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亮
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济南 250014
[摘要] 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给水,生活排水,雨水,热水及饮水供应等六章。笔者结合建筑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实践,按条文顺序分析施工图设计中经常出现的、又容易忽视或造成歧义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设计建议。
[关键词] 建筑给水排水 条文
2019年6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9年第171号公告,批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5-2019(以下简称《建水标》),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以下简称《建水规》)同时废止。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给水,生活排水,雨水,热水及饮水供应等六章。相对于2009版《建水规》,本次修订了26方面的技术内容。以下针对设计中容易引起歧义或忽视的问题,按规范条文总结一些学习心得。
1、第2.1.47条,检查口 check hole,check pipe带有可开启检查盖的配件,装设在排水立管上,做检查和清通之用。
【思考】检查口的术语解释去掉了《建水规》第2.1.41条“横管段”的字眼,但实际上横管段是可以用检查口的,参见《建水标》第4.6.4.6条,当排水横管悬吊在转换层或地下室顶板下设置清扫口有困难时,可用检查口替代清扫口。
2、第2.1.93条,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loc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思考】注意单幢别墅,虽然可能有若干层或几个卫生间均设置热水系统并共用系统,但依然属于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3、第3.2.14条,公共场所卫生间的卫生器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蹲式大便器应采用感应式冲洗阀、延时自闭式冲洗阀等。
【思考】明确蹲便器应采用冲洗阀,而不能用冲洗水箱。与《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呼应。
4、第3.3.20条,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
【比较】《建水规》第3.2. 13条,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思考】设置消毒装置的要求调整为强条。
5、第3.5.8条,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具有排水功能的倒流防止器不得安装在泄水阀排水口可能被淹没的场所;
【思考】参照国标图集《倒流防止器选用及安装》12S108-1,P5。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和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室内、室外只能地上安装。
6、第3.6.10条,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净距不得小于1m。
【思考】技术措施第2.6.17条,本要求为不宜小于1.0m。新标准为“不得”。
7、第4.4.1条,室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6 排水管、通气管不得穿越住户客厅、餐厅,……;
7 ……,不得穿越贮藏室;
【思考】第4款的排水管道不包括通气管。
【思考】第6款,排水管道和通气管均不得穿越住户客厅、餐厅。
【思考】第7款,1、此条款争议较大,一种意见是仅针对户内贮藏室,不包括住宅地下贮藏室(理由是地下贮藏室一般不会储存贵重物品),另一种意见认为住宅地下贮藏室也不应敷设有排水管(主要从物权和维修角度考虑)。本条款对住宅建筑影响很大。虽然感觉本条要求偏严格,但长远来看,住宅地下贮藏室不允许穿排水管的做法是趋势。
2、管道不应敷设在住户的私人空间是有利于物业管理和减少纠纷的,虽然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等尚无此类要求,设计时也应尽量避免。
3、有的住宅采用集中集热分散供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热媒管道敷设在户内卫生间或厨房的做法也不合适。
4、设计应严格执行此条款规定,排水管(包括排水横管和排水立管)不得穿越贮藏室(包括户内贮藏室和地下贮藏室)。应采取技术措施,实质上保证敷设排水管的区域不能作为贮藏功能使用,而不是简单的变更房间名称。应注意不能采取降板的方式,避免排水横管敷设在底层户内空间,那种做法更不合适。
8、第4.4.3条,住宅厨房间的废水不得与卫生间的污水合用一根立管。
【思考】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第8.2.7条编制,但比《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降低了标准。本条仅指厨房间废水不能接入卫生间生活污水立管,不含卫生间的废水立管、排出管以及转换层的排水干管。
9、第4.4.17条,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思考】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设计中经常或出现地沟设置网框式地漏或直接画个排水口,没有注明或系统图示意水封装置,设计应予以重视。
10、第4.7.1条,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根据排水系统的类型,管道布置、长度,卫生器设置数量等因素设置通气管。当底层生活排水管道单独排出且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设通气管:
1 住宅排水管以户排出时;
2 公共建筑无通气的底层生活排水支管单独排出的最大卫生器具数量符合表4.7.1规定时。
【思考】1、本条第1款,住宅底层单排应按户排出,不应两户合并排出。
2、本条第2款条文说明:本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公共建筑一个卫生间(含男厕和女厕)的便溺或洗涤用器具,或公共建筑其他用房配置的卫生洗涤洁具在底层排水横支管单独排水。管道的设计坡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5.5条、第4.5.6条要求。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的排水支管合并后排出不称为单独排出。
3、注意表4.7.1条的两个注:(1)地漏不计数量(但淋浴间内地漏应计);(2)DN100排水管只计大便器数量。
11、第4.8.3条,当生活污水集水池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且应设置在独立设备间内并设通风、通气管道系统。成品污水提升装置可设置在卫生间或敞开室间内,地面宜考虑排水措施。
【思考】注意(1)独立设备间、(2)通风、(3)通气的要求。
12、第4.9.2条,隔油设施应优先选用成品隔油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当仅设一套隔油器时应设置超越管,超越管管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
5 隔油器的通气管应单独接至室外;
7 隔油设备间应设冲洗水嘴和地面排水设施。
【思考】1、本条第4款,应进行说明或系统图示意。
2、隔油器的通气管应单独接至室外。对比本标准第4.8.8条,提升装置的……通气管应与楼层通气管道系统相连或单独排至室外。
3、设备间注意设置冲洗和地面排水设施。
13、第5.2.11条,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孔口或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且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下列情况下可不设溢流设施:
1 外檐天沟排水、可直接散水的屋面雨水排水;
2 民用建筑雨水管道单斗内排水系统、重力流多斗内排水系统按重现期P大于或等于100a设计时。
【思考】本条明确了建筑屋面设置溢流设施的要求。设计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设计说明有溢流措施,但给排水和建筑图纸均不体现具体做法的情况,实际施工时会漏掉。虽然极少发生因雨水存水过多造成的结构安全事故,但毕竟有安全隐患,设计时应注意避免。
14、第5.2.20条,居住建筑设置雨水内排水系统时,除敞开式阳台外应设在公共部位的管道井内。
【思考】条文中为居住建筑(应包括宾馆客房、酒店病房等),但条文说明是住宅。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布置在居住房间的封闭阳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