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研究生党员发展培养考察

发表时间:2021/1/15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28期   作者:张 骏
[导读] 随着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研究生管理上产生的问题日益凸显,

        张 骏
        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湖南长沙  410082
        摘要:随着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研究生管理上产生的问题日益凸显,研究生的培养日趋多元化,研究生的能力要求更具有综合性,研究生党员的发展培养要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对于研究生党员的发展培养,可参照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模式,推行党员发展培养的量化管理与考核,将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真正落实。
        关键词:研究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
        随着高校研究生扩招,研究生出现的问题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在研究生工作管理实践中,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培养考察工作,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根本事业,同时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党建课题。为提高研究生党员发展培养质量,按照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应该考虑在党员培养量化考察方面进一步抓好落实,建立党员发展培养工作指导小组,尝试建立一种好的管理模式来一抓到底。
        一、党员培养发展对象与量化考察方式
        研究生党员发展培养考察按照不同阶段来进行,包括: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1.入党申请人在确认成为人党积极分子之前,要求完成一定量的量化考核基本工作任务,任务量要求由所在支部确认与审议,指导小组进行审批复议。2.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要求完成量化考核基本工作任务,其中:工作量80h,学习量80h。3.中共预备党员在如期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之前,要求完成量化考核基本工作任务,其中:工作量80h,学习量80h。
         学习和工作任务量的最后考察统计与实时通报由指导小组下设的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完成,并报指导小组进行复审备案。其中工作时长由督导小组负责统计,学习时长由学习小组负责统计。个人完成后及时上报,指导小组及工作小组2个月审核一次工作量及学习量,在支部、所在年级各相关党建工作群中予以公示,有严重虚报情况者,考察不合格。延期上报的工作量与学习量,不列入到全年的基础任务量之中。
        二、党员发展培养学习任务安排
        1.学习时长考核细则
        (1)学习时长中的学习是指对党的理论文献、时事政策、个人政治修养养成等方面的学习。例如积极参与“研究生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活动,参与“研读”、“研学”、“研修”和“研享”四项学习教育活动。
        (2)学习时长考核中提交的每一篇心得体会、思想汇报字数都要求在一定字数以上,由学习小组组织综合评定,酌情给予0-3小时的学习量。其中:言之无物的计算为0,有思想内涵的评定为1-2小时,思想有深度、能够彰显学习成果的评定为3小时。心得体会每月10号前学习小组收取一次。
        (3)各培养对象应积极参与党建工作组织安排的学习活动,相关学习活动的学习时长由活动组织者负责确定,工作小组复议。

个人应及时向工作小组提交学习记录 (原则上要求为心得体会) 予以复核备档 ,提交时应附上活动组织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由学习小组负责每月10号前统计一次。
        (4)学习强国积分。计划发展对象每周统计一次,其他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每月月末统计一次,按积分多少确定标准来计算不同层次的学习时长。
        2.学习时长考核范围
        (1)学习党的政治基本理论、阅读书籍、学习强国文章,整理成心得体会的;
        (2)思想汇报;
        (3)参与学院、年级党建活动,开展学习交流。
        (4)参与组织安排的学习活动,如支部学习活动、观影学习等
        (5)其他未例举的政治学习项目内容,培养人谈话已计入加分项,不算学习量。
        (6)学习强国。
        三、党员发展培养工作任务安排
        1.常规性工作:(一)值班。各培养对象在各培养阶段需至少一学期完成1次值班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需要执行半天任务。值班时间由工作小组予以统筹安排,提前下发告知,根据各培养对象反馈情况进行适当微调。(二)查寝。各培养对象都需要参与常规性查寝工作,工作小组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查寝任务的同学每次可申报05 -lh 的工作量。(三)新闻。各培养对象每学期必须结合自身工作,在学校新闻网站发布新闻稿或者相关栏目的稿件一篇,常规性的可申报1h-2h 的工作量,起到良好宣传效果的可申报5-10h 工作量。(四)其他任务。
        2.工作时长考核细则
        (1)每项提交的工作时长需附上证明人及证明人联络方式,督导小组会定期抽查,情况不符实者取消本次时长,3次违规者取消考核资格。
        (2)各个工作小组的工作时长由个人上报至小组长,小组长统一评定并上报。
        (3)个人参与或组织的各项活动,需提交个人活动报告及照片,由督导小组负责组织综合评定,酌情给予学习量。
        (4)由各级党组织、行政单位发布的临时性任务,由发布任务的老师或者学生负责人进行考察定量,个人及时上报督导小组进行复核备查。
        3.工作时长评定范围
        (1)组织、参与志愿服务
        (2)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3)服务学校、学院、班级建设的工作
        (4)组织、参与学校学院学生工作
        (5)学生助人为乐、失物归还等相关行为
        (6)其他服务群众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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