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与预防分析研究

发表时间:2021/1/7   来源:《中国教工》2020年第21期   作者:刘芷芸
[导读] 在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已成为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之一。
        刘芷芸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昌平)
        摘 要:在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已成为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之一。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数据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人数占犯罪总人数的70%以上,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攀升。面对这一紧迫的世界性问题,为了应对日益恶化的青少年犯罪形势,一些研究者开始探索青少年犯罪因素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而得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与预防;个人;家庭;学校;环境

引 言
        目前,犯罪的特点更加明显,犯罪情节更严重,犯罪年龄更低,网络犯罪等高科技犯罪的出现及团伙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加。然而,由于现阶段大多数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行立法还不够成熟。更具体地说,过于严厉的惩罚会受到公众的批评,因为它不人道和不道德,而轻的惩罚不能控制不断上升的青少年犯罪数量。例如,国外学者Holdaway(1988)指出,在英国,10岁以下的儿童不能被指控为犯罪行为。在中国,14岁以下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14岁以下的人的任何行为不构成犯罪。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甚至重伤、死亡罪,以及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仅仅通过事后惩罚来解决这个问题似乎是不够的。另一方面,无论是事后处罚还是赔偿,都只是事后救济的一种,无法从根本上保护更多无辜的人不受伤害。因此,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手段相结合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首先分析未成年犯罪的原因,然后针对这些原因解释相应的预防措施。
        
1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1.1 个人因素
        首先,研究结果表明,认知冲动和行为冲动(如焦虑、行为控制不良)与违法行为密切相关。当遇到困难或压力时,行为控制良好的青少年会尝试调整心态。相反,冲动的人容易选择不合理的方法,如过度饮酒和滥用药物,这是真正危险的触及法律的边缘。同样,在青少年时期,人们的情绪容易波动,当面对一些不公平或愤怒的事情时,前者会寻找合理的方法,而后者则容易通过打架或暴力来解决问题。其次,智商分数与犯罪行为呈显著负相关。更具体地说,在修订版(WISC-R)的韦氏儿童智力量表(Heilbrun, Goldstein & Redding, 2015)中,自我报告的过失犯罪青少年比非过失犯罪青少年的平均得分低8分。第三,在人格特征方面,违法行为的较高水平与愤怒、恐惧或其他一些较大的负面情绪以及自律程度较低(如寻求模拟的行为)之间存在联系(Loeber等)。, 1998)。最后,一些研究者还注意到一些精神疾病与青少年反社会行为有正相关。许多青少年或攻击性罪犯被诊断患有精神障碍,包括亲子关系障碍、注意力缺陷和多动障碍(ADHD)或抑郁症。此外,有研究人员还指出,青少年暴力的大多数精神疾病与青少年暴力有间接关系,如多动症、焦虑症和忧郁症。
1.2 家庭因素
        家庭是另一种制度,其结构对儿童犯罪有着巨大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在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众多原因中,家庭环境几乎是最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将对这些要素进行深入的强调和分析。Hoge等(1996)研究了338名12至17岁青少年样本中的几个家庭风险因素。Hoge等(1996)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三个家庭风险因素。
        具体来说,第一个是父母冲突。青少年生活在一个充满矛盾和父母关系紧密的家庭中,极易受到环境的影响,进而形成犯罪人格,走上犯罪的道路。研究社会结构的学者认为青少年犯罪受到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儿童生活的地区和环境是由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的,而底层家庭往往由于经济条件差而产生冲突。出生在这种家庭的青少年犯罪率较高。此外,社会过程理论认为,孩子对家庭的依恋会使他们与父母的言行一致,在此期间,孩子会从父母那里学到错误的不良行为,甚至是犯罪的方式。正如西方古典学派理论家也指出的那样,凡是父母不以身作则,不警告孩子犯罪会导致不良后果,他们的下一代往往会有很大的犯罪倾向。关于青少年攻击行为的研究有很多,证明了Patterson和Heslin(1982)的观点,即青少年的攻击行为是父母的积极模仿造成的。简而言之,在病态家庭长大的青少年比其他人有更大的犯罪冲动,因为他们目睹了暴力、情感失调和社会冲突等。总的来说,父母冲突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并已被普遍承认和接受。
        第二个是破碎的家庭。它是指由于父母死亡或情感破裂,原有家庭的完整性或稳定性遭到破坏,导致离婚、分居、遗弃等,导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存在的一种家庭状况。在对破碎家庭中的儿童进行了大量的临床研究后,许多犯罪学家如James Bray发现,生活在破碎家庭中的儿童比生活在正常家庭中的儿童更容易出现行为反常或不当行为。家庭破裂往往与不和、冲突、故意的和攻击性的行为有关,所有这些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家庭是人生的起点。破碎的家庭让孩子早早失去了父母的爱,家庭的幸福。再加上情感创伤和经济安全感的缺乏,从而造成内心痛苦和精神抑郁的恶性后果。由于长期的内心失衡,心理偏差逐渐发展,甚至形成了畸形人格,并伴有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进而产生了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不信任。这些内在因素一旦受到不良外在因素的诱惑,就有可能产生犯罪意识,进而走上犯罪之路。
