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登先 赵莹静
(①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临沧677000;②临沧市耿马县勐撒农场管委会;耿马677500)
摘 要:
我国宪法规定,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中,村民自治制度是实现乡村治理和达成乡村民主的重要制度支撑。推进村民自治,实现四个自我职能,需要加强人才建设,包括人才回引,以此提升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关键词:
村民自治;民主主体;人才回引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其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农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提供法律依据。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缘起
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随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和改革开放的脚步推进。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农业开始分散经营和自愿联合,经济组织从政治体系中脱离出来,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农村急需建立一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从社会生活的联合方面来调整和处理人们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相互关系,为了适应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在总结我国农村组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村民委员会便随之应运而生。1980年2月,我国第1个村民委员会在广西省宜州市诞生,由此开启了我国村民自治的新模式。
1982年12月颁布的新宪法,第1次明确了村民自治制度,从此村民自治有了宪法依据,成为宪法规定的一种政治制度。1987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改革探索的成果。从1988年6月开始,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村民委员会选举。1998年11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村民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正式确立起来。2017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同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新时代乡村现代化治理踏上了新的征程。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总结村民自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再一次进行了修订,我国村民自治制度日趋完善。
二、农村民主和农村民主的主体
村民自治制度的设立,从公共权力的来源来看,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的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从现实中公共权力实际的效能来看,民主是享有对公共权力管辖权的民众能控制公共事务。[ 丁登先,任兆昌. 云南农村村民代表会议绩效分析[J]. 学理论,2011,(2).]因此,村民自治制度是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的有机结合,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参与管理村级事务,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参与度高低、村干部履职能力、农村精英人才出走数量直接关系到制度的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力度。以县为单位,逐村摸排分析,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调整优化,全面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每个村储备一定数量的村级后备干部。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长效机制。
[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31958.htm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但是,经过笔者调查,制约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主要因素有村民参与度低、村干部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村精英人才出走现象严重。从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村“两委”集中换届开始,如何改变现状显得尤为重要。
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村民自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此次换届,选举出的村“两委”新班子,对于推动基层基础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人才回引,积极发挥新乡贤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村民自治和农村民主的主体是农民,建议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作用,对村民自治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组建排查工作组,将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和村党组织书记纳入工作组,以村为单位,以致富带头人、外出经商和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实用人才、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退休干部职工、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优秀人才为重点,开展摸排工作,建立了农村优秀人才信息库,确定重点回引对象,充实村(社区)后备力量。[县换届工作专班,2020-12-04. http://www--shuangjiang--gov--cn.proxy.lincang.gov.cn/shuangjiang/zwxx152/jrsj/621019/index.html]
(二)强化人才选拔,积极打造高素质农村“领头雁”队伍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
要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有威望,能说会做有办法”的标准,真正把政治最过硬、最有本事、最有能力、群众公认的人选出来,成为凝聚“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强大正能量的过程。[彭文昌 张家兵,2020-11-26.
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lcszf/zwdt/lcyw/614569/index.html]
(三)强化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实现村民自治有序推进
在村民自治现有运行模式下,村民委员会起到农民和政府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代表村集体成为农村社会的实际管理者。村委会既具有自身的自治性,又具有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土地管理、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有限行政管理权。[王春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民主”与“有效”治理的匹配问题[J],社会学评论,2020(6).]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随着各种政策、资本进入农村,各政府机构公共权力对农村的实际输出和控制相对增强。建议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要正确厘清和处理有限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之间的关系。
建议各级政府立足“十四五”规划,把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放在满足今后五年发展要求的大格局上深入考虑、系统谋划;在边境地区,要同步健全完善联合党组织运行机制,使联合党组织更加精干、更加高效、更加管用,更好地解决问题;要坚持和完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创新举措,通过换届选举换出乡村发展新气象,换出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新局面。
只有不断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才能够提升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建设能力,发挥基层民主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春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民主”与“有效”治理的匹配问题[J],社会学评论,2020(6).
[2]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31958.htm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3] 丁登先,任兆昌. 云南农村村民代表会议绩效分析[J]. 学理论,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