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发表时间:2021/1/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5期   作者:刘奇伟
[导读] 摘要:“村改居”是我国为改变传统农村局面,让农村地区趋于规范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对于农村地区的资源、人员等都有益处,能够对以往问题进行治理,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株洲  412000
        摘要:“村改居”是我国为改变传统农村局面,让农村地区趋于规范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对于农村地区的资源、人员等都有益处,能够对以往问题进行治理,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在“村改居”落实中,人们很快发现该项工作遇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就体现在农民层面上。针对此类问题,当前“村改居”落实中非常重视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旨在根据农民遇到的问题来进行服务,做到解决问题、扭转认知,可见此类党组织建设刻不容缓,本文将对该组织建设进行分析,阐述“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建设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对应解决方法。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
        0.引言
        “村改居”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主要涉及到农村地区政策、产业、人员、资源四大要点,要让四大要点趋于规范,全面改造传统农村局面,这有利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与人员素质提升。但“村改居”的复杂性使得其至今依旧没有落实,工作中遭遇了很多阻力,因此为了消除阻力,相关领域经过研究提出了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认为此类组织能够在原有解决问题、消除阻力,且加快“村改居”落实,说明有必要对“村改居”中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行研究。
        1.“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
        1.1以制度强化服务水平
        “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的服务职能是直接与农民接触的,使得该组织服务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体验,若水平低则农民体验不佳,不利于“村改居”落实,泛指则有益。因此在早期“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当中,党中央就非常重视组织服务水平,对此进行了反复强调,但因为组织内人员众多,单纯的强调并不能让所有组织人员服务能力体现,所以在强调服务能力基础上还要采取一些强硬手段,这时制度就成为了不二之选。制度对组织内人员具有管理作用,能够对内部人员的工作起到指引、约束、推动作用,因此现代“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建议以制度为导向,在制度设置中融入服务水平规范标准,迫使内部人员进行学习,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至少保证自身服务水平不低于标准,这样通过制度改造就起到了强化服务水平的作用。以制度强化服务水平的关键在于“服务水平规范标准”的设定,在制度设定中必须先根据组织职能、现有问题等来进行设定,如某“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主要职能在于管理建筑违章,而以往该组织处理违章建筑的手段比较粗放,使得当地农民并不愿意接受处理,违章现象反复,随之该组织在制度上提出了“在未达到期限时,不允许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处理,过程中需要对农民进行教育,尽可能使其自愿接受”的服务制度,该举措就成功使得该组织服务水平提升。
        1.2以宣传扭转观念
        要让“村改居”彻底落实就必须全面扭转农民观念,即以“村改居”中农民户籍转变为居民为例,虽然在工作落实中农民在户籍上成为了居民,但农民本身是否接受居民这一身份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农民本身不接受,则这种转变显然就走了形式,整体趋于表面。因此在“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当中,如何让农民观念扭转是一项值得思考的工作,而要做到这一点宣传就是一项行之有效,且必要的手段。首先“村改居”中必须建设职能相符的社区服务型党组织,要求该组织开展宣传工作,且组织所采用的宣传手段必须具有教育作用,这样才能保障宣传有效性,如宣传应当先设计教育手册,逐门逐户的发放,手册中应当提出类如户籍转变的目的、作用、“好处”等。其次应当定期进行社区宣传,让农民认识到当前所处区域不再是“农村”而是“社区”,如此循环才能对原有观念进行扭转,让“村改居”彻底落实。
        1.3以需求构建体系
        因为“村改居”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泛,所以该项工作中就要有各种职能不同的社区服务型党组织,这样组织体系才能趋于完善,贴合现实。同时不同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使得不同地区“村改居”对社区服务型党组织的需求不同,因此在“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应当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来构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体系,再依照体系逐步设立组织、岗位及招收人员,这样才能让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对“村改居”工作落实进行支撑。例如某农村地区在早期发展中“私自占用土地从事农务”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在“村改居”中就至少要建立两个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其一为负责监督以上现象,并进行通知、处理的组织;其二为负责教育相关农民,告知以上现象属于违章行为,展示行为影响严重性。两个社区服务型党组织职能相辅相成,这样才能保障组织构建体系完整。
        2.“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问题
        2.1体制问题
        “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的体制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即骨干队伍培训体制、党员与群众交流体制,各方面问题见下文。
        (1)骨干队伍培训体制
