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光
衡水广播电视大学 河北省衡水市 053000
摘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社会成员的生活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本文首先分析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关系;其次,说明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法理依据;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完善策略,进而为提升我国社会法的发展水平提供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法理依据
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为了对社会成员提供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需要不断对社会法进行完善。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我国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法理依据的基础上,不断对其加以完善,才能够有效提升我国社会法的发展水平,并且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其主要作用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法律保障,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中的人权,并享受经济发展的权利;同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在构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时,主要依据的就是劳动法当中的内容,而社会保障法又能够为劳动法律制度中的不足进行弥补,因此二者具有一定的联系。另一方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体系,劳动法的主要对象为社会劳动者;而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对象为社会弱势群体,因此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此外,劳动法是对劳动关系及侵权行为的纠正,而社会保障法所包含的关系主体比较多,因此二者在实际使用时存在着区别。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法理依据
(一)对于人权的客观反映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最为主要的作用,就是对社会成员的人权进行保障,因此,对于人权的客观反映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法理依据。一方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对于人权的保护体现在获助权方面。由于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对象为社会弱势群体,而通过社会保障法来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帮助,并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可以实现社会弱势群体的获助权。另一方面,在劳动法的主要关系主体中,是对社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相比较于用人单位来说,社会劳动者处于关系主体中的弱势地位,而通过劳动法来对社会劳动者的权益进行维护和保障,体现出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的公正权。
(二)对于正义的公平要求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如果不对社会资源分配加以管理的话,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两级分化,并不断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对于正义的公平要求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法理依据。通过落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一定的分配和处理,并对分配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个社会成员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权利,为社会成员追求自身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且满足了社会正义的要求。同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初衷就是维护社会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从而保证社会劳动关系和发展的平等,防止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匀[1]。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完善策略
(一)回归社会立法理念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社会立法理念,就是保障社会劳动关系当中的弱势群体,这也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主要针对对象。例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一直处于劳动关系当中的被动地位,通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可以为这些自身能力较差的群体提供更多的权益法律保障。基于此,在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进行完善时,要对法律制度内容与社会成员的利益进行结合,在立法的过程中不断对立法理念进行转化。这样一来,就可以在完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制度的同时,推动管理型社会法律向服务型社会法律进行转化,进而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立法理念,并且不断提升我国社会法的发展水平。
(二)提高立法的层次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最为主要的问题就是立法层次较低,因此在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进行完善时,要不断提高立法位阶。首先,如果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层次较低,将会使其缺乏法律权威性,从而使社会成员的权益得不到坚实的保障。基于此,在提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位阶之后,能够对其法律权威性进行更好地维护,进而为社会成员以及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保障。一方面,需要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逐渐进行转变,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需要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进行发展,以便于扩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律范围,使我国的社会法得到更好的完善。
(三)加强立法的质量
为了更好地保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落实质量和效果,就需要在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进行立法时,不断提升立法技术,来使得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不断完善。例如:多元立法、科学立法、专业立法等立法技术,是提高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质量的核心途径,由于我国社会成员在进行诉求时,有着较强的多元化特点,因此在立法时要采取多元立法的技术,来保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内容、方式上的完善;同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以人民群众作为主要对象的法律制度,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可以吸取来自多方群众的宝贵意见,以及社会成员的诉求,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不断完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内容。
(四)确保立法得以落实
只有确保立法得以落实,才能够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落实效果更加明确,因此,为了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可以更加完善,就要充分确保立法可以得到落实,才能够在实践中发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确保最终的立法实施效果。如果缺乏实践,将会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落实之后无法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并且无法为社会成员提供坚实的保障,也无法有效解决社会劳动关系中的纠纷。基于此,只有确保立法得以落实,才能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不断得到完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我国社会法的发展水平[2]。
结论:综上所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既是对人权的客观反映,也是对正义的公平要求,因此,在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进行完善时,要回归社会立法理念,提高立法的层次,并加强立法的技术和质量,严格保证立法得以落实。这样一来,就在完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使得我国社会法的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李俊江.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法理依据及其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29):13-14.
[2]江贯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法理依据及其完善[J].法制博览,2018(32):245.
作者简介:
姓名:李红光,出生年月:1978年5月,性别:男,名族:汉族,籍贯:河北省衡水市,学历:在职研究生,职称:讲师,单位: 衡水广播电视大学,毕业院校:河北经贸大学,毕业专业:法律,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