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产业扶贫能够为乡村振兴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要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就必须要从产业发展入手,将现有的扶贫产业进行升级。具体的做法如下:首先,整合农村现有的产业资金和生产技术,根据市场导向来调整产业结构和规模,升级产业技术,尽可能实现产业链的延长和价值链的增长。其次是结合当地的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鼓励成立农民合作社,创建农业特色品牌,增强农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鼓励、引导和支持多元产业的开发,发挥当地龙头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2]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从产业扶贫走向产业兴旺,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提高供给服务质量
脱贫攻坚除了大力发展扶贫产业之外,为贫困地区提供优质的供给服务也是助力脱贫的主要手段。这里的供给服务主要就是指有关农村基础公共设施方面的建设,比如道路与房屋改造、配电网建设等等。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创造了重要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在新时期要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效衔接,还要进一步提高供给服务质量,解决原先脱贫攻坚中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在强化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的基础上,增加金融服务的内容,优化农村信贷政策,健全金融机制,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的投入,尤其是加大商业银行的支持,为农村的生态建设、产业开发、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机制和信用环境。[3]
三、完善脱贫治理结构
在开展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过程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实现治理工作重心的转移,政府单位不再是唯一的扶贫工作领导者和参与者,而是更加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构建起由多主体参与的多层次贫困治理网络,发挥基层治理的主观能动性。而乡村振兴战略中又着重的强调乡村的治理有效,从完善脱贫治理结构的角度入手,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化,强调基层自治,通过探索全民入股、利润分红等的形式,调动全体农民的积极性,发挥村委会的领导作用,将制度和规则设计好,就能够实现乡村治理有效。
四、加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
脱贫攻坚现阶段所完成的目标任务是消除了绝对贫困,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相对贫困仍然存在。要想真正的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生活富裕的目标要求,还需要持续的解决相对贫困的问题。这就要求再进行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的过程中,必须要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从再分配注重公平的角度出发,减少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提升社会保障的服务质量。首先,要结合贫困地区的产业和人口发展情况,根据收入预测设定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其次,为避免因病返贫,提高农村地区人口的生活质量,还要加大农村地区医疗、养老等的服务,并将其作为下一阶段乡村振兴的关键点和重点,为真正实现生活富裕奠定重要基础。
结语:
综上,脱贫攻坚的一系列措施和成果与乡村振兴的理念和总要求存在必然的联系,做好二者之间的有效衔接,在产业发展、供给服务、治理结构以及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进行优化和升级,能够促进农村持续化、现代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会忻.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难题与应对措施[J].中国商论,2020(22):187-188.
[2]李楠,黄合.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价值意蕴与内在逻辑[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22):90-92.
[3]邹燕华.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思考[J].农家参谋,20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