        最后是不恰当的家庭教育,主要是培养孩子的个人素质和人格。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儿童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家庭教育具有其他教育无法替代的优势。因为教育方法是实现家庭教育的主要手段。所以在现代社会,家庭教育方法仍然受到社会的重视。科学的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成长是非常有益的,而不良的行为是极其有害的,这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深圳市妇联对深圳市青少年犯罪的家庭背景进行抽样调查,统计14 ~ 18岁青少年犯罪的不当教育方式。其中,家长不教、失去管教能力、放弃教育的占50%;20%被纵容和纵容所占据;当发现孩子有问题时,17%的家长选择了甩绳、捆绑、封闭等粗鲁的教育方式;有7%的父母会掩盖或赞扬孩子的罪行。在另一项调查中,有30%的孩子经常因为做错了事而害怕父母严厉的体罚而不回家。这些数据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其童年不健康的家庭环境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直接相关。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无论是爱还是虐待,都是造成青少年心理偏差和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正确认识这一点,对于家庭教育和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1.3 学校因素
        似乎有几个与学校和学习成绩相关的因素导致了青少年犯罪和暴力行为,包括学习成绩低或对学校的承诺和未能完成学业。诚然,如果学生在学校长期表现不佳,他们可能会对学习失去信心。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学生为了在社会上寻找存在感,容易在实施违法行为上误入歧途,从而产生了青少年犯罪。在1989年的一项研究中,法灵顿指出,12岁和14岁的高逃课率和转学率与青少年和成年期的高暴力或犯罪率有关。从另一方面来说,众所周知,学校欺凌在最近几天变得很普遍。通常,由于学生之间的差异,一些性格内向或家庭条件差的弱势学生会逐渐形成自卑心理。其次,这群学生很容易被优势的人当作学校欺凌的目标。当然,校园欺凌占据了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很大一部分。
1.4 同伴关系和环境因素
        从大量的研究中可以看出,环境因素在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诱发和促进作用是显著的。事实上,青少年是脆弱的,很容易被影响,也很容易模仿或从受污的青少年获得坏习惯。而这些可恶的行为很可能会相互“感染”。此外,学校的周边环境也很重要。具体来说,如果校园周围有各种各样的娱乐设施,很多学生就会抵挡不住追求新鲜的诱惑,沉迷其中,无法自拔,从而逃避繁重的学业。因此,越来越多的家长愿意把他们的孩子送到一些教育质量高、基础设施先进的贵族学校,即使学费相对昂贵。显然,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远离潜在的危险和青少年犯罪。最后,父母应该更加重视媒体的影响。例如,一些研究者警告说,通过书籍、新闻、电影等不同形式在媒体上反复接触暴力,都有可能导致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和态度(美国心理协会,1993;Centerwall, 1992; Dawson & Reiter, 1998; Flannery & Williams, 1999; Kashani et al., 1999)。因此,家长应该更加关注孩子日常接触的媒体内容。

2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2.1基于家庭的方法
    以家庭为基础的干预已成为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核心,针对家庭似乎是预防高危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Kumpfer & Alvarado, 2003)。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有四种办法可以考虑。(a)提高父母素质,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具备高能力已经成为一个模范家庭和父母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在全社会掀起提高家长素质的浪潮,为家长提供有关子女教育的专业培训(如:家长教育加日托服务和家长管理培训项目)。以家长为中心的干预的一个例子是向在学校表现出行为问题的孩子的家长传授有关孩子管理技能的知识(Mulvey等,1993年)。值得一提的是建立民主家庭氛围的重要性。允许孩子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包括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权利,这就要求父母要有民主观念,与孩子保持适当的距离。(b)尊重儿童,因材施教。一些家长出于比较心理和功利目的,对孩子树立了过高的期望和标准,把“未完成的愿望”强加在孩子身上,忽视了孩子自身的个性和兴趣。这将导致儿童以逃避的形式自杀,或以暴力的方式反抗父母和社会,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处理孩子的教育问题时,家长应该理性对待学校的各种评价。现实中,当前的社会评价体系已经发展到多元化的状态,全社会都在对孩子的成功进行反思。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积极思考孩子的教育方向和具体方式,把握个体兴趣优势的特点,因材施教。(c)促进沟通,及时沟通。无论是在城市工作还是在省外工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渠道。在对一些青少年犯罪的调查中,可以反映出大多数青少年不愿意与父母交谈,或者父母总是忙于与他们谈心,或者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话题。

