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协商视角下社区多元共治的要素探析

发表时间:2021/1/7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0年9月第26期   作者:张荆萍
[导读] 城市社区协商治理是协商民主理论体系中最具泥土气息和创新空间的尝试
       
        
        
        张荆萍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社区学院  浙江省  宁波市  315700
        
        摘要:城市社区协商治理是协商民主理论体系中最具泥土气息和创新空间的尝试,有利于调解社区纠纷,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不仅可以增强社区各方的主体意识,又可以增进社区主体的共同利益、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维护社区安定,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关键词:民主协商;社区治理;多元;利益原则;组织规模
        
        在未来城市社区治理中,必须要实现责任与权力的分摊,避免出现“一家独大”的现象。多元化主体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特征,强调各方主体参与的平等性,确保社区居民能够踊跃参与到社区工作中。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实现权力下移,各方联动,共同实现社区内各方主体的参与,最终构建一个高效的社区治理体系,是未来中国社区治理的主要发展方向。
        一、以相关利益为核心探索社区多元共治    
        新时期社区治理的目标不再是政治动员和贯彻国家意志,而是提供公共产品,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社区公共物品并不仅仅是社区内的公共设施、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等物质形态,同时也包括非物质形态的社会资本,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规范、互动与团结合作等。社区治理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通过互动来完成利益的分配,这种互动是在共赢基础上各方利益都有所增加的帕累托改进。
        (一)发现相关利益    
        随着单位制的解体,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生产与生活分开,居民的生活逐渐回归到社会——社区和小区。居民有了自己的利益,而且在同一社区、小区、楼栋还产生了共同利益,居民之间的利益有了相关性。这些共同的利益,既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益,这些利益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因为被忽视而沉睡着,需要被激活、被唤醒。    
        同时也要认识到,首先,利益并非是同质的,不同的行政层次或者不同的空间规模,相关利益、利益相关性是不同的,居民从国家、城市、城区、社区、小区、楼栋、邻里获得的相关利益不同,利益相关性也不同。因此,治理的形式也会不同,治理的水平和强度也会有差异。其次,利益具有多样性,由于社会分化,社区治理需求不同,不同的群体或者同一群体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利益需求,要根据这些利益需求选择相应的多元共治形式。最后,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利益,如核心利益、重要利益、直接利益、管辖利益等选择不同的治理形式。
        (二)激活相关利益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激活相关利益:一是激活社区的资源配置性利益、直接性利益,进一步巩固社区的代议制治理。二是激活小区的产权性利益和共享性公共利益,大力发展以小区为单元的小区居民治理或者业主治理。三是激活社区楼栋、邻里的共占性利益,大力发展以楼栋、邻里为单元的居民微治理。
        (三)建构相关利益    
        政府、社区、街道还需要适当建构相关利益来引导、组织社区治理。建构相关利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构利益,即在缺少利益的社区、小区、群体之间建构新的利益。如政府通过项目投资,通过组织活动,通过建立或者资助社会组织来建构新的利益,通过这些新利益来联结居民。二是建构相关性,即利益已经存在,只是散落着或者没有发生横向联系。因此需要政府或者社区通过引导或者从外部投入,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建立利益联结。如通过资助居民的娱乐活动、兴趣活动如“邻里节”等等来建立相关性,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代投”来建立居民之间的连接性。
    二、各类组织功能相互嵌入式的协商共治
        环节科学是程序合理的基础,而完整的环节是民主参与得以形成决策或者共识的平台。“社区多元共治”模式强调民主协商基础上的组织互嵌、活动互嵌、人员互嵌,改变一直依赖的“垂直结构”,生成多中心的互动结构,培育治理现代化。


        (一)多元共治中的协调机制
        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居民治理不可避免要与各种类型的城市主体“打交道”。于是,产生了一些用于协调各类主体的组织和制度,比如:多方联席会议和社区共建理事会等。
        1.多方联席会议
        随着城市社区物业的发展,物业小区日益普遍,与居民利益息息相关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成为社区治理不可忽视的主体,以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多方联席会议诞生。如在东莞市东泰社区中就建立了“四位一体”的联席会议,以社区服务为中心进行多方协调。居民委员会是居民治理组织,物业公司是为居民服务的经济组织,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维权组织,党组织是社区事务的领导核心,相互之间存在着众多的交集。    
        2.社区共建理事会
        城市社会是多元的整体,除了个体的居民以外,还有大量的单位和组织。如深圳市花果山社区联合驻区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志愿组织等成立社区共建理事会,在居委会的协调下,讨论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发展规划,整合社区范围内各类资源,改善社区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建设水平,推进社区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    
(二)居民治理中的沟通机制
        沟通是相互理解的基础,在频繁的沟通中居民的意见和观点来回碰撞,有助于形成共识。沟通还是一种社会交往行为,持续的沟通能够增强社区的共同体意识,激发居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居民治理中,比较常见的沟通机制有微信群聊、居务公开、社区论坛等。    
(三)多元共治中的参与机制
        参与是居民在社区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组织、制度和方式参加与其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的过程。除了参与居委会选举以外,附着在具体利益之上的生活性参与比较多。诸如社区恳谈会、居民评议会和听证会等都是带有协商民主意义的参与形式。    
(四)多元共治中的议事机制
        议事是居民围绕有关社区重大事项,以充分的讨论为基础,按照一定原则形成权威性结果的过程。议事是多元共治中贯彻协商民主理念的生动实践,是协商民主的原则和方法比较集中的体现。当前,在议事机制方面,党群理事会、社区协商议事会和社区议事园等发展迅速。
    三、培育规模适度的组织体系
(一)社区治理的效率与组织规模
        治理效率具体从三个维度加以考虑,分别是参与成本、沟通成本和监督成本。一般而言,组织规模较小能够降低治理成本,能够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
        一是小组织规模更便于直接参与,降低参与成本。如果将公共参与作为一项公共物品的话,时间成本是参与成本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这就需要对组织规模进行控制。二是小规模能够降低沟通成本。组织规模越小,组织成员参与机会也就越大,同质性往往越高,达成共识的概率就越高,沟通成本也就相对较低。三是小组织规模能够降低监督成本。小组织更便于互相监督,能够有效地避免“搭便车”行为。    
        (二)治理效能与组织规模    
        1.政治效能与组织规模
        一个治理组织要想实现广泛参与就应该有限量的组织成员。公民有效参与决策的机会总是与团规模呈反比:公民数量越多,平均分配给公民的决策权就越少。平等、参与、对政府的有效控制、政治理性、友善和公民同质性都会随着国家人口数量和地域面积的增加而大打折扣。
        2.经济效能与组织规模
        一般而言,组织成员越多,个人所能从治理组织所获的长期净收益越小。将组织所有成员能够直接治理作为最合适的规模标准,距离标准值越远,组织的代表性越强,综合收益也就越低。因此,要想获得公共物品的收益就必须对组织规模进行限定。   
        参考文献:
        [1]杨守涛.社区协商中的公众参与效能感研究[J].治理现代化研究,2020,36(02):81-89.
        [2]管志利.城乡社区治理中协商民主的现实样态与机制建构[J].领导学,2020(02):98-102.
        “本文系2020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终身教育)重点规划课题《民主协商视角下城市社区多元共治机制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张荆萍,性别:女,湖北省荆州人,1979年出生,学历:本科??
职称:助理研究员??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社区学院,
研究方向:中文、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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