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 系统检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发表时间:2021/1/7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5期   作者:韩爱军
[导读]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公路里程的不断增长,交通行业取得了十分迅猛的发展,不断被刷新的公路里程数,导致车辆的超限超载状况变得越发的严重,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地威胁到人们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还会造成极大的道路损害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  宁夏中卫  755100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公路里程的不断增长,交通行业取得了十分迅猛的发展,不断被刷新的公路里程数,导致车辆的超限超载状况变得越发的严重,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地威胁到人们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还会造成极大的道路损害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所以为了实现对超限超载这些现象的有效遏制,出现了治超非现场执法这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比较多的优点。如:没有人值守、对于土地资源是一种有效的节约。同时相较于固定超限站来说,还具有成本比较低的优势,但是实际中,我们发现在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中还存在整个系统不够健全、检定存在着比较多的困难等诸多困境。鉴于此,下文就对此展开简要的论述与探讨。
        关键词:公路超载超限;执法系统检定;问题;方法
        一、公路超限超载执法工作现状
        现如今我国在超限超载的治理模式上,更多的还是采取多部门分段管理的方法方式。由于整个治超体系具有比较大的覆盖范围,其涵盖到交通系统、公安系统、安监系统、住建部门等比较多的部门,从而就导致治超统筹变得十分的困难,也就无法充分地发挥其合力。所以对于此种状况,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切实地破除壁垒,实施综合协同的治理方式,最终才可以充分地推动整个治超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顺畅地去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当下我国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在进行治超执法的工作中,多数还是采用固定的治超站与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执法当时,也有些则采取源头治超的治理模式。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再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与支撑,在当下的工作中,非现场执法得到了十分广泛的应用及推广,从而也成为了新兴的治超方式及手段。
        二、公路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
        非现场执法模式现如今已经是治超执法模式的一种全新的创新和发展。其能够有效地弥补了当下我国公路治超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足。比如治超手段不够、治超的打击力度较弱、治超执法在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不够充足等等,所以可以说非现场执法能够对路面执法形成一个强有力的补充,这也是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技术的创新下,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治超工作存在的一种新模式和新的发展路径。非现场执法主要是借助视频手段以及动态车辆称重技术,然后在一些比较关键的公路路段上布设好检测系统,然后借助网络技术运用数据采集的方式将获取的数据进行传输,将其传输到治超监控中心,这样就可以充分地实现不用人值守也能获取信息。运用检测系统,可以将采集到的所有的车辆称重数据以及拍摄的相片等所有的数据和证据,当经执法部门进行审核之后,这些数据和照片等就可以当做是开展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然后相关执法部门就可以对涉嫌超限的车辆实施处罚。当前我国主要就是国省道公路以及高速公路两种非现场执法,而且都也取得了相当好的治理效果。
        三、公路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系统检定中存在的问题
        1、当其公路治超中非现场执法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还不够完善。在相关的立法中,对于非现场执法这一概念还没有明确的立法,但是在实际中,这种执法治理方式已经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而且已经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模式,所以对此需要进行界定。在相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非现场执法并不是明确使用的一种术语,其主要是由一种监控技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然后管理部门根据记录对违法行为展开处理。当下针对非现场执法的重要依据还是各种文件,因此针对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不断的完善。
        2、相关的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兼容共享的程度较低的状况。现如今在相关的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共享机制,从而造成无法充分地发挥出其合力。因此存在着的状况就是一旦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平台对于共享壁垒无法有效的破除,仅仅是依靠其中的几个系统或者数据,那么必将会造成信息无法达成互通,也就造成信息脱节的状况,这样就会造成行业在审批、缴费以及征信上都无法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对于运输企业或者货运企业无法落实对其的追责工作,尤其是存在着某些司机不配合的情况,那么进行案件的办理就会有很大的难度,这样治超非现场执法体系的威慑力以及有效性也就无法充分的得以落实和发挥。
        3、相关案件的审核以及处理等一系列机制还不够完善。当前治超非现场执法过程中,主要是借助视频或者计重数据采集等方式,将这些数据上传到处理平台中,然后平台对其进行审核,继而再进行一系列的处理。虽然这种技术方式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也相应地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比如同一辆车,会经过很多是的高速,所以就会有多个不同数据产生,但是不同的市之间由于没有完善的审核机制,也无法对其进行信息的核实,导致同一个运输行为会被多个地区进行处理,因此就会有风险的产生,所以针对案件的审核及处理还需要加强对其的逐步完善。
        四、公路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系统检定的解决方法
        1、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第一,当前法治社会要求依法行政,所有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针对非现场执法来说,判断其是否符合实体法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要求执法的方式手段等都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第二,以治超非现场执法为中心,需要加强对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治超、实施源头治超、安全生产执法以及信用惩戒等方式作为重点,尤其是针对那些涉及到治超的法律法规必须要展开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以当前的现实情况为基础,再对其进行修订或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对治超非现场执法营造一个十分坚实的法律根基。第三,对于征信以及安全生产执法等诸多方式进行研究,这样可以让违法的当事人以及企业能够一起接受惩罚,对于处罚的力度也应当适当的加强,这样违法的成本就会无形中增加,从而构建出一个综合性的处罚处理机制。
        2、对于非现场执法平台的数据审核以及处理等流程加以优化。在针对数据的审核问题上,可以采取抓重放轻的处理原则,审核的标准及数据必须要设置统一化的,这就需要做到如下几点:一个就是所有接入到非现场执法平台的设备仪器等,一定要根据计量部门的检定周期,定期进行检测,然后把检定的证书提交到平台进行备案,从而保证所以进入到非现场执法平台的数据或者相片等具有其合法性;另外就是对于进入到平台的合法数据再开展二次的审核,当对接入的数据实施深度的分析以及研究之后,然后再设置一个科学合理的上浮系数,从而保证所有的数据是有效的;再者就是针对数据的分发问题上,可以采取不同的原则对其加以处理,对于那些违法的车辆属地管理的原则的加以分发,这样对于案件的处理也是较为有利的。
        3、对于执法的考核机制加以优化。必须要明确考核机制在其中占据的重要作用,所以要对执法全过程加以监管及考核,保障其效果。对于执法的具体效率、案件的监督过程加以有效的监管及考核。进行考核时,需要根据实际的区域以及差异来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路桥损毁垮塌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为重点监管指标,构建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结束语
        总而言之,作为交通管理中重要的执法方式,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运用能够有效地减少对路面通行压力,实而且还可以实现对超限车辆的精确打击,从而也能够减少治理的成本。所以这就需要不断地完善以及提升基础设施设备的性能,从而切实有效地夯实非现场执法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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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祝磊.浅谈公路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治理模式[J].公路交通科技,2019(14):312-313.
        [3]李振康;非现场执法系统在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中的应用[D].中华建设,2018.
        [4]赵旭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非现场执法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2019(2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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