事实上,在沟通的过程中,家长能够及时发现孩子在情感、思想、日常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各种困惑,并及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或建议。同样,孩子也会寻求情感依赖。在父母的指导下,开阔了他们的视野和思想,增加了应对各种障碍的勇气和智慧。(d)最后,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现有的保护少年的法律和防止少年犯罪的法律都包括提供家庭保护。但是,当出现保护不力甚至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行为时,法律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惩罚措施。因此,必须与行政法、民法、刑法相结合予以处罚。
2.2  基于家庭的方法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一个清晰的评估目标系统的法律学校的管理水平,法律老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并进行法律评估促进学校法律教育、日常教育和管理健康发展的轨道,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成人犯罪,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a)丰富学校的教学主张和教育方法。教育内容的全面性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学校教育在注重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还应涵盖青少年教育、性教育、心理教育、法律教育等综合性内容。在日本,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接受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教育。在小学期间,学习交通法规,学习公共场所应该遵守的卫生法规,以及课堂上应该遵守的教育法规。中学社会课程包含公民权利和宪法内容。在大学的各个专业中,学生必须学习相关的法律课程。(Hino & Schneider, 2013)。其他国家也应将预防和治疗少年犯罪纳入学习的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学习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评价。学校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法律课程建设。将法律教育课程纳入各级教学大纲是十分必要的。尝试在入学考试中加入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可行的。同时,探索有效的学校法制教育方法应避免单一的教育灌输方式。例如,它可以被认为是提高法律教育的实践环节和组织学生访问,参加活动,进行案例研究,组织模拟法庭等,促使学生探索,self-discrimination,丰富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在触摸他们的心和促进学习的法律知识,守法的纪律。当然,在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也应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未成年人对问题的思考非常冲动,容易受情绪影响,失去理智,认知能力有限。学生的思维容易出现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被客观、理性地对待。因此,应以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形成。通过讲座、心理辅导、心理活动课等形式,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多层次的辅导,培养学生健康的法律心理。
        (b)拓宽学校教育渠道。首先,司法部门可以与学校开展联合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双方的功能优势,促进全面预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在共建活动中,可以选择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参加庭审,开设法学教育第二课堂。第二,利用讲座、座谈会等形式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第三,可以举办生动的法律和艺术活动。其次,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预防和纠正学生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方面,通过提供适当的宣泄渠道,及时有效地化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冲突和负面情绪;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学生的沟通技巧,辅导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引导学生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真诚待人的良好人际关系。同时,针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有针对性地采取及时的个案咨询和纠错措施,避免矛盾激化。
        (c)社会过程的干预。根据Mulvey et al(1993),该方法旨在修改一些社会中介,以促进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激发他们更多的个人参与。具体来说,这些方法一般涉及到学校程序的改变,如改变教学方法,以促进学习者之间的联系。具体地说,这些方法一般涉及改变学校程序,例如改变教学方法,以促进学习者与学习困难的联系,或推进从小学到中学的过渡。幸运的是,结果证明,在这些方法中,很多取得了一些成功(如:改善学校行为,降低辍学率)。
2.3  基于社会的方法
