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水县委党校 重庆 409600
摘要: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符合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同时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体现。提升基层统战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有利于提升基层统战工作的执政水平,同时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法治思维 法治方法 统战
一、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法治思维概念的提出,并不是凭空想象而出,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法治社会建设达到一定程度,有针对性提出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我国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中国”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表明中国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法治建设。要实现这一目标,肯定离不开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人类在决策过程中依照法律思考、分析、处理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不同于法律思维,法律思维通常是指特定的法律人在其职业领域里所惯用的思维方式,包括强调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术语和注重审判细节等等。法治思维则不同,它是在国家治理的范畴内来谈的,它强调法治原则,是一种按照法治原则来处理问题的态度,是对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升华。归根结底,法治思维就是从内心敬畏法律,将法律作为自己行事的标准,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事,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和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延伸,受法治思维的影响和决定。法治方式不等同于法治手段或法律手段,法律手段过于“法律工具论”。手段通常都是服务于目的,当目的和手段冲突时,手段往往需让位于目的。而法治方式则不等同于某种具体的政治手段或行政命令,它是一种运用法律治国理政的模式。法治方式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法治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推动力,是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坚决纠正把法治和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依法办事是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不正确观念和做法,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努力使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与法治建设进程相协调、相一致。法治思维是一种思考的过程,法治行为是在这种思考之后所作出的决策行为。简单来讲,法治思维是法治行为的思想基础,没有法治思维就谈不上做出法治行为。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本质相同,都是以追求公平正义、保障自由、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的。
二、提高基层统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对策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法治思维是一种概念,是一种理论,我们要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这种理论就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而学习也需要一定的基础,如果领导干部没有特定的理论知识,没有一定程度上理论修养,他也没法理解什么是法治思维,换句话说,法治思维是建立在一定程度之上的一种理论素养,一种知识涵养。不抓好理论学习,不学以致用,形成法治思维也就没有一个知识和理论的基础,没有这样的基础,又谈何去理解和认识什么是法治思维呢?因此,基层统战干部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强化法律至上的理念。意识决定行为,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前提。基层统战干部要强化法律至上的理念,要谨记“法不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在日常实践中,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要清楚认识到法律和政治的关系,摒弃“法律工具论”,不能把法律单纯认作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要把对法律的认识上升到法治精神的高度。
3.强化法治理念在工作中的运用。基层统战干部具备法治理念和能否运用法治理念去解决问题是属于两个层面的问题。具备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不等于能善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去处理和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和强调法治思维在工作中的运用,将法治思维转化为法治手段用于日常的基层统战工作。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为其他领导干部树立榜样,同时也要公布那些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给其他领导干部以警示。
4.改革创新教育方式。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为平台,改革创新法治教育的模式。首先,司法部门与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办班,将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培训课程纳入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教学的计划。还可以通过庭审现场、廉政教育、律师讲堂等法治实践活动,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认识。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要有针对性的设置一些符合新时代特性的法治方面的课程。对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基层统战干部,因班施教。其次,要专门制定法治理念教育的考评制度。干部在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的法治教育考评结果应该为学员在校期间的整体的表现,并不只是单纯的以结业考试的成绩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
5.健全法律政策体系。2015年5月颁布和实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是我们党内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党统一战线工作新的要求,明确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条例》对新时期统战工作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也有着一些原则性的要求,这使得我们统战干部,特别是基层统战干部的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但我国目前在统战领域的立法力度还有所欠缺,在宗教管理、民族政策、政党协商等方面还是缺乏更为细化的规则规范,在统战干部的管理上也更多的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刚性要求。因此,下一步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要求和精神,推进科学立法,促进统一战线工作良好发展。
6.用法治思维强化民主监督。首先,要强化特约监督力度。落实特约监督制度是统战部门最重要工作之一,是民主监督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统战部门应该不断完善特约监督制度,在选人用人上把握好各个环节。党外干部,党外高级知识分子,非公经济的优秀代表应更多的成为特约检察员、特约指导员等,并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和荣誉。在聘用的环节上,更要注重团体推荐和统战部门考察相结合,并报党委同意,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其次,基层统战部门要政务透明化,在作出重大决策或开展重点工作时,要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到实处,保障党外人士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最后,要完善党外人士对我党的社会测评制度,测评结果要真实有效而不是流于形式,并将其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政治考核的标准体系。
7.营造法治化的工作氛围。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之以恒加强对基层统战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引导和促进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治实践,增强法治观念,以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带动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基层干部在处理和解决群众问题时,在坚守法律底线,做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工作的合法性、权威性,让基层干部在法治化的环境中运用权力,从而切实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