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

发表时间:2021/1/5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7期   作者:刘俊丽
[导读] 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税负体现在流转中的货物和劳务,是以商品和服务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收对象
        刘俊丽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中供电公司  山西 晋中  030600
        摘要: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税负体现在流转中的货物和劳务,是以商品和服务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收对象,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看上去是一种“中性”税收。但是从微观经济学理论中可知,不同商品的供给弹性不同,在商品(服务)流转过程中征收增值税,会出现税负转嫁问题,即生产者会向前或向后转移税负。而显然,居民群体的收入水平不同,在日常支出中消费的商品种类大有差异,因此其消费结构和比例的不同会造成不同的群体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各异,这种差异形成居民间收入分配效应。因此,本文将增值税作为对收入分配差距影响的研究对象,是必要且可行的。
        关键词: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
        1引言
        目前关于增值税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研究相对薄弱,对增值税税率调节收入分配的研究就更少了,对该问题的探讨可以丰富和完善我国税收调节理论及财政调节制度。作为流转税,增值税成功的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在世界各地广受青睐,并得到推行蔓延开来。截止到目前,170余个国家都在实施增值税制度,并且将国民经济中的大部分货物劳务纳入了课税范围,在税率设置方面各不相同,调节作用非常明显。因此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模式,同时结合我国增值税税率现状进行研究对于下一步推行增值税税率改革具有一定的意义。
        2中国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实施全面的“营改增”,极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并最终对居民的税收负担和收入分配产生巨大的影响,己有学者对此作出详尽的分析。对于现行增值税政策下,増值税对居民税收负担和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有待于进一步探宄。有研究基于2015年投入产出表,通过构建投入产出价格模型,结合城镇居民的消费数据,假设不同的征收能力设置不同情景,对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和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测算和分析。主要结果表明:(1)从基于年度收入计算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来看,增值税年收入负担率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下降,增值税具有累退性。而基于终生收入计算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则显示增值税的累退性减弱,甚至是呈现弱累进性。(2)通过设置不同征收能力情景对比发现,增值税征管能力越强,不同收入群体所承担的增值税税负越重,增值税的累退性越强。(3)结合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6)分析发现,不管是基尼系数、广义熵指标还是阿特金森指数,税前指标大小均小于税后指标大小,再次证明了增值税具有累退性。(4)通过MT指数分解发现平均税率的下降是改善收入分配的重要原因。(5)通过测算广义熵指标发现增值税对低收入群体不平等的影响更加显著。(6)最后阿特金森指数的测算结果显示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越大,为改善居民收入分配平等性所带来的福利效应越大,改善增值税所带来的居民间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情况,进一步改善增值税对低收入者收入分配的不良影响,所产生的福利效应越大。
        3政策及建议
        3.1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简并税率档次
        2017年和2018年都进行了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使得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越来越合理,但税率作为对税收负担影响最为直接的税制构成要素,未来还要在财政收支相对平衡、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结合财政支出制度的改革,下调增值税基本税率,将三档税率向两档的方向简并,并且适度降低优惠税率。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优惠税率适用于生活必需品、有益品以及自我供给的商品和服务,税率的调低一方面有助于降低普通商品和服务内含的税负,减轻企业经营税负以及中低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改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税率简并有助于最大程度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势,削弱税率档次过多对纳税人生产消费决策的扭曲,减轻其累退性,理论上单一税率最能发挥其中性特点,但国际上大多国家以“一档标准税率+一档低税率”或两档税率以上为主,因此为我国税率结构设计提供参考。

就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报告时提出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保持6%这一档税率水平不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中提出,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减免政策,其中将增值税原适用16%的税率下调为13%,将原适用10%的税率调整为9%,这一举措也符合本文对增值税税率改革的预期。
        3.2简并增值税率时,需考虑降低生活必需品的税率
        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降低生活必需品的税率。当居民的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居民的消费会由生活必需品转向精神消费,即低群体更加注重的是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而中髙收入群组则转向更高层次的精神消费;同时由前文分析得出增值税对低收入群体不平等的影响更加显著,因此在简并增值税率时候,需要进一步降低生活必需品的税率,改善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使福利效应实现最大化。目前我国现实情况是农产品、食用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采用9%的税率,出于税制公平的原因,所以本文借鉴欧盟国家税率设计结构,将生活必需品9%的税率合并到6%的优惠税率中,从而降低增值税累退程度,优化居民的收入分配情况。此外,国际上为矫正增值税的累退性,尤其是对低收入者收入分配的不良影响,在财政支出方面加大对低收入者的保障力度,如在医疗、养老等方面更加向低收入者倾斜,因此我国的财政支出也需加大对低收入者的补偿力度。
        3.3积极推进增值税立法进程
        运用法治手段推进税制改革体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法制化,是国家治理进步的标志,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至今尚未立法,多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征收依据,使得增值税制度的稳定性和预期性较差,与增值税在我国的重要地位不匹配,因此,下一步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提升法律级次,规范增值税授权立法,建立严格的授权监督机制,通过增值税立法将税制要素固定下来,使得市场主体决策时有稳定的政策预期。
        3.4建立多途径立体式的税收调节体系
        增值税的累退性是很难避免的,优化后的增值税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恶化了居民的收入分配,所以仅仅依靠简并增值税税率不足以实现收入分配格局的优化,需要建立起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相结合的多途径立体式的税收调节体系。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虽然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向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但是目前的综合征收范围略狭窄,仅限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且许多配套设施还未完善,需要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配套工作。对于消费税来说,我国应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奢侈品、濒危动物制品、高端消费行为等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另外要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完善以自然人为纳税主体的税制结构,对于建全我国财产税体系,促进收入分配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总之,只有建立多途径立体式的税收调节体系,才能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实现“1+1>2”的优化和改善。
        4结束语
        从现实来看,我国有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提倡经济新常态,已经到了转型的关键期,而我国的税制结构也处于改革和完善阶段,伴随着营改增制度的推行,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其作用也越来越凸显。因此本文总结相关研究结果,为增值税税率设计提供思路,以此缓解并降低增值税的累退性,从而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惠丽丽,谢获宝.服务化水平、实际税负与营改增政策的财富效应—基于微观层面的经验数据[J].南方经济.2017(05).
        [2]杨玉萍,郭小东.营改增如何影响居民间接税负担和收入再分配[J].财贸经济.2017(08).
        [3]刘成龙,吉尔克.营改增的收入分配效应—基于投入产出价格模型的分析[J].税务研究.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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