        骨干队伍的素质水平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经过不断的学习才能维持高水准,说明学习是骨干队伍的必由之路。但以往“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都是让骨干人员自主学习,组织主要负责提供学习资料,很少组织骨干人员参与学习,这时在不同骨干人员的学习意识、学习能力差异下,导致骨干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难以良好的服务于农民群众,可见缺乏有目的的培训是党组织体制建设中的现状问题。根据现状可知,该问题有三大表现:其一组织骨干人员自主学习意识不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强;其二培训频率低、内容表面,培训学习效果差;其三培训缺乏审核机制,不能校验受训人员受训后的水平,培训效果不受保障[1]。


        (2)党员与群众交流体制
        现状中很多组织党员与群众沟通交流方式都比较表面,通常只是对农民群众进行慰问,并不会深入了解,同时相关的交流活动一般都在高层关注的时期开展,该时期以外则几乎不会去交流。这种现象会导致农民群众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声音,且群众无法对组织有足够的信任感,严重影响到组织的地区地位,会给“村改居”工作落实带来较大阻力。此外,现有党员与群众交流体制还有一个明显缺陷,即交流基本都是由上至下的,说明群众很难向上反映真实需求,这一现象必然是不可取的,因此该体制应当得到改善。
        2.2思想理念问题
        思想理念决定了人对事物的认知,而认知又对人的行为存在影响。根据这一逻辑,当前很多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都没有强调正确的思想理念,导致组织内人员的认知与行为都出现了偏差,主要问题体现于两个方面:其一岗位角色认知偏差,即原则上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内各岗位人员角色定位都应当是“服务者”,地位上至少与农民群众是平等的,但现实情况中部分组织成员认为自身的岗位角色认知存在偏差,更认为自身是管理者而非服务者,在地位上高人一等,这会导致服务工作中农民群众对党组织不满,因此需要得到扭转;其二权利行为偏差,为了更好的对农民群众进行服务,推动“村改居”落实,社区服务型党组织成员拥有一些相关权利,以便于维护公共利益,但很多成员受错误思想理念影响,在行使权力的行为上出现一些偏差,例如某些组织内人员对于自身权利就看的比较重,认为自身是相关工作的主导者,自己说什么就是什么,甚至还会利用权利徇私,这些现象本不应当出现,但现实情况却证实了这一点,使得农民群众对党组织认可度不高,原有观念自然无法扭转。
        2.3服务方式问题
        服务方式会影响到受服务方的体验,良好的体验能让受服务方对服务方产生信任、表示认可,因此在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组织内成员理应采用正确方式来服务农民群众。但实际情况中,很多组织内成员的方式就存在偏差,整体趋于自身主管,即某些党组织成员认为农民群众需要什么,就会通过权利去做什么,但事实上农民群众未必就需要这些措施,使得工作不贴合客观需求,无法让农民群众感受到“村改居”的意义所在,使得“村改居”无法全面落实[2]。
        3.“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问题的应对方法
        3.1完善培训机制,重视群众交流
        针对体制问题,在“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就要完善培训机制,重视群众交流,全面让组织体制趋于完整、合理。具体措施见下文。
        (1)完善培训机制
        现有骨干队伍培训体制的培训机制并不完善,具体表现见上文(2.1体制问题),因此针对各类表现,在完善培训机制方法上要做好三大完善工作:其一,培训中必须强调自我学习意识的重要性,要让骨干成员清楚的认识到提高自身素质是有利于工作质量的,同时也意识到自身使命与责任,工作中不应当怠惰,还可以在组织内建立绩效激励机制,促使骨干成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升;其二,要合理设定培训周期,周期间隔不宜过长,要在合理时间节点内组织骨干成员参与培训,不断传递新知识、新理念,或反馈一些现实问题,以便于骨干成员进行思考,在培训中提升自我,同时在内容上必须做到深入、深刻,可以采用一些相关案例来实现目的;其三,必须设立培训审核机制,校验受训骨干成员的受训成果,若发现不足,则要反复培训。
        (2)重视群众交流
        首先“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应当设立周期性交流窗口,该窗口用于接收农民群众的意见,使得群众交流体制双向化,改变以往由上至下的单向形式。其次为了提高群众交流深度,建议地方政府部门也设立一个意见反馈窗口,该窗口用于接收农民群众对“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的不满意见,如当农民群众发现组织只在高层关注时期开展,或只进行慰问,则可以通过该窗口向地方政府反馈,此举既可解决形式化交流为,提高交流质量。
        3.2强调正确思想理念,加强组织内管理力度
        思想理念问题中提到的岗位角色认知偏差、权利行为偏差都是不应当存在的,因此必须严肃治理。针对这一问题,“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首先要以管理制度为导向,强调各岗位任职人员应当具备的正确思想理念,如各岗位任职人员都应当是服务者,地位上并不高人一等,权利行使行为必须有益于群众利益而非私利,其次在管理制度角度上,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力度,一旦发现某人存在用权谋私利或角色定位偏差问题,则应当及时酌情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考虑上报开除党籍方式。
        3.3树立正确服务思想,突出客观化服务理念
        任何形式的服务都应当贴合客观需求,遵从客观是必须遵守的服务思想,服务者应当具有客观化的服务理念。因此针对服务方式问题,“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必须借助培训让组织内成员的服务思想朝正确方向发展,同时突出客观化服务理念,要求内部成员深入倾听农民群众客观需求,再做出能满足客观需求的服务决策。
        4.结语
        综上,本文对“村改居”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该党组织建设的基本要点。同时通过分析可知,该组织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并不能全面落实基本要点,有损服务质量,因此有改善的必要,而根据文中提出的应对方面,能够对现有问题进行治理,起到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村改居”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田华,章春明."村改居"社区如何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来自马街街道办的实践[J].创造,2015,000(008):72-75.
        [2]曹姮钥,康之国.后"村改居"时期的社区组织治理能力研究[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17(2):85-89.
        [4]刘宝磊.农村劳动力“二次转移”基本问题分析[J].南方农机,2020(01):28-29
        [5]刘宝磊.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动因:一个模型及其经济学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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