        (a)社区管理。As Hope(1995)解释说,社区犯罪预防是指旨在改变社会条件的行动,这种社会条件被视为将犯罪留在居住社区。它强调地方社会机构减少犯罪的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制,深化工作和服务向社区的深入,使社区成为青少年活动、生活和社会化的主要空间。其次,在社区工作平台上,建立各级社会支持网络,增强需求响应能力,扩大社会资源利用,实现改善社会环境的目标。第三,搭建社区青少年预防和矫正社会服务体系工作平台,真正发挥政府各部门职能,进一步深化工作职能向社区渗透。第四,建立专业的社会工作团队,构建有效、专业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社会支持网络。最后,探索其他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b)净化文化环境。规范和修复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已迫在眉睫。从未成年人成长和保护需要出发,坚决消除和抵制不良娱乐活动,营造适合未成年人健康的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另外,明确和增强大众媒体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媒体的社会指责,营造一个没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文化环境,这就要求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要符合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网络,充分利用网络中健康有益的资源。学校、家长、社会应共同努力,积极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正规的性教育和文明、健康的网络文化,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洁、绿色的网络环境。
        (c)各方面参与,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在中国,留守儿童数量众多,这一群体的犯罪情况尤为明显。因此,教育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其他部门共同发布了一份文件,指出,留守儿童的文件将会完全建立,和父母出去工作的情况,监护人将注册一个接一个的变化和更新及时准确掌握留守儿童的信息,以便为管理服务提供支持。同时,探索建立留守青年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区愿意联系的关爱网络,监督法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有效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3 总结
        总的来说,有多种来源的数据表明,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持续的、毁灭性的国家问题。综上所述,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不是单一的,包括个体差异、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同伴因素和环境因素。因此,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一项需要多方参与、多种方法有效结合的系统工程。只有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家庭监护义务,优化社会制度,净化社会环境,减少或弱化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未成年人犯罪率才能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 Centerwall, B. (1992). Television and Violence: The Scale of the Problem and Where to Go From Here. JAMA, 267(22), 3059-3063
[2] Farrington, D. and Welsh, B. (2007) Saving Children From a Life of Crim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age 160
[3] Heilbrun, K., Goldstein, N., & Redding, R. (2015).?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assessment, and interven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 Heslin, R., & Patterson, M. (1982).?Nonverbal behavior and social psychology?. New York: Plenum Press.
[5] Hino, K., & Schneider, R. (2013). Planning for Crime Prevention in Japan.?Built Environment,?39(1), 114–139.
[6] Hoge, R., & Andrews, D. (1996).?Assessing the youthful offender?: issues and techniques?. New York: Plenum Press.
[7] Holdaway, S. (1988).?Crime and deviance?. Basingstoke: Macmillan Education.
[8] Hope, T. (1995). Community Crime Prevention.?Crime and Justice,?19, 21–89.
[9] Kumpfer, K., Alvarado, R., & Kumpfer, K. (2003). Family-strengthening approaches for the prevention of youth problem behaviors. The American Psychologist, 58(6-7), 457-465.
[10] Loeber, R., Stouthamer-Loeber, M., & Loeber, R. (1998). Development of juvenile aggression and violence. Some common misconceptions and controversies.?The American Psychologist,?53(2), 242–259.
[11] Loeber, R., & Farrington, D. (2012).?From juvenile delinquency to adult crime criminal careers, justice policy and preven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2] Lundman, R. (2001).?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juvenile delinquency?(3r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3] Mulvey, E. P., Arthur, M. W., & Reppucci, N. D. (1993).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A review of the research.?Clinical Psychology Review, 13, 13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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