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法学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只有不断深入思考法学教育的发展改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
关键词:大学教育;法学教育;新探索
一、我国大学中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并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随着我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法学教育面临重大改革。主要表现为:
1.1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传统观点认为,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当区别于职业教育,更加强调素质教育和多种能力的培养,主要是研究能力的培养。因此,长久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是高等专业教育,并非法律职业教育,从而造成了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由于我国社会发展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社会对各种人才,包括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愈加多样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群体对于法律人才要求的标准和类型并不一样。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断细化的行业向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只有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培养多样性的法律人才,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多元化。
1.2法学核心课程与法律人才培养之间的矛盾
根据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法学学科共16门核心课程,法学专业必修的主干课程至少包括了这16门核心课程。这种课程分类方法是依照法学学科的分类和部门法的分类,但并没有将法律职业技能教育考虑进去,笼统地规定法学专业学生必须修完16门核心课程,忽略了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和法学知识的拓展之间的差异,使全国法学教育趋同化。学生在校修完各门课程后,只对部门法理论体系有所掌握,而不会分析解决问题,从而导致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更不符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1.3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的矛盾
与其他专业的学生相比,法学专业学生面临着巨大的司法考试压力,这种压力对我国法学教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学生在大三开始就忙于应对司法考试,为提高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很多学校将法学核心课程开设到低年级,造成专业课与公共课的冲突,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的大部分时间和经历。另外本来应该在大三大四时进行的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由于学生将学习重心放在司法考试上,不能认真对待这些课程,使得教学目的无法实现,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这种情况对正常的法学教学活动造成了冲击。
2.大学中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定位
法学教育的定位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多年来法学界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尽管法学教育随同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到大众教育阶段,但中国法学教育的大众化阶段应当包含精英教育的内容和特点。法学教育离不开法学精英教育。所谓法学精英教育,是指为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背景,以培养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的教育。现代法治的发展决定了法学教育的精英属性。一国的法学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神圣使命,虽然各个国家法律体制的差异决定了其在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素养上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是,所有成熟的法治国家都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当作成就法治事业的基石。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和基本力量,他们不仅是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文明的创造者,也是法律制度的实践主体。我国在新世纪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最重要的就是造就大批的法律职业者、培育一个职业法律家群体。
3.创新法学教育教学方法以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要求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有一个共性的需求,就是通过通识教育保证法学专业学生达到一个“基本水平”,再通过法律职业训练使之具备法律专业素养,并区别于其他专业学生。虽然各高校在课程规划中加入了实践环节,但在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之下,实践环节更多地被忽视。这种教育的现状使得学生在课堂上只能被动的听课、记笔记,无法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加无法培养出具有创新性的卓越法律人才。
3.1创新“阶梯式”培养方法
在法学教育中,我们应当以基本教育教学理论为指导,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形成一套具有学校特色的,有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学教学方法。对于学生的培养,抓住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进行“阶梯式”体系化训练。
第一,抓住学生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进行“法学入学教育”,通过让学生了解法院职能、办案流程、法庭设置等情况,增强学生对法学专业的职业感和责任感的认识,树立学好法学知识的目标。
第二,在大一大二学习法学专业基础课程的同时,指导学生倾向性选择学术型或应用型发展规划,有目标地进行相应的学术性知识积累或法律实务训练,从而一方面提高考研率,另一方面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
第三,在大三大四期间,抓住学生从学校学习向职业学习的转变,集中进行毕业实习,并通过撰写实习和案例分析报告的方式,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我国目前大学中的法学教育存在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和核心课程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的矛盾;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只有深入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之路,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法学教育方法,才能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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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文显.法学教育属于素质教育[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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