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在工程招标中的影响分析

发表时间:2021/1/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5期   作者:王峥
[导读]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招投标方面的工作也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目前有较多建筑企业自身虽然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而且实际组织能力也相对比较高,工程质量均有保证,不过实际开展招投标工作的能力却比较薄弱,因此就必须要依托于招标代理机构,以期能够通过更加科学合理且与时俱进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筑企业独立完成招标工作的压力,只要市场需求一直稳定存在,这些招标代理单位就能够始终存在于建筑行业内
        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201999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招投标方面的工作也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目前有较多建筑企业自身虽然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而且实际组织能力也相对比较高,工程质量均有保证,不过实际开展招投标工作的能力却比较薄弱,因此就必须要依托于招标代理机构,以期能够通过更加科学合理且与时俱进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筑企业独立完成招标工作的压力,只要市场需求一直稳定存在,这些招标代理单位就能够始终存在于建筑行业内。在本文中将主要针对工程招标工作当中招标代理起到的影响作用展开研究分析,并阐述其积极作用怎样能够更加合理地应用在建筑市场中。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招标代理工作;影响研究
        受到经济新常态发展的影响,在建筑行业中其市场环境也出现了一些比较显著的变化,不管是“发包单位”或者是“投标单位”,其都应该保持更加有效率的工作进展。如今工程招投标当中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单位有一定程度上的改革发展,这也和招标代理企业自身的积极影响有密切联系。在未来较长时间中,招标代理单位都会存在于行业内,将其积极影响更加全面地发挥出来十分有必要。
        一、招标代理对工程招标的积极影响
        (一)有效控制招标必须成本支出
        相对来说,在建筑工程当中,建设投资具有多要素、多资源、多环节、长周期的特性,因此投资总量比较高、需要耗费的建设周期也比较长、参与主体较多,涉及到设计环节、施工环节以及监理环节等诸多方面。很多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招标业务的开展频次相对偏低,资源利用效率比较低,有比较多的建设单位往往仅在投资建设时才会进行招标,招标的次数很少,就资源投入以及产出而言,建设单位进行自行招标的业务效率偏低,但是成本却非常高,而且目前各地招投标流程、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尽相同、近段时间内政策的调整也颇为频繁,招标业务人员需不断了解项目当地的招投标政策以及更新的相关政策法规,对其专业能力有很大的考验,因此大多数的建设单位在专门从事招标的人才配置上都不是非常完善,也并没有多余的精力投放于此。
        但是长期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代理机构非常熟悉招标的流程,对政策法规及行业的风向性比较敏感,对新政策、新法规的培训、掌握及熟悉程度较有经验,而且也拥有专业的人才和市场资源,凭借这些优势,可以将招标的成本控制在相对比较低的程度,以期能够扩张收益。在专业化团队的帮助下,通过完善的招标文件、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的控制下,能较合理地确定中标价格,往往中标价节约下来的费用远远大于招标代理费,因此,从成本支出的角度来说,借助招标代理的机构的参与,可以从人员及建设费用上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令资源配置能够实现最优化。
        (二)实现全面的规范化招标业务
        由代理机构直接获得建设单位委托,并参考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组织招标的相关工作,从事代理工作的机构一般会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受到投标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行政监督主体认可。很多建设单位对目前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地方规定不甚了解,很难区分哪些项目属于必须招标,哪些项目属于可以直接发包;哪些项目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等情况;如何合理划分标段。
        比方说,目前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50号令)》的要求,上海地区的建设项目现在分为进场项目与非进场项目,对进场和非进场有着明确的定义与划分,两者在是否需要公开招标、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平台、开评标场所、评标办法等均有较大差异,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可能会产生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情形,可能产生较严重的后果,存在较大的政策和法律风险。招标代理单位,尤其是项目所在地的招标代理单位对当地的招投标监管要求通常十分熟悉,一般不会发生违规或者失范问题,所以,借助代理机构实现招标,基本上能够保证招标规范化发展。
        另外,招标代理单位因为长期从事招标工作,对于市场的基本行情、相关专业资质、流程等都非常熟悉,如总包单位的资质是否能满足投资项目建设,有没有超越资质承接范围承揽拟投资的项目;是否合理划分专业工程,专业工程与主体工程的界面划分等。对于以上招标中潜在性的风险隐患以及对应的处理策略都可以予以适当的预防以及管控,强化招标专业性,而且这一过程也相对公平公正,可以保证招标委托单位既得利益。
        除此之外,进行招标代理,代理单位能够参考类似工程以及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利用其市场、人员及相关专家库等资源,协助建设单位针对投标单位资质、施工水平展开有效审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并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的出现。所以,借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可以较好地实现工程项目有序性和规范化。
        (三)适当调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因为专业壁垒的限制性影响,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展开招标的过程当中,面对着大量投标主体,现实情况往往是建设单位了解比较丰富的工程项目需求,很少考虑到投标单位基本资质、施工技术以及人员专业素养等,有一定的风险要面对投标单位的资质造假隐患;另外,因为参与主体比较多,但是招标项目又具备一定的随机性,独立招标可能很难及时吸引施工单位注意,也有可能施工单位开始关注项目的时候已经超时,影响到施工质量以及成本管控的进度和实效。
        招标代理的核心工作即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招投标程序,在既定的市场规则和一定的监管条件下,为建设单位选取最合适的、最具优势的施工单位。其与监管部门较为熟悉,相关资讯和导向性了解详细,能和施工企业、其他的参与主体均保持持续性的关联,根据各建设单位情况、建设项目情况以及建设项目当地的政策要求,可以较为及时地发布招标信息到对应的平台中,适当调整建设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信息比较不对称的情况,给投标单位的筛选工作奠定基础。
        比方说,上海地区目前要求进场项目须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通过系统自动比对投标单位的资格、人员等是否符合招标要求,非进场项目可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运用代理公司自有的信息管理平台、地方监管资源和聘用的专家资源从一定程度上剔除资质造假、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另外,一部分进行投标的单位能够将自己的专业优势应用起来,出现围标或者串标行为,扰乱招投标市场。在国家近年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招标代理单位发挥了其专业技术上的优势,通过举证、举报、参与验证等方式,配合地方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部分围标、串标的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故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也可适当避免投标单位的串通隐患。


