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的角度探究疫情期间的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1/1/6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5期   作者:朱仁政 刘敏敏 张晴
[导读] 摘要:立足于中国司法实际运作并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构建兼顾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双重目的、符合经济性原则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双层次递进体系。
        临沂大学法学院
        摘要:立足于中国司法实际运作并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构建兼顾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双重目的、符合经济性原则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双层次递进体系。
        关键词:疫情   刑法   犯罪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席卷而来,是一场全球的灾难,给人类带来了不可估值的损失,违法犯罪案件也频频发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在此,本文将会围绕疫情有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疫情有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疫情有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和疫情有关于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四方面进行阐述。
        1、疫情有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危害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损害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它所危害的客体是社会上的公共安全,包括公私财产安全和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也有故意和过失一说,有些罪,即使行为人对其结果无过失,也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在疫情期间有人因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而心里不平衡,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有意成心的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这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因为应当检疫而不检疫,不服从医院及相关部门治疗或隔离而造成疫情传播,这也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严重最高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私自设立关卡堵截、切断道路阻碍防疫运输车的,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
        2、疫情有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该罪类型归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它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混杂混假或者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来冒充合格产品,犯罪数额大的行为。它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是国家管理产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性权利,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主体可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在疫情中口罩是每个人出门必须要带的,这也就造成了口罩的严重短缺,还有治疗感冒和发烧的药物也严重短缺,这就让一些不良商家有机可乘,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和未符合国家标准,假口罩,使疫情加重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一条、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疫情有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很显然意思就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这当然也包括交通的秩序,这里的社会秩序不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秩序,也包括一些特殊的社会秩序,比如说国家机关或者人民工作环境的秩序,科研环境的秩序,还有企业的营业秩序,它所包含的罪名多达四十余条,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含正常生活中的治安秩序,也包含国家政府部门日常的治理活动,本类型罪的多数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除了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主观方面除少数罪以外,多数罪为故意,故意扰乱社会的秩序。
        红十字会在疫情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而采取防疫、控疫的,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妨碍公务罪”,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越来越发达,信息传递速度快,不法分子就通过手机、电脑等传播一些有关疫情的虚假、恐怖的谣言,这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情节严重最高能够判刑达到十五年。
        4、疫情有关于危害公共卫生类型犯罪
        危害公共卫生类型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国家所规定的关于卫生管理制度,它所危害的客体是社会中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的卫生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主体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说,特殊主体即医疗人员。
        作为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配合医疗人员进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情节严重能够判刑七年,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但是从事医生行业,造成已被感染的病人、新冠病毒病原体的携带者、疑似的病人耽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后果的,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触犯“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刑十五年。
        在疫情期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我们必须要听国家安排,配合国家工作人员防疫工作,疫情爆发就是对国家的考验,对我们人民的考验,我们必须响应国家号召,积极防疫,万众一心,全国上下一心齐心协力抵抗违法行为,敢于对违法的行为做斗争,为了我们当前共同的任务抗疫、维持我们日常生活的稳定和我们的合法权益奉献出我们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陈艳飞 孙婷婷    《无视疫情防控可能面临的“罪”与“罚”》
        2)邓君韬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关系论》
        作者:朱仁政
        单位全称:临沂大学法学院
        省市:山东省临沂市
        邮政编码:276000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朱仁政,出生年月2001年4月,性别男,汉族,籍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第二作者:刘敏敏,出生年月1998年12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第三作者:张晴,出生年月2001年2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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