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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事关食品安全、养殖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公益事业,开展生猪养殖保险是党和国家惠农、强农、富农的重要政策举措,推进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保险联动(简称保处联动)是加快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做到保供稳价的重要保障,也是防范养殖风险的民生兜底。为有效控制生态家禽疫病传播的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禽及其废弃物都要采取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控制疫病的传播、流行,防止病害动物胴体及其相关产品流入市场。现就贵州省几个县生态禽养殖示范基地生产中常见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做以下综述。
关键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家禽;疾病预防
1定义及分类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动物性食品的多元化需求,健康生态养殖方式成为家禽主流养殖模式,规模扩大,产能提升,同期带来的动物疫病风险和自然死淘率也相继增加。既要注重产业发展,更要加强环境保护,对生态家禽养殖中出现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已刻不容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生态禽生产环节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旨在为畜禽等养殖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式提供可行性参考,以达到防止病死动物再次传播疫病和流入市场的目的。
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定义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病死畜禽危害,进而保护环境的过程。随着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畜禽养殖量不断增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成为当前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常态。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要做法进行分析。
1.2分类
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法有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发酵法等。
2无害化处理方法
2.1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适用病死禽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焚烧法又可分为直接焚烧和炭化焚烧两种。在实际生产中,因条件所限,常用直接焚烧。
2.1.1直接焚烧
生态禽养殖一般在空旷的山林地,树木较多,周边植被较多。直接焚烧的选址及设备首先应充分考虑焚烧垃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可能引发的植被火灾,烟雾对家禽呼吸道的影响,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地点应在养殖场地的一角,下风处,紧邻“三废”处理点,便于废物收纳运输处理。设备的选择上,因焚烧需要温度≥850℃,燃烧尽量在密闭设施内,形成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的烟气泄露,可选择适宜规模的焚烧炉或铁皮油桶改造的焚烧桶。为了保证完全燃烧不产生有害气体,要控制好焚烧鸡只的数量和频率,一般按照50kg/m3,对尸体及禽产品进行焚烧,为保证禽尸体完全燃烧,最好将禽尸体胸腔打开。有条件的可配备烟气净化系统或设施,通过水过滤或吸附装置,有效避免烟气对环境的影响。
2.1.2炭化焚烧
炭化焚烧,特别是高温炭化焚烧,燃烧温度高,除害彻底。适应焚烧水分含量高、热值低的垃圾,不需分选;干净环保,无臭气外泄,无污染遗患而且燃尽彻底,自动化程度高,劳动条件好。但成本投入大,在生态禽养殖中,特别是在中小规模养殖时一般不采用。
2.2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在生态禽养殖日巡查中,有不明原因死亡或疑似重大疫病的家禽尸体时,从养殖安全生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生物安全的角度考虑,建议采用高压灭菌锅化制法进行处理。
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绝对压力),处理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根据需处理尸体及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定)。处理后的尸体等废弃物要用生物安全袋,集中收纳,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建议最好是化制后再进行焚烧处理,对病原进行彻底消杀。参与处理人员及衣物等,也要进行严格洗消,避免通过移动接触传播病原。
2.3掩埋法
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掩埋法又可分为直接掩埋法和化尸窖。这种方法普遍用于实际生产中,采用此法的较为普遍。
2.3.1直接掩埋法
直接掩埋法是根据需要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挖坑深埋病死禽及产品。选址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饲养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掩埋坑容积与实际处理家禽尸体及产品数量相适应;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厚度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覆土厚度不少于1~1.2m。
2.3.2化尸窖法
化尸窖是根据相应的技术要求提前打造好密闭空间,直接将病死禽或其产品投放其中,一般在中大型规模养殖场采用。选址应结合本场地形特点,宜建在下风向。应远离饲养场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泄洪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应远离居民区、公共场所,主要河流、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2.4发酵法
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但对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家禽尸体及产品不得使用发酵法进行处理。技术力量不足的规模场,特别是中小型养殖场,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代养场(户),不得采用此法。
2.5堆肥法
堆肥法是指将尸体置于堆肥内部,通过微生物的代谢过程降解尸体,并通过降解过程中产生的高温杀灭病原微生物,最终达到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处理目的。采用此法,因对选址、堆置等的条件要求高、技术含量高、生物安全技术要求高,生态禽养殖中基本上不采用。
3结束语
生态禽养殖整个生产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对养殖环境、生态保护、家禽生产及生物安全的要求。今后对生态禽及禽产品得无害化处理中,应始终保持从鸡苗、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及养殖方式上着手,树立健康养殖、无害化资源利用、高效清洁的发展思路。于小川等通过对几种无害化处理方法在处理成本、处理周期、残渣利用及环境污染等进行比较,深埋与焚烧经济成本最低,但会产生环境污染;化制高温处理法较为环保,残渣回收利用价值,但处理成本较高。因此,中小规模生态禽养殖的无害化处理方法要结合生产实际,低成本低投入,易于操作和安全,从优选择,努力做到病死禽处理实现低碳、环保、节约、经济、安全。规范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的无害化处理机制,达到及时处理、清洁生产、合理利用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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