        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建设单位往往以设计院编制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作为建设费用的控制目标,精度一般较低(投资估算一般为±20%,设计概算一般为±10%),对工程投资费用的控制力度不足,对建筑市场的各要素价格也无法轻易获悉,价格、人材机含量等信息较施工单位来说十分不对称。并且,招标时也无法准确测算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更无法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对项目特征进行描述,投标人容易通过不平衡报价、寻找图纸漏洞等方式取得中标,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情况出现。而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服务一般包含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
        首先,是通过施工图预算的方式编制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让建设单位对整个项目施工费用有较准确的了解,并以此为据限制投标单位的报价上限,有效避免了投标单位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进行的“高估冒泡”行为。
        其次,通过编制工程量清单,让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在一个水平线上,减少报价的离散型,增加报价的准确度,降低招投标报价的风险,并能通过详细的项目特征描述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图纸的缺陷及遗漏,进一步减少后期索赔、变更的风险。
        二、深化招标代理对工程招标的积极影响的建议
        (一)强化和委托主体之间的密切沟通和交流
        在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中,代理机构的作用是否能够得以有效发挥,必须要有招标代理单位和委托主体之间的良好沟通以及系统交流。通常来说,招标工作会涉及到较多层次的问题,其中,传递文件、数据和信息的过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招标代理单位的工作进行。为了能够更加全面地提升代理单位的工作效率,并保证其积极影响能够真正意义上得以调动和发挥,精准且高效的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代理单位短时间内较难掌握具体招标需求的情况下,其环境和形势都会出现持续性的变化,此时代理机构必须要和委托主体保持深化沟通,并交换有用信息,防止因为沟通不足导致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阻碍。
        比方说,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尤其是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合同草案的编制,应与招标代理单位商定选取中标单位的方向及考察的重点,以便有的放矢地选择适合该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付款方式、风险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结算原则、验收和试车等),以应对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变化及可能的风险。
        (二)针对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进行精准化落实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当中,承接招标代理工作的单位的数量有所增加,这也和招标代理企业自身对于整个建筑市场的积极作用有关,就现实情况来看,可能会对招标的成功率产生影响的因素比较多,不过其最终获得的报价都是非常关键性的因素,代理单位在展开具体的工作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展开比较完善的造价管理工作,并甄选适当的中标单位。
        详细来说,和委托方完成高效沟通以及精准交流之后,代理机构需要和委托单位针对造价区间进行明确确定,同时将其纳入到招标工作硬性衡量指标的一部分。除此之外,代理机构还需要系统、综合地分析投标企业主体的报价,同时围绕工程质量控制以及工期保障标准选择最合适的合作伙伴。准确造价管理,同时将其设置为招标代理角度下不同工作开展的规范以及标准的情况下,就能够较好地发挥出招标代理单位的整体作用。
        比方说,在编制完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后,应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图纸和自身对项目已经有的初步认知,全面确认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子目是否正确、是否有遗漏;工程量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准确;各单价及费用组成是否合理等,必要时汇同设计单位一同进行分析,并及时修改调整,如存在设计问题的,应督促设计进行修正;在合同草案明确价格风险和约定和结算原则,一般在上海地区价格风险通常采用“3、5、8调差”的方式进行约定(即施工期工程造价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比较,调整其超过以下约定幅度部分要素价格:人工工日价格变化幅度:±3%、钢材价格变化幅度:±5%;除钢材以外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幅度:±8%),结算原则一般约定为:合同价的分部分项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中标文件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价的分部分项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按合同价中类似项目的工料机消耗量、单价及费率组价;合同价中无类似项目的,一般按工程量清单规范计量、相关地方定额组价。
        招标代理属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源头环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质量,直接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变化及最终的结算价格。必要时通过奖惩机制在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划分,进一步提高项目造价管理的抗风险能力,降低建设单位的建设费用支出。
        (三)全面加强招标代理单位的有效能力评估
        由于招标代理资质和全国注册招标工程师的取消,招标代理单位数量日益增多,招标代理机构有呈现混乱的趋势,有一部分规模不大、资信不佳的代理机构无法顺利完成招标工作,甚至会影响基础作用发挥。所以,必须要全面加强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引入针对招标代理单位的资信评价等招标代理服务能力的评估体系,招标代理行业协会早日落实初、中、高级招标工程师人员管理制度,这对于行业发展来说也非常必要。借助市场竞争机制本身的优胜劣汰、常态化职能监管均能较好地肃清行业环境,只有实现行业大环境的积极发展,才能够保证拥有资信和能力的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代理机构获得良好发展的机会。整体来说,这样也能够较好地促成代理机构作用得以良性发挥。
        结语:
        综上所述,保证建设项目造价能够科学合理地反映出来是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关键性内容,参考目前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空寂问题,必须要尽快予以有效的措施,对市场环境予以适当的规范和完善,打消可能存在的各种不正当性的竞争以及市场恶意竞争,消除不正之风,强化招投标造价控制的整体水平,促成整个建筑行业市场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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