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晓君
东莞市东城规划管理所
摘要:城市设计作为法定规划以外的一种结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营造的综合空间设计,由于缺乏法定刚性管控手段,城市设计提出的控制要素在实施阶段往往大打折扣。为保障城市设计实施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提高城市设计的落地性和有效性,通过配套制定管理机制和策略,利用关键要素规划审查的管理机制、其他要素区间管控的策略,提高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性。
关键词:城市设计;管理机制;要素管控
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城市中的空间,在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空间中的用地规划、建筑设计、景观环境等各类要素资源进行管控,而这些要素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权属主体。在城市设计缺乏法定图则刚性管控的前提下,配套制定管理机制和策略,协同各主管、权属主体,结合规划审批把控,以提高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施性。
一、基于规划管理的城市设计概述
城市设计作为法定规划外的一种补充规划方式,由于缺乏法定刚性管控要求,设计提出的控制要素在实施阶段往往大打折扣,规划管理便成了城市设计实施成效的关键一环。城市设计的实施效果取决于对城市设计主要要素的控制以及管理手段,运用科学化的工作手段将各个利益和因素进行相互的协调,在城市公共空间中需要进行层次性的规划,保证各项工作的完美落实[1]。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编制,应同步建立完善的要素管理控制引导方案,并将城市设计的成果和规划管理进行紧密的连接,强调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方式,并且还要加强不同专业之间的协调以及支持。为提高城市设计的效果,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管控,建立相应的要素管理机制及策略。在城市历史建成较为复杂的背景条件下,许多问题只有在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中才逐渐暴露,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准确把握城市设计的关键控制目标,开展各类要素刚性管控及动态调整,从而使得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和适应性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
二、面向实施的编制及实施任务
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工作,在编制及实施的各环节中应对影响实施效果的主要要素进行综合性的分析提炼,在实施工程中重点把控主要影响要素,提高城市设计规划工作有效性。在市场机制下我国城市开发建设所面临的问题逐渐朝着多样化的方向而发展,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明确主要的工作环节,明确目标阶段的规划任务[3]。
首先在规划编制方面,城市设计编制是否合理影响着最终的实施效果,城市设计编制重点不在于对建筑外形的塑造,而是突出建筑实用性的功能,对整体的环境品质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且对公共空间的功能进行有效的实现,将开发方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进行有机的协调[2]。在具体编制的过程中,编制单位遵循实际的设计需求和要求,将方案设计的图纸和文本作为最终的设计目标。但由于城市设计成果不属于法定文件,在管理层面缺乏实施力度,加上实施过程中涉及众多行政主管部门、权属主体间的协调,城市设计编制除了形成必要性的技术文件,应充分考虑保障设计落地的实施管控方式,提出配套的实施管理机制和策略。从技术文件中提炼出影响城市设计目标实现的关键要素,对关键要素提出刚性管理机制;提炼出可结合实际进行灵活设计的其他要素,对其他要素提出区间控制策略。在保障城市设计目标的关键要素刚性管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推进项目有序进行的策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其他要素进行区间管控,并对其他动态化调整进行集中讨论决策。以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强制实施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法和手段,利用关键要素规划审查的管理机制、其他要素区间管控的策略对城市设计进行有效落实,以保障城市设计应对实际情况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在管理实施方面,城市设计的成果主要是控制城市空间和未来的建设发展形态,在进行城市设计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将城市设计和用地开发建设进行紧密融合,从而使得城市设计充分发挥其空间设计作用,使得城市空间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各用地地块的管控、地块间的衔接协调、公共空间的整体营造,构成了城市设计空间管控的主要要素。在规划管理层面应分阶段、分层面、分主体明确落实城市设计主要要素的审查、把控、执行内容。将关键要素结合到地块一书两证等各规划阶段中,结合到建筑外观、市政道路断面、环境绿化营造等各实施层面中,结合到个行政主管部门、权属等各实施主体中落实,形成城市设计关键要素管理的机制。依照城市设计编制提炼的关键要素、其他要素及管理机制策略成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管控各地块权属主体的建设要素落实情况;积极协调各地块间退缩、风格、连接通道等衔接要求;协同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的建设主管部门营造精细化城市空间。城市设计的管理实施过程中,突出规划管理部门的统筹主体地位,搭建多方主体相互协作的平台,确保关键刚性要素落实,其他要素多方协调中动态实施。
三、面向实施的管理机制及策略分析
(一)关键要素刚性管控机制
城市设计涉及较大范围内多地块、多权属主体、多管理部门,其实施过程历时通常比较长。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可能导致城市设计编制成果不断受到挑战,最终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城市设计编制成果要在建设实施阶段达到预期效果,一是需要对目标进行分解提炼。城市设计的工作重点是在于打造城市建筑形态,或是在于形成公共开放空间,或是交通组织形式等,可以通过提炼出影响目标实现的关键要素来明确,并通过对关键要素管控来把握城市设计的目标得以传导到实施阶段。二是需要对影响城市设计目标实现的关键要素进行量化、法定化。关键要素的管控内容只有量化出明确的指标,在规划管理层面才更具有执行性。结合控规、一书两证对关键要素进行法定化,落实到法定图则或用地规划条件中,保障关键要素内容在规划管理层面得到刚性管控,保障城市设计的目标不受各种主观因素而改变,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设计目标落地。
(二)其他要素区间管控策略
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调整、政策导向、实施主体等各项不可控外部要素的变动,城市设计方案往往需要适应实际情况作出动态调整,城市设计方案在实施管理层面,应具备一定的弹性空间。因此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在对于关键要素外的其他重要要素,在管理机制上可考虑区间管控策略。一是考虑对关联要素进行联动控制。如连续面宽和建筑高度的控制,当建筑高度拔高时,连续面宽相应降低;建筑高度低矮时,连续面宽可以相应提高。二是考虑对要素设定触发条件。如当首层大量架空,开敞活动空间比较低于一定值时,触发增设屋面开敞空间的要求。三是考虑对要素设定总量控制原则。如对片区各地块二层通廊的要求,常见的设定是确定连廊位置、断面宽度等要求,但连廊的最优实施方案需要结合建筑设计确定。城市设计可以提出对连廊的通行承载总量的管控要求,具体连廊方案可以结合实际新兴技术手段等,通过连廊通行承载量计算,并结合建筑方案落实。对管控要素内容进行分类管控,给予建筑方案阶段有一定的灵活设计空间,城市设计方案的实施性提高也更有利于城市设计的整体目标落实。同时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搭建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等平台,对分类管控以外的调整内容,或城市设计中未予以考虑但有较大影响的内容,或存在争议的调整内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为动态调整的合理性提供制度保障,以提高城市设计工作的可操作性。
结束语:
在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工作中,在没有法定图则作为支撑的前提下,从规划编制方面分类提炼关键要素及一般要素,分阶段、分层面、分主体形成有效明晰的管理机制和策略;从管理实施方面落实规划主管部门的统筹主体地位,协同多方主体动态调整实施;从而保障城市设计在规划实施阶段得到有效落实,实现城市设计的空间管控目标。
参考文献
[1]周作江.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管控路径研究[J].城乡规划,2019(03):94-95.
[2]盖琳.面向实施的城市空间形态与天际线精细化管控路径研究[D].中国城市规划年会,2018.
[3]李松.基于产业更新和功能优化的城市品质提升路径研究[J].各界,2017(18):1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