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维 新方法 新探索—评《音乐美学基本问题》

发表时间:2020/12/31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9月26期   作者:白婧
[导读] 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音乐的创作形式得以丰富,艺术表现价值不断提升,
        白婧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音乐系
        摘要: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音乐的创作形式得以丰富,艺术表现价值不断提升,发展至今,音乐不仅是一种艺术表现技巧,更具有特殊的美学元素,带给欣赏者和创作者丰富的精神体验。处于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以新的观念与思维方式对音乐的美学进行深化探究,以便更好的丰富音乐美学的层次感,为音乐美学发展提供有力条件。
        关键词:新思维;新方法;音乐美学;艺术情趣
        引言:《音乐美学基本问题》是王次炤教授所编写的原创性音乐教材,既涵盖了音乐美学发展评述,也包括了其自身的音乐实践探索经验与成果,具有极高的实际运用与理论价值。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以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为指导,结合现代化音乐教学实践,从不同的角度对教材内容加以深化探究,希望可以探索出有助于教学优化的价值性内容。
一、中国传统音乐的文化学和美学探讨
        如同王次炤教授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人文精神”的初始提出的观念一样,我国的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探究一般都是从两个角度入手。第一是封建时代的音乐思想为指导,开展步骤性的音乐发展探究;第二则是立足于传统音乐的形态,对我国传统音乐的不同门类形态展开研究与评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文化形态的产生与演进和文化土壤中的文化观念元素有着深远的联系,虽然表现方式并不具象直观,但却以内在影响的方式融入与文化形态当中。基于这种情况下,《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在对传统音乐美学进行分析时,在既有两个角度的基础上开辟出了新的认知形态,为传统音乐的美学探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作者以文化学的角度对人文精神在传统音乐文化中的地位与价值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物我一致”思想认知对传统音乐观念形成与发展的形象,并提出了我国传统音乐存在明显的线性思维形态与音乐作品中重视情感表达的认知。对传统音乐文化的根源衍生进行探究后,作者又从儒家“善美”和道家“情景相融”的角度进行艺术思考,进一步探究传统文化审美观念对传统音乐发展的影响。所提出的观点中认为:儒家的美善思想观念对不同地域的声乐表现形式产生了较为直观的影响,很多地区的音乐表现形式都存在独白与自娱的表现形式,并且存在谦虚内敛的特征,这一发展特点也与道家思想中的诸多观点有着高度的契合。从中不难发现,作者在音乐美学的探究中不仅对西方音乐美学进行结构主义理论探究,更是创新性的与中国传统音乐美学问题相联系,对于音乐美学的研究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从音乐的特殊性出发探讨音乐美学问题
        王次炤教授在对音乐材料与规律性内容进行论述时,引用了波兰音乐美学家卓菲娅·丽萨美学著作《论音乐的特殊性》的理论观点,通过音乐艺术与其他艺术的对比展现出音乐艺术的特殊性。

在“音乐的材料”单元中以艺术的共性对艺术作品物质材料的通用特征加以分析,认为人们对于音乐作品声音的需求并非一种刚性的需求,虽然存在较强的非实用性价值,但仍会对人们的认知与精神世界产生较为重大的影响。同时,音乐与人们的心内活动,例如直觉、感情变化等存在密切的直观联系,不同的音乐作品中的美学元素会与人们的情感等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基于这种情况下,作者在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中将构成艺术作品的材料定义为感性材料,材料的具体表现方式并不一定要是物质,而是需要与欣赏者和创作者之间存在情感交互上的内在联系,或是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艺术媒介。
        作者首先从音乐艺术的创造性因素出发,与自然存在的声音相比较,指出了音乐感性材料的非自然性——创造性特点。其次,作者类比语言音调的声音并运用语义符号学的理论,指出了音乐的感性材料具有非语义性——表情性的特点。最后,作者指出了音乐的材料和它表达的含义之间存在着非对应性的特点,它必须依靠中介因素——表现,才能感受到音乐所要表达的内容,它的具体方式包括模仿、象征、暗示等。作者在此部分的论述,既有对于音乐的材料与其他艺术共同的表情性功用的探讨,又有音乐材料靠听觉去接受、没有现实的物质存在等不同于其他艺术的特殊性的讨论,将音乐置于整个艺术门类,又时时不忘音乐艺术自身的特性,十分全面地揭示了音乐感性材料以及表现方式所具有的特点。
三、借鉴当代心理学理论探讨音乐美学问题
        音乐是基于听觉感受的艺术,音乐实践的各个环节也都是听觉过程的实践。创作是内心听觉的实践过程,表演是内外听觉相结合的实践过程,欣赏则是外在听觉的实践过程。同时,这些实践过程中的听觉都离不开人的知觉、想象和感受等心理活动。本文在阐述音乐形式的存在方式、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欣赏等问题时,充分运用当代心理学的理论探讨相关内容。
        在阐述“音乐形式的存在方式”这一问题时,作者首先从音乐物质材料及其表现方式的特殊性出发,指出音乐形式并非现实的物质存在,而是依靠听觉感受获得的内心存在。而后,作者进一步指出:时间过程、空间造型和音响运动是音乐形式存在的重要方式。但是,音乐的时间并非现实的时间,而是由音乐自身变化创造出来的观念性的时间,是一种时间表象;音乐的空间造型也非真实的物理性造型,离不开听觉经验支配下的想象,是一种虚幻空间;音乐的音响运动也非真实的运动,而是由音结构内部变化而造成的想象中的运动。因此,音乐形式的存在不只是以往认知中客观的声音现象,它也存在于主体内心生活中。可以说,音乐形式存在于主客观的统一之中,存在于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统一之中。
结语:音乐的前行发展离不开对既有研究成果的回顾与探索,对于音乐本身来说,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已经由演奏技巧转变为一种特殊的审美艺术,音乐美学开始对人们的生活、创作以及思维方式等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音乐的本质、形式、内容以及实践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完整的音乐体系,对于教育教学和音乐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通过对《音乐美学基本》问题的探究,对美学原则的基本问题进行重新梳理,以此希望能够让音乐美学可以在现代教学事业中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参考文献:
[1]马凌云. 音乐教育中的美学问题——评《音乐美学基本问题》[J]. 中国教育学刊, 2019, 000(006):18.
[2]龙珲. 中国音乐美学学科理论发展问题研究[J]. 艺术科技, 2019(9):55-56.
[3]杨楠, 张帆. 浅谈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改革[J]. 明日风尚, 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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