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汝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山东省烟台市,265500)
一、高等职业教育及法制建设现状
1.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8年全国高职(专科)院校数量达1418所,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为3833万人。2019年6月,根据《2019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显示,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序列中的重要作用,高等职业教育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作用日益凸显。并且,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对于区域经济建设所起到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2019年6月,教育部正式发文同意全国15所学校由“职业学院”更名为“职业大学”并升级为本科院校。与此同时,教育部明确提出,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速度迅猛,发展潜力巨大,但是随着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壮大,凸显出的问题也正在逐步显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充斥着社会的方方面面,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中坚力量。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线建设者。要建设法制社会,要实现依法制国的理念,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的法制理念至关重要。
2.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现状
党的十八大之后,明确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依法制国的要求。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教育部随后引发了《依法执教实施纲要》,随着《纲要》的推广实施,各高职院校纷纷建设自己的《学院章程》,完善依法执校。但是,通过调研发现,我国的高职院校普遍存在法制意识淡薄、法制理念确实的现象,甚至还有高职教育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现象。随着国家1+X证书试点工作的进行,高职院校的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协调机制明显不足,职业资格证书的价值以及社会的认可程度不尽相同。而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等一系列问题由于高职教育的特殊性造成了这一系列问题不能同普通本科院校相同。由此可以看出,目前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缺乏程度极重。
二、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高职教育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高职教育法制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是职业教育生源质量下降,随着高职招生数量的持续增加和高职教育的扩大,高职院校的招生质量不断下降。下降的招生质量意味着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的难度逐步增加。第二是高职院校教育管理体制略显落后。我国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相较于国外职业院校而言较为传统,更多的是以中职的理念来进行高职教育。高职院校的人事管理、职称管理、奖励机制等制度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第三是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仍处于以人管理的模式,官本位思想严重。没有建设完整的高职院校的学院章程和学校法制建设体系。
2.高职教育法制建设欠缺的原因
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尚现缺失的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
从国家层面来看,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仍在讨论修订建设中,而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仍然还未建设。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各地实际情况和发展状况不尽相同,依靠一本高等职业教育法就能够“一刀切”的情况几乎不可能。这也加重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建设的难度。从学校层面来看,高职院校的思想观念依旧比较老套。思想上不重视也不愿意进行依法制校的改革。从高职院校教师的层面来看,由于高职院校领导层的不重视,导致了很多一线教师对于依法制校理念存在误区,这进一步加重了依法制校在高职院校中更难推广。从高职院校学生的层面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高职院校的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其他院校的手段和途径越来越多。
同已经建设完成法制建设的本科院校的学生比较来看,高职院校的学生就产生了更大的偏差。
三、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1.完善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建设
《职业教育法》是高等职业教育的规范性文件,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的行业标准。但是《职业教育法》对高职教育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做出规范,而《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一直在进行,这严重限制了高职教育的发展。高职教育在高等教育行业中长期被边缘化、虚弱化。虽然从法理上明确了高职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行列,但是高职教育受到专业和地区的影响又区别于高等教育,高职教育的手段方法也与高等教育不尽相同,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和就业岗位同高等教育更是大相径庭。介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应当出台《高等职业教育法》等专项性法律法规,将高职教育独立于高等教育,明确高职教育在全国教育序列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高职教育的作用、目标、导向。
2.出台高职教育的专项性政策
高职教育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会越来越重视校企合作的作用,高职院校同企业、社会的联系也会更加的紧密。高职教育同企业合作投入的相关性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这些都造成了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工作的停滞。各地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应的专项性政策和法规,规范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工作的准入门槛、合作方式、合作内容、教育投入等系列工作,为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性保障。与此同时应该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和高职院校实际,出台规范性的职称评审政策和高职院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为高职院校章程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
3.建设高职院校法制体系
本科院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建设已经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成绩,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制度建设才处于起步阶段,而法制体系建设更是任重而道远。但是,高职院校法制体系建设确是高职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国家依法制国的要求的具体体现。
学院章程是高职院校规章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相当于《宪法》,因此学院章程的建设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要完善高职教育的法制建设首先要完善的就是学院章程的建设。学院章程的建设不能是简单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罗列和堆砌,更应该注意融合地方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在修订完学院章程后要集合高职教育的实际完成高职院校其他辅助性规章制度建设,形成法制体系。与此同时,要成立章程工作组,负责解读学院章程。通过高职院校法制体系建设,达到章程依法建设,规章依章程建设的局面,形成依法制校、人人守法守规的新局面。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依法治校”。
相较于国外高职院校而言,国内高职院校对于企业等社会力量的介入热情较低,校企合作也仅仅局限于较低层次的合作,而对于更高层面的社会力量介入差距更大。因此,笔者认为在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之后应该引入社会力量办学,建设类似于国外高职院校的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委员会、学术投入委员会等联合社会、政府的合作机构,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工作层次和深度。
五、结论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高职教育的重要作用逐步凸显,高职教育培养的学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所必不可少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完善我国高职教育的法制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国家层面的立法,规范高职教育的目的、目标等根本性问题,地方层面出台高职教育的专项性法律法规、政策,来规范高职教育的各项工作,为高职院校的制度章程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高职院校层面,建立高职院校法制体系,全面落实依法制校,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层次和深度,引入社会力量介入高职教育办学。社会及学生教师层面积极参与学校法制建设和管理,监督高职院校法制建设的落实。实现国家有立法,地方有政策,学校有章程,社会有监督的依法制校的新局面,这既符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更符合国家依法制国的大环境。
作者简介:杨汝朋,男,汉族,籍贯:山东烟台,生于:1983-07,职称: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教育及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