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广兴
身份证号码:341226198901170817
摘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报告也是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的必备文件之一。因此,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评价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客观性和准确性尤为重要。随着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的深入,报告日趋完善和全面,但在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包括安全评价过程中的内容错误,以及安全评价过程中遗漏内容通过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工作和编制工作。鉴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基于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评价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基于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评价分析
引言
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选取正确的安全评价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条件分析,是做好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关键。
1、危险化学品的界定问题
GB18218-2018作了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是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是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定义,注意此与前二版辨识标准略有不同。定义不同,包含的范围也不同,在GB18218-2018列举了常见的85种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危险性分类)明确了其临界量,简便易行,一查便知,明确化学品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是前提,在此提醒注意以下几点:(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序号“2828”是指“符合闪点判定标准的多种化学品”,此条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列举了88种常见品种,此类物质应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切勿遗漏。(2)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化学品,应根据其鉴定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切勿主观臆断。例如:属于类别1、类别2的气溶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18)明确了其临界量为150t,但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品名及别名中无此项,此应结合《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GB30000.4-2013)进行判定。而气溶胶还应注意识别与急性毒性物质、易燃液体的区别与联系;如配方中涉及农药、苯系物或其它毒性原料的常见的气雾杀虫剂、自喷漆等物品属于气溶胶,但应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按急性毒性类危险物品的临界量进行辨识。(3)属于类别2、类别3的易燃液体的临界量与其具体的工况条件相关,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的工况下可能对应不同的临界量,辨识时应具体分析其工作压力、操作温度等工艺条件。
2、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3、安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评价过程中,除了对评价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评价出现的问题外,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中,只针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而忽略了设备设施、场所的设计能力与实际生产产量的评估,对实际产量超出生产设备、仓储或公用工程的容纳能力的情况,未能有效评估。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电力供应类别、抗震设计是否满足要求未能有效进行评价。此外,实验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粉料仓库作为涉爆粉尘场所,安全技术措施评价并没有包含对其危险性进行有效评价。
4、定量评价分析
对储存区的烷苯基储罐和苯储罐进行LEC定量评价。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用三个分值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进而来判定储罐区的危险程度。
4.1在储存区单元中,苯储罐危险程度
1.事故发生可能性(L):苯储罐中的苯,苯的沸点为80.1℃,熔点为5.5℃,当其泄漏极易引发火灾,属“可能但不经常”,则L=4。2.在危险环境内暴露的频繁程度(E):工作时间内暴露,则E=8。3.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C):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后果将是严重的,可能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则C=10。则D=LEC=4×8×10=320评价结论:D值320分处于260~400,危险等级属“危险性极高,要立刻整改”。
4.2在储存区单元内,烷苯基储罐危险程度
1.事故发生可能性(L):烷苯基属于微毒物质。当泄漏时会引起工人身体不适或中毒窒息,属“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则L=0.9。2.在危险环境内暴露的频繁程度(E):工作时间内暴露,则E=4。3.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C):如果发生中毒窒息时,其后果为“有人受伤”,则C=8。则D=LEC=0.9×4×8=28.8评价结论:D值28.8分处于≤60,储存单元危险等级属“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5、建议
本文构建了基于定量评估法,可实现管道企业对环境敏感区的分级、分类管理,有利于企业对敏感区实施有效管理和重点监督。对于管道企业环境敏感区风险管控管理,提出以下建议。1)管道企业可联合地方居民共同开展管道巡护工作。采用多形式的合作巡护,例如,企业临时聘用民众巡线,企业与穿越处居委会签订合作协议,企业在敏感处设置固定巡护人员等不同形式,能及时发现穿越处的违规操作,报告管理部门后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管道完整。2)建立、完善“警-企-政”三位一体联合防控机制。管道出现事故后,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救援过程需要医疗、环保、消防、水利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因此,开展多部门间的联合协作和应急演练,对于事故出现后及时采取救援措施,保证环境及民众生命安全有着重要意义。3)开展基于计算机软件的泄漏模拟。针对管道穿越重大水体及水源地,应用计算机模拟软件开展基于不同情景的泄漏状态模拟,分析不同泄漏情景下的污染范围,并依据模拟结果指导完善应急预案。4)对于管道穿越泄漏后影响较为严重地段,借鉴国外相关行业及国内其他的经验,采用新技术,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地缩小管道泄漏后的影响范围。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是对企业总体安全水平的评估,更是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在安全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应熟悉和深入了解安全评价对象的工艺和设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更应深入了解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如此才能使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评价日趋科学、有效和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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