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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企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中的一部分,是服务人民群众的企业,纪检工作是考察职工工作的部门,一旦企业发生职工违法乱纪行为,纪检部门需调查并作出惩处方案,在工作中需关注纪法衔接,对职工犯罪情况进行深度研究,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对此,本文探究国企纪检工作开展的意义及党纪及法律的概念差异,提出国企工作中的纪法衔接工作措施。
关键词:国企;纪检;纪法衔接
国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是党领导的国有经济结构。国企纪检工作作为紧抓政治、经济,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证的部门。随着从严治党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国监察体制也在不断调整,国企纪检工作专业化及科学化程度提升。纪法应当贯穿在纪检部门的各项工作中,从而提升纪检工作人员的履责能力。国企还需关注纪检部门工作,提升职工依法工作的素养,与司法部门做好衔接,以法律处理国企中腐败问题、违纪问题等。
1.国企纪检工作开展的意义
现代化经济背景下,国企发展面对众多的挑战,国企合法性经营对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国企还需重视纪检工作,融合纪检相关法律,处理企业违法乱纪问题。严谨纪检监察制度可以让企业在群众树立良好的形象,使国企运营工作满足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纪检工作中需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党在国企政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保证党组织的团结一致。营造舒适的国企经营管理风气,通过层层把关及相互监督,使腐败问题杜绝。纪检人员在工作中上至领导、下至基层职工均要展开监督,透明化工作机制对国企管理及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国企高层管理人员多数是政府委派,对其工作展开监督,使其不侵犯法律,合理展开工作,不只能维护国企健康发展,也能提升国企工作效率。
2.党纪及法律的概念差异
2.1党纪及法律概念
党纪指的是党的内部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约束党员及党组织行为的规定,党纪主要体现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纪各项内容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章》中。法律作为国家机关规定,国家强制实施的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我国目前实施的法律中涵盖宪法、刑法、民法等。
2.2党纪与法律的异同
党纪及法律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一部分。我国走向法制化进程中,两者处于稳定的关系,党制定的法律关系到我党执政情况,国家法律则是管理社会的规则,党纪与国家法律具有和谐性,对我国法制建设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党内法律及国家法律均是维护人们根本利益的法律,党纪是我国意志的体现,国家法律是群众利益的体现。对此,党纪及法律均是以平等作为根本原则,为实现社会稳定发展及人们美好生活提供原则性基础。但两者约束对象存在差异,党纪约束共产党成员,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约束我国公民及法人,包括无党人及共产党、中国国籍人等。
法律的范围比党纪范围更加广泛,两者的制定程序同样存在差异,党纪属于规范党员行为的纪律,为党内法则,是党制定的内容。国家法律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内容,结合《宪法》及《立法法》等根据法定程序颁发。党纪具有先进性、战斗性,维护共产党权威及党的秩序,国家法律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全体人民利益。党纪及法律实施方式及违法后果不同,党纪在实施过程中以宣传方式动员党员,也有部分原则需强制实施。法律通过国家强力实施,党纪检查单位是执法机关。党员在违反党的纪律后,需承担纪律责任,并不涉及财产及人身处罚,公民违反国家法律据根据违法情节定罪,除以罚款、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国企在发展过程中,展开纪检工作是融合党纪及法律的工作,在纪检过程中监察企业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以此,为人员处罚作出双向判断。
3.国企工作中的纪法衔接工作措施
纪法分开并不表示纪律及法律分离,在企业纪检工作中,应当遵循从严治党原则,注重法律及党纪的衔接性。
实现纪法衔接才能将党纪、法律的双重作用发挥,为党员工作提供引领,使干部行为具有双保险,可规避违纪导致破坏党纪问题,自根本上遏制国企党员的违法行为。
3.1自思想上着手
在国企纪检工作中,应当立足大局观,强化职工法律意识,加强纪法衔接宣传工作,坚定不移讲解我国政治内容及政治方向,将政治性作为纪检工作的根本属性。国企纪检工作单位需注重宣传教育,使职工自思想上提升对法律的认识,避免在思想上出现偏差,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党纪不只要树起来,也要硬起来,自根源上将党员领导干部错误思想改变,针对案件处理中树立大执法观念,利用形式诉讼标准展开纪检监察工作,将工作中纪法衔接难及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在执法上将纪法衔接,为职务犯罪问题的监督监察、判定提供帮助。
3.2纪法贯通,提供制度保障
国企纪检单位需具备精细化纪检部门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每项工作能结合职工岗位,并构建完善的工作流程,在调查取证等各个工作环节实现良性配合,自外部角度看,国企纪检单位还要与司法机关及行政部门联合,避免发生工作衔接不良及工作相互推诿等问题。国企纪检工作主要监察企业违法乱纪问题,其权限是对中层以下职工进行处罚,对中层以上职工工作进行检举,但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纪检工作人员无法直接处理,还需找到地方司法部门及行政部门,协商处理办法,在协商过程中,纪检单位需要提供证据,司法部门提供法律依据,行政部门下发抓捕或者停职命令。针对独立举报情况,纪检部门具有独立调查权,需上上级检查机关进行反馈,提出违纪问题的工作建议,适当收取罚款,将罚款交给财务单位,也可设置检举奖励制度,激发企业中的职工检举积极性,尽可能打击企业违法乱纪问题。
3.3纪法衔接,处理各职能部门关系
在纪检工作中,组织处理及党纪处理属于组织行为,两者能实现优势互补,既能够结合使用,也能够单独使用,但无论哪种使用方式均应当做到权衡,单独采取组织处分及党纪处分,不只能挽救党员干部,也能对其他干部作出警示,提升纪检单位工作效率,提升案件处理的社会成果。行政处分主要针对企业成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处理方式。针对行政处分党员,执行单位需及时将其送到纪检单位,使其接受纪检单位的处分。针对党纪处分党员需采取政治处分时,纪检单位也要与其他机关联合,将其送到司法单位或者行政单位,将纪法有效衔接。比如,司法处理是司法机关结合企业成员的违法情况采取处罚的措施,在全体公民均具有适用性。结合纪法分开原则,国家法律规定内容无需充分规定,但并非表示部分行为不是违法行为,部分成员也要接受党纪处理。
3.4提升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
纪法衔接作为一项复杂工程,需职工了解到党纪、法律及两者衔接程序。这对纪检工作成员的综合素养提出全新的要求,纪检工作成员需准确利用党内法律,也要熟悉相关法律,主要是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相关内容、刑事处理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国企纪检干部均对党纪内容掌握良好,但部分纪检成员法律知识匮乏,对法律条款及条款后的法律知识认识不足。知识储备不足也会导致国企纪检实际工作面对难题。对此,国企还需关注纪检人员的综合能力,不断提升纪检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履责能力。
结束语
党纪及法律作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利器,国企纪检单位工作人员还需结合纪法衔接方案,实现纪法工作价值,达成纪法衔接工作目标。此外,还需加大力度宣传教育,使企业职工意识到职务犯罪的影响,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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