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 300271
摘要:排污许可制度是减低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为石化行业的污水处理厂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提供技术支持,本文重点介绍了排污许可制度在石化企业在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排污许可管理要点,并提出了排污许可制度在石化企业实施的对策和建议,为排污许可制度在石化企业顺利实施提供借鉴作用。
关键词:排污许可;石化企业;对策;建议
1引言
近年来,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对我国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改善生态环境问题,降低环境污染,我国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探索建立了排污许可证制度。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中明确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石化行业是排污重点企业,控制和减少排污,对于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至关重要。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进企业自我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石化行业是2018年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为指导和规范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某石化公司水务部主要负责石化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的工业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污水和雨水排放等功能。本文也重点介绍水务系统排污许可证申请、管理要点,并提出实施排污许可过程中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2.1主要原辅材料的填报
原辅材料的填报注意以下几点:(1)排污许可证中主要产品、原辅材料的申请填报主要依据历年环评文件及实际生产台账确定。年使用量大于10吨的原料、辅料的名称和设计使用量要申请填报。
(2)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原料、辅料应该全部申请填报。
(3)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辅料以及废水处理、废气治理过程中添加的辅料要申请填报。
(4)注意原辅材料填写与生产(加工)能力相匹配的设计年使用量,若出现不匹配的原因包括填报数据对应单位错误、设备及原辅材料台账缺失等,建议对此类问题要引起重视,特别是相关台账要补充完整,这也是企业自证守法的资料之一。[1]
2.2自行监测要求填报
在自行监测要求填报过程中,需注意监测内容是指气量、水量、温度、含氧量等非污染物的监测项目;污染物种类填报则应按相关行业申报规范填写完整,不可漏报;对于相关行业申报规范要求填报自动监测设施的,在手工监测内容中应填报自动在线监测出现故障时的手工频次,且监测频次每天不少于4次,每次间隔不得超过6h。 需要明确的是,各类污染物是否采用自动监测设施,必须根据相关行业申报规范确定,无法达到要求的,则必须主动进行排污申报整改项的填报,并及时按规范进行整改。
2.3许可排放限值的确定问题
2.3.1许可排放浓度确定
(1)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从严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地方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2)无排放标准的污染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确定污染物排放浓度。
(3)若执行不同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混合排放源,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执行各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中最严格的限值。[2]
(4)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3]
2.3.2许可排放总量确定
(1)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及标准规定的方法从严确定学科排放量。
(2)地方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文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总量控制指标、现有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总量控制指标等形式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3)许可外排废水量的确定,炼油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量是取加工单位原(料)油或产品基准排水量;化学工业的排污单位,取近五年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的平均值,但需剔除浓度限值超标或者监测数据缺失以及装置停工大修时段,运行不满5年的则从投产之日开始计算。
(4)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总量限值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3]
2.3.3许可排放限值注意事项
(1)废水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特殊排放口。主要排放口需要申请许可浓度和排放量;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即可;特殊排放口: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都没有限值,需要核算实际排放量;厂界申请排放浓度限值;废水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申请排放浓度限值。
(2)排污单位申请的许可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规定的,排污许可证按照申请的许可排放限值核发。
(3)地方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对特殊时段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短期许可排放量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当中明确。
3 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3.1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实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执行过程中企业未建立相关制度。
采取的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排污单位对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加强员工培训,转变思想认识,做到依法排污,可以自证守法。
(3)根据《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4)排污许可证需要上报的排污数据要与环境税、环境统计的数据保持一致,严禁提供两套数据,弄虚作假。
3.2排污许可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数据作为排污企业自证清白的证据,数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管理工作还不完善。
采取的应对措施:
(1)根据的要求,制定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并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自动监测、手工监测满足标准和规范要求,手工监测保留实验室原始记录三年以上;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并以手工监测代替自动监测。
(2)对于未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方案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监测数据无效等情况,说明原因及替代措施。
(3)自监测企业不能监测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的,应要求提供外委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
(4)排污单位依法公开,并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排放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范进行规范化管理,达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自动监控、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目的。
3.3排污许可证变更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应对措施:
(1)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执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新改扩建等情形的,要在要求的期限内提交变更申请,并完成变更审批。
(2)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3)完成变更后,要依法公开取得排污许可正本和副本。[3]
3.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缺失
在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前,按照企业管理体系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环境管理台账,且无专人管理。排污许可证实施后,对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现有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及执行报告缺失。
应对措施:
(1)根据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明确台账形式、记录台账内容、记录保存等要求;建立执行报告制度,明确执行报告分类、报告内容、报告周期等。并将记录的内容细化分解到部门、确定责任人,并规定记录的形式、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和记录保存等。
(2)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规定的台账,企业生产运行中不完善的,也可以用现有相关运行管理台账代替规定台账,但要包含所规定的记录内容。
(3)做好台账分类:电子版和纸质版,保存三年以上;建立台账索引,索引内容包括:台账的内容、储存位置、负责保管人。
4结语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推进了企业环境管理“一证式”管理,为企业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明确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切实提升企业。以上内容是在排污许可证申请及证后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希望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参考借鉴。
5参考文献:
[1]何秋阳.企业在排污许可制申请及证后执行基层实践中常见问题分析[J].绿色科技,2020,2(4):64〜65.
[2]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
[3] 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