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治视角对消防法规体系的完善建议

发表时间:2021/1/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5期   作者:聂航
[导读] 摘要:本文以消防法规体系建设为主题展开论述,首先对本文的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分析了消防法规体系存在问题,之后重点针对基于法治视角对消防法规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摘要:本文以消防法规体系建设为主题展开论述,首先对本文的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分析了消防法规体系存在问题,之后重点针对基于法治视角对消防法规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法治视角;消防法规体系;完善
        一.引言
        消防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不断规范我国消防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消防法规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导致其在消防工作中的规范性作用得不到发挥,所以,从法治视角入手不断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则显得十分必要。
        二.消防法规体系存在问题
        2.1逻辑结构与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当前所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中,针对普通消防案件的处理还能够发挥出一定的指导性作用,但是在一些消防活动中仍然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具体而言,消防法在行政能力方面以及执法范围方面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在消防问题出现后,经常会出现无人承担责任的局面,由此可见消防法规的建设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2.2立法指导思想不健全
        我国《消防法》在立法思想上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因此所设定的法律法规更加关注宏观层面的内容,而对微观层面的内容有所忽视,尤其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不严谨、不细致的情况,在很多法律条例中,缺乏必要的细化,而在相关消防案件的出戏里中,则会因此导致自由裁量过度的情况。例如,《消防法》中的第51的规定中,并没有针对火灾事故的调查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认定方面出现一定的困境。在消防法规体系中,还存在指导思想过于程式化的情况,比如消防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中,缺乏逻辑严密性,导致行政处罚工作无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3消防实务与立法的衔接性较差
        消防工作的实施,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安全,而且随着当前社会中的消防隐患不断增加,消防法规体系也应该更好的体现其服务社会的功能,但是由于消防实务与立法的衔接性依然较差,导致小法法规体系的上述功能得不到发挥。比如在《消防法》的第25条,针对消防产品的监督主体认定与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认定明显进行明确节点,导致在法律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
        2.4立法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消防法规体系的建设中,还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部门,导致消防法律条例的制定失去了科学的监督,所形成的消防法规也不够严密。比如我国所出台的《消防法》中与其它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重叠现象,甚至不同文件中的法律条例内容存在冲突,而上述情况的出现,必然会对消防执法造成一定的困境。
        2.5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立法程序比较复杂,大多数法律的制定往往需要花费数年的时间,已出台法律的修改也会经过较长的时间,而且在新出台或修订完成后的法律法规在很长时间都不会进行更改。但是,我国社会发展迅速,法律的前瞻性也比较有限,进而导致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无法与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以及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不相称,进而产生法律法规制定修改的滞后性。
        2.6执法内外环境存在阻碍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消防部队在执法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阻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的阻碍。在很多地区,地方政府为了更快的实现所设立的经济发展目标,所以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对消防隐患的消除则不够重视,甚至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地方政府针对部分消防违规行为表示默许,因此会对消防执法工作造成一定的阻碍。二是人情关系的阻碍。在消防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但是一些消防人员碍于人情和面子,在执法工作中往往会受到人情干扰,进而影响到消防执法工作。三是指标任务的干扰。近年来,很多部门会给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定指标、下任务,而很多执法人员则会以完成指标为主要目标,而忽略了执法规范化。


        三.基于法治视角对消防法规体系的完善
        3.1强化消防法的逻辑性
        在消防法的逻辑结构上,应该将消防行为、结果以及处理方式建立起合理的联系,利用小法法规,将不良行为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严格约束,并对后果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作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进而建立起符合逻辑性但不失合理性的消防法。
        3.2完善消防法的指导思想
        在《消防法》的立法过程中,要仅仅围绕依法治国的理念,使得消防法的建设能够实现有法可依的目的,而且要针对《消防法》中不合理的条例进行修订,尤其在简政放权方面,要能够明确各行政部门的责任,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要发挥公安机关与消防机构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的社会服务效果。
        3.3加强消防实务与立法之间的衔接
        首先,要推进消防技术标准法律工作,以此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的时效性,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对美国的做法进行适当的借鉴,在美国所制定的消防技术标准,涵盖了250个技术委员会、6700多名志愿者专家来完善的消防立法,我国则可以从法律标准、规范要求等方面设立联席会议机制,以此不断提升消防实务与立法之间的衔接性。其次,立足消防实际,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破解。在消防工作中,不仅仅要做好火灾事故的处理,还应该从火灾防范、消防产品监督等方面进行的改进和完善,以此不断提升消防实务与消防立法之间的衔接性。
        3.4提高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为了实现消防立法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则应该不断提升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比如在消防法规的制定中,可以出台《消防组织法》,在这一法律文件中,对党政机关以及公安消防机关之间的关系予以明确,以此消除不同机构在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冲突,提升消防法规执行效果。
        3.5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
        为了使建立的消防法规更好的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做好消防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在此过程中,应该以《消防法》为重点,其其它法律文件的完善为辅,在消防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过程中,应该始终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并对我国社会未来一段时期的消防需求进行判断,然后对相应的法律条例进行适当的改进,针对存在的法律空白,则进行及时的弥补。而针对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法律条例要进行及时的废除,以防其对消防执法工作造成阻碍。
        3.6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软环境
        消防行政软环境建设中,首先要加强消防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减少地方政府阻碍。针对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消防人员必须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沟通,使其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通过列举实例使其认识到消防隐患的威胁性,在获得地方政府理解的同时,加大各类项目中的消防管控。其次,消防人员要能够加强自我监督,减少消防执法工作中的人情干扰。而且在消防执法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在外部监督下科学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再者,注重工作质量的提升。在消防执法工作中,不可以指标为重点开展工作,而且要以提升工作的规范性为目标严格开展各项消防执法工作。
        四.总结
        综上所述,消防法规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利用相对完善消防法规体系,能够知道消防执法工作高效开展,从而为社会消防安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消防法规体系建设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导致法规体系的实际作用得不到发挥,因此,在新形势下,相关部门必须对消防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基于法治视角对消防法规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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