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研究

发表时间:2021/1/7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10月第29期   作者:李翔
[导读] 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李翔
        云南省临沧市消防救援支队 云南省临沧市677000
        摘要: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意见旨在创新监管方式,深化简政放权,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的消防监督执法手段与消防工作目的渐行渐远,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相协调,甚至模糊了消防工作的价值追求。本文旨在对社会转型期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研究,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完善
        在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高,导致当前实行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合当前的消防工作了,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消防工作发展,改革总是伴随着挑战和机遇,如何借助消防执法改革契机,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当前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发生改变,但是当前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包含《消防法》等法律在内的多种消防法律和技术标准都存在着不足之处。我国当前采用的《消防法》是在2009年5月1日开始使用的,我国的经济、科学技术发展速度很快,这一法律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了,导致我国消防工作质量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具体体现在,当前《消防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没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作出整改的,就对其直接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依法处罚或是警告。但是消防机构并不具备行政处分的权利,因此并不能真正地发挥这一法条的作用,无法让机关等单位重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导致企业事业单位等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除此之外,《消防法》中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标准不完善,《消防法》当中虽然有说明建筑设计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但是却没有对于其违反者这一条例的现象作出惩罚规定,导致部分建筑设计单位违反了《消防法》,但是在相关部门勒令整改后依旧无所作为,这就导致较多的建筑工程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但依旧能够取得施工许可证,留下较大火灾隐患。
(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较低
        在当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当中,还存在着采用传统管理方式,管理理念落后,阻碍了消防管理工作社会化转型进程。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贪图个人利益,在收到好处之后就放宽检查标准,导致消防管理检查工作无法发挥出其真正作用。还有一些执法工作人员检查较为随意,对于熟人就适当的放宽条件。这些现象的存在都是由于消防监督管理沟通作人员缺少专业素养,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加可能出现火灾的几率,导致人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三)统消防监管模式与效能亟待升级。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国内循环为主、国际国内互促的双循环发展的新格局,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政府工作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消防工作市政府工作当中的一个环节,与社会和经济之间的关系紧密,对于我国的消防管理工作也必将产生巨大影响,我国现行有关的消防法律有30多部,其他的相关法规和要求等数量也很多,但是大多数都不符合当前时代发展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消防法规当中缺少涉外法律规定,这一现象严重阻碍了外企的引进和消防产品的进口。我国现行法律当中并没有涉及到外企和外资等,只是“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第二,缺少对于进出口消防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三,并未在公共媒体上发表外文版本的消防法规,其他国家无法借鉴;第四,当前的消防技术标准依旧采取国家标准,没有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标准。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法
(一)高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当前的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层次划分较为详细,大致为国家层面、国务院层面、行政层面、地方层面、地方政府层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进行消防监督管理需要参考的基本法律,该法律制定最初为了减少火灾隐患,避免出现火灾,但是仔细研究过后就会发现《消防法》并不适合当前社会,存在着上文叙述的多种问题。所以,消防法规制定相关工作单位就要对《消防法》进行全面完善。除此之外,还要对于立法方式进行创新,可以邀请一些一线的消防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到法律制定当中,保障制定出的消防法规是符合当前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的,让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能够根据法律进行有效的处罚,以此减少安全隐患的存留。除此之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逐渐加快,外企数量逐渐增加,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也要将这方面内容包含进去,以此促进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快速完成社会转型。
(二)完善我国社会转型期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结构
        要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的基本制度,对涉及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火灾事故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要制定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具体执法行为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并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用制度明确执法责任,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减少失误和过错。要把降低现实火灾风险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执法效能,科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做到科学施策、精准监管。基层监督执法人员也要持续管好自己的“自留地”、“责任田”。要积极运用约谈、承诺、曝光、惩戒“四种手段”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社会单位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培训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消防工作对于我国来说意义重大,所以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以此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水平。要定时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接触到行业中的先进知识和能力,还要提升工作人员的创新意识,不断创新完善当前的消防管理体系,保障消防管理工作的质量。
        首先,要加强对消防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消防立法和普法工作,加强对消防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消防执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消防法治建设发展。
        其次,还可以采取“引进来”的方式,增加我国和国际之间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吸取国外先进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引进先进设备,针对我国具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独创出属于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方式。还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到国外进修,这样也能够有效提升我国消防工作质量。
        最后,应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教育、文旅、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依靠当地高校或是研究院等组织,对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结论:在消防执法改革的今天,我们既要看到体制变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和困境,但也要看到在改革中存在的机遇,我们不能做“观望者”,而是要当好“实践者”、成为“推动者”,新时代中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紧跟时代发展,要把握好发展机会,针对当前管理模式中的不足进行整改,完善监督管理工作,为我国居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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