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领域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体制 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1/1/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6期   作者:黄振都
[导读] 摘要:土地资源是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必需的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并且还实施了众多土地改革制度,以此希望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  广西来宾市  546100
        摘要:土地资源是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必需的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并且还实施了众多土地改革制度,以此希望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但是就当前土地资源使用情况而言,基层矛盾层出不穷,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地区稳定性,还阻碍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基于此,国家相关部门必须提高对国土资源领域,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重视,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体制,从而维护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国土资源领域,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体制建设的现状,而后提出了建设体制中的相关问题,最后总结出了建设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制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国土资源领域;基层纠纷;调处化解;对策
        引言
        近年来,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基层土地矛盾纠纷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不利于我国社会地区的稳定发展。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积极的建设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体制,以此专门解决有关土地纠纷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土地资源使用较为复杂,基层民众对自身利益的重视,使得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体制建设进展较为缓慢,同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不畅、调节能力不足等。
        一、现状分析
        国土资源领域中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是我国较为重视的环节,所以近年来已经建立了众多有效的管理体制,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这也是当前我国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体系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升组织领导,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在我国各地基层中,实施提高组织领导的参与度,使领导人员直接投入到基层纠纷调处化解中,以此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主要形式是,县级国土资源的相关领导,必须定期亲自听取信访工作,并且要将信访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如此一来就可以实现领导直接把关基层工作的局面[1]。此外,还要求领导进行报案制度,根据案件实施带案下访、专题接访等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处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外,县级土管部门将信访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中,并且采取奖惩分明的制度,以此提高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还能实现责任到人和目标明确的作用。
        第二,信访是基层民众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政府了解民意和民情的有效手段,而在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体制建设中,县级管理部门积极的扩宽了信访渠道,同时加强了信访工作秩序的规范,从而为基层民众提供了更便利的信访条件。其中,扩宽的信访渠道主要包括了,网上投诉受理、热线来电、来访接待等,民众通过多种渠道,可以将土地矛盾纠纷快速的告知管理部门,而后管理者在接访后就可以迅速的开展调查、取证、调处化解等工作。另外,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管理部门还规范了信访工作的秩序,如尽量将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同时要尽量在第一时间进行实际工作,避免问题长期积累造成严重影响。
        第三,全面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信访积案的问题。由于基层矛盾纠纷逐年增加,政府人力资源紧缺,造成了大量的信访案件挤压,所以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了信访工作的力度,着重清理长时间挤压的案件[2]。此外,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必须保证案件处理的质量,以及维护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门将认真对待每一起信访案件。当接到信访时会指派专人到事发地进行实地考察、摸清事件底细,以此更好的处理信访中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国土资源领域中,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体制建设现状中,虽然制定了众多有效措施,但是对于不断增加的矛盾纠纷问题,仍然有所不足,其中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矛盾纠纷化解不畅。

当前我国基层中虽然建立了,以县级、乡级、村级为主的政府调节组织,基本上已经完全覆盖了整个基层区域。但是在实际调处化解工作中,由于涉及的人员、部门和单位极为冗杂,所以单独依靠某一个单位、部门解决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3]。因此,在矛盾纠纷调处中,仍需要借助当地政府的力量,可是在政府部门中,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各自为政、互相推诿,无法对矛盾纠纷起到真实有效的调解作用,从而造成了矛盾纠纷化解不畅的问题。
        第二,在处理信访工作时,提倡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但是由于一些基层政府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不足,导致矛盾纠纷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也是当下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体制的一大问题。首先,在基层调解队伍的组成方面,多以县级国土资源局的信访科室,或者国土资源所的人员从事调解工作,有的工作人员身兼多职,这就对开展信访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4]。其次,在调解工作方面,政府人员多以经验办案,对事件的原委不做详细的调查和取证,这就造成调解工作中过多的存在个人主观意识。最后,在工作能力培训方面,很多人员无法定期获得相关培训,所以在开展工作时,经常会出现协议书内容或者格式上的错误,从而造成调解工作无法得到基层民众的信服。
        三、有效对策
        随着我国法制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体制建设,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和基础,从而建立其完善的体系制度。下文提出了一系列的有效对策:
        其一,依存于法律法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首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应该建立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精神,将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看作最高目标。其次,在处理基层矛盾纠纷案件是,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逐级访查,并且做好取证、摸底等工作,以此提高解决纠纷问题的质量。最后,应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依法办事的考核制度,从而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其二,单纯的依靠政府力量对基层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是不现实的,所以在基层化解作业中可以广泛的融入社会力量。例如,在基层土管部门中聘请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让其参与到处理纠纷问题中,从而为基层民众提供法律上的援助,这不仅可以提高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质量和效率,还可以提高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以此确保地区的社会稳定性。此外,土管部门还可以定期的指派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到基层乡村,而后对民众进行法律宣传,进而达到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的目的。
        其三,着力于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队伍。首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基层调解工作人员实施专业技能培训,以此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其次,国家应该对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体制建设加大重视度和支持度,可以在资金、物质、政策和待遇等方面,给予最大的支持,从而激发调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而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为了确保调解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相关部门还要组建专门的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责任落实到人的体系等,如此一来,工作人员在处理基层矛盾纠纷时,不但具有较高的责任感,还能够保证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结语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领域中,建设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体制,是当下社会发展必须采取的管理措施,这不仅可以维护我国社会地区性的稳定,还能够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因此,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人民群众为基础,以维护人民利益为目的,对基层矛盾纠纷采取公平公正的处理。
        参考文献:
        [1]梁靖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受贿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20.
        [2]童尧.村干部行为对农地流转效率的影响[D].南京农业大学,2018.
        [3]刘依依.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个体行为决策研究:双账户视角[D].南京林业大学,2018.
        [4]彭英美.基层政府社会矛盾与纠纷解决机制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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