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建设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发表时间:2021/1/7   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0年第22期   作者:高跃 马勇
[导读] 核电厂整个寿命周期包括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三个主要阶段
        高跃 马勇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海盐 314300)
        摘要:核电厂整个寿命周期包括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役期三个主要阶段,其中建设期的现场建安阶段具有参与单位多、接口复杂、交叉作业多、危险源分部广等特点,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阶段之一;本文对核电厂建设期建安阶段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并依据GB6441-86辨识出了核电厂建设期建安阶段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别,对核电厂建设期建安阶段事故的原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期进一步降低或减少建设期建安阶段的安全事故。
        关键词: 核电厂;建设期;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1 核电厂建设期
1.1建设期各阶段的划分
        核电厂建设期主要包括厂址选择、设计阶段、设备制造、建安阶段和调试阶段。根据2009年至2018年通报的数据显示,建安阶段是安全事故易发和多发的阶段,本文主要针对核电厂建设期建安阶段发生的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
1.2建设期建安阶段的安全事故类别
        依据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以下简称GB6441-86)的相关规定,事故类别共分为20类,核电厂建设期除瓦斯爆炸外,其他19类事故类型基本全部涵盖,本文通过对比GB6441-86结合实际发生的安全事故,辨识出频率发生最高事故类别,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3核电厂建设期事故类别统计
        某核电建设周期在2009年至2018年发布的事故预警通报中,核电厂建设期建安阶段发生的安全事故共13起,其中,高处坠落事故最多,共发生了6起,占安全事故总数的46%;起重伤害发生了2起,占15%,触电、淹溺、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各占8%。
1.3核电厂建设期事故类别I、II、III管理
1)通过对安全事故进行I、II、III分类,将高坠定性为I类问题。
        各单位必须对I类问题进行重点关注、重点管理,将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等问题作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红线。
2)起重伤害为II类问题。
        各单位应当对其中作业进行重点管理,严格执行起重作业的“十不吊”原则,同时严格检查机械状况、环境因素,做好人机系统的协同和统一。
3)其他为III类问题。
        虽然中毒和窒息、淹溺事故各占总数的8%,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会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2核电厂建设期建安阶段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
2.1     I类问题的直接原因分析
        1)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因素构成;
        2)高处作业具有普遍性等特点,绝大部分设备安装都是高处作业的状态;
        3)通过对I类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高处坠落安全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占直接原因的67%‘
        4)在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占高处坠落直接原因的33%;
        5)通过以上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等特点。
2.2  II、III类问题的直接原因
2.2.1  II、III类问题主要有起重伤害、触电、淹溺、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构成,在II、III类问题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占直接原因的57%,主要是由于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人员伤亡;
2.2.2环境因素占II、III类安全事故的29%
        建安阶段现场环境较差,厂房和区域通风效果不佳,容易导致人员生理或心理的疲劳,酿成事故。
2.2.3物的不安全状态占II、III类安全事故的14%
        核电工程建设期的建安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人机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取决于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施工机具的状态,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3建安阶段特点及安全事故的预控措施
3.1 核电建安阶段的特点
        1)核电厂建设期建安阶段属于劳动密集型活动、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的培养方面尚存不足,危险源的动态辨识不充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仍处于“要我安全”的意识状态。
        2)建安阶段随着工期的不断变化,新的安全隐患和新的危险源会动态地出现,在不同的时间,大部分人员对动态变化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的认知无法与现场变化同步。
        3)建安阶段施工区域分布范围广,各员工分散于现场各厂房和各部位,当面临具体的问题时,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判断做出决定,一旦判断失误,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3.2 核电厂建设期建安阶段安全事故的预控措施
        3.2.1  高处作业的安全预控措施
        1)明确高处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患有高处作业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交叉作业必须做好接口管理和防护措施,对影响的区域和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穿戴好安全带,并严格执行“高挂低用”;
        5)做好“四口”的防护,对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和出入口设置围栏、盖板、防护门及架网,并保证防护设施的完整性、牢固性。
        6)做好“五临边”的防护,必须设置高度满足要求的双层围栏,做好相应的警示标示。
        3.2.2  中毒和窒息、淹溺等预控措施
        1)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确保这些程序的适应性和充分性满足现场使用。
        2)针对淹溺等事故,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现场放水作业时,必须严格做好防护措施,禁止无关人员靠近,现场储水达到一定深度时,必须在岸边设置防止溺水的救生圈等相关的救护设施。
        3.2.3起重伤害的预控措施
        1)起重机械管理和使用必须定期检验、维护,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
        2)必须做好相关的安全附件、机械、润滑系统的检查工作;
        3)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
        4)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做到良好的沟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禁超负荷作业;
        5)必须制定相应的预案并做好演练,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预案执行,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2.4 触电的预控措施
        1)各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触电应急预案并在工作中开展防触电和救援演练;
        2)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做好接地,并保证接地电阻符合标准要求;
        3)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做好巡检,严格执行巡检制度;
        4)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措施。
        3.2.5  机械伤害和车辆伤害的预控措施
        1)机械检修必须采取断电、挂牌等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2)确保传动部件“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3)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应设置机械连锁和电气连锁,保证连锁系统的有效性;
        4)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5)机械设备在明显的位置必须做好相关的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现场
4、总结
        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核电建设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数据表明,仍然存在着安全生产管理的死角,因此,今后的安全管理应当向纵深方向发展,重点关注生产中的细节问题,将安全生产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随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核电机组投入建设,标志着我国的核电事业发展步入了新的发展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核电技术不断推向全球,伴随着我国核电“走出去”战略方针的顺利实施,如何将优秀的设计成果转化为优质的产品,并保证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是我国核电参与单位和从业者需要冷静思考和面对的问题之一。让“安全生产、重在落实”不再是一个口号,需要我们核电从业者不断进取,不断实践,为中国核电“走出去”的战略实施做好助攻。


参考文献
         (1)著作:李克荣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5年3月,页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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