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发表时间:2021/1/12   来源:《文化研究》2020年12月下   作者:陈波
[导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当前,脱贫攻坚战任务已经胜利在望,接下来如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中共宜春市委党校  陈波   336000

摘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当前,脱贫攻坚战任务已经胜利在望,接下来如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战斗堡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将农业农村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根本的组织保障,为防止返贫致贫筑牢组织防线。首先,深入开展基层党建“三化”建设。通过开展“三化”建设,进一步建强基本组织、锻造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健全基本制度、完善基本保障,大力推进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次,选优配强“两委”班子。班子成员好不好、工作能力强不强、工作作风实不实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的建设成效。要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推动党组织整体优化提升,进而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将脱贫攻坚专班有序转化为乡村振兴专班,做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专班,保障乡村振兴力量。同时要注重基层后备力量的培养,着力培育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基层力量。
        (二)加快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乡村内生动力
        产业兴旺是乡村发展的重点,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基础。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就要做好将脱贫攻坚期内建设的产业扶贫项目的有效推进,进一步强化乡村产业的自我“造血功能”。要转变发展思路,做好产业谋划。将原来贫困村的单一产业项目转换到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上来,结合各村优势、地域特色、市场潜力,做好产业融合,按照“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思路,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业等多产业、多业态,延伸产业链,提高价值链。同时要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将脱贫攻坚中原有的“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合作形式植根到乡村产业振兴中,建设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项目,鼓励村集体“借船出海”不断发展壮大。
        同时充分发挥好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带动效应。


党的十九五中全会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大农业产业招商,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项目,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金融平台参与,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做优做实扶贫产业,扶持企业打造特色产品品牌。积极引导城镇的资本、人才、先进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入乡村,引进劳动密集型工业落户乡镇,用工业反哺农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在解决贫困人口和农村留守劳动力就业基础上,进一步增产增收,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巩固完善乡村振兴政策,全面共享发展红利
        保障乡村政策的有序衔接是实现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转换的政策支撑。通过不断巩固原有的一些扶贫政策,转变一些兜底政策,拓展一些乡村振兴政策来推进乡村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对一些贫困特殊人群的政策兜底不放松,脱贫监测力度不松懈,让脱贫人员不返贫,脱贫之后无新贫,脱贫质量有保证,这是作为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对标对表,按照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做到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因户施策解决贫困,因人而异提升能力。在总结原有的实践经验、治理效能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在维持基本政策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和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       
        同时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原有的特殊性扶贫政策应该转化为普惠性的民生政策,原有的脱贫攻坚的帮扶政策应该转化为常规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原有的针对性优惠措施应该转化为内生性的帮扶措施。在充分引导生产各要素流动和发挥的过程中,发展的均衡性、惠普性和可持续性也是接下来政策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让更大的广大农户能够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更多农民能在乡村发展中共享政策的红利和发展的实惠。
        (四)持续增强乡村治理效能,提升村民自治能力
        在农村治理体系中,村民自治效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村治理的好坏。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在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好制度优势,转化好治理效能至关重要。首先要持续深入推进村事村办、村民自治,以村委会为依托,健全完善村级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广泛听取和收集民意,破除“利益藩篱”,通过召集村民集体协商议事、决事、办事,引导村民广泛参与乡村振兴建设,调动村民参与村组事务积极性、主动性,实现村级共管共治、共建共享。其次要加强对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让村民自治权力在“阳光”下有效运行,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工作制度,严格遵守村规民约,不断提升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