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21/1/2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6期   作者:董建清
[导读] 摘要:水利建设百年大计,工程质量是生命线。国家十分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通过各级水行政部门及参建各方的长期不懈努力,实现了水利工程总体质量稳中有升。
        博兴县水利局  山东滨州  256500
        摘要:水利建设百年大计,工程质量是生命线。国家十分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通过各级水行政部门及参建各方的长期不懈努力,实现了水利工程总体质量稳中有升。日前,水利工程点多面广、任务重,水利工程质量存在监管空白,工程质量令人堪忧。本文重点阐述了基层质监机构的现状及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切实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引言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为形成的项目法人负责、政府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保障及监督部门控制的综合管理体系,由于水利项目存在周期长、投资金额大、参建方多、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等特征,使得质量监督过程中具有显著的复杂性与动态性特征,这对项目质量、安全和工期目标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挑战。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监督检查为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质,为最大程度的发挥设计、施工、监理、勘测等单位的有效职能、地位和作用,政府可以委托具备一定资质的监督机构完成水利建设的全过程监督,在此基础上给出系统全面的整体评价。实践表明,质量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水利事业发展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根本途径。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1.1缺乏统一的组织机构
        根据水利工程现阶段发展状况,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涉及到的内容包括:(1)质量监督机构和担任具体建设任务的单位,二者均属于水管部门的内设机构;(2)各部门之间的监督责任同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3)独立的监督部门在水管单位领导人授权的情况下对水利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前两者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都可以作为行政管理部门,而后者接受水管部门委托从事监督工作属于事业法人单位,同时该单位为专门的独立机构。可见,水利工程建设中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组织结构缺乏统一性问题,虽然可以更加合理的分配监督管理责任与工作,但不利于统一领导和共同执行。
        1.2质量监督力度低
        调查显示,水利部门为我国大多数质量监督人员的主要来源,而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隶属于同一系统,从而导致封闭管理的局面和同体质监的现象,水利工程质量建设在这种混乱不清的监督关系下游离于监督标准以外,这就很难保证质量监督的独立性与公平性,对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也难以发挥有效的约束作用。另外,多种形式的投资模式为水利工程建设现阶段的典型特征,针对以非水利系统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监督机构难以开展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有些管理机构所承担的建设项目与当前的法规和制度明显不符,且很容易出现重复设置机构的现象,由此产生巨大的资源浪费和质量监督执行力度低下的问题。
        1.3机构队伍仍不能满足要求
        一是大部分城市质量监督机构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编制的限制,在编专职人员少,大多数质量监督人员只能是兼职或外聘人员,人员素质满足不了当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需求;二是大部分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不愿意到基础条件差、生活艰苦的地方就业,致使基层市、县的质量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配置等,还远不能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求。1.4质量监督方式落后,信息工作相对滞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手段和装备一直较差,基层单位承担的工作量较大,普遍凭借个人经验开展监督工作,到工地抽查的质监人员主要依靠“手摸、眼看、敲击、估计”等简单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监督工作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2.1完善制度管理
        除对监督工作程序、标准等内容规定外,还可从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责任制度与三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入手。就前者而言,还可划分为“包片负责制”“捆绑机制”“奖惩机制”等,其中包片负责制是指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应由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共同负责,以完善的项目安排与全面的人员参与提升监督管理质量;捆绑机制是指将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与项目安排挂钩,一旦存在问题就采取项目制裁的处理办法;奖惩机制是指将工程监督工作中的监督质量、监督情况纳入监督队伍各成员的个人业绩考核中,并将其与监督人员的薪资标准、升迁资格相联系,充分调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后者而言,所谓三级质量监督,三级是指在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基础上再利用省级部门、流域机构、水利部等第三方机构共同组成的三级质量监督巡查体系,充分提升监督机制的规范性,提高水利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2.2强化质量监督执法,督促参建各方履职尽责
        坚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质量监督执法,不断提升工程质量。①狠抓过程控制,充分应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强对关键的分部、单元工程的监督管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②加大对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检频率,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③加大对参建各方责任人到位情况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如检查中发现未到位的责任人员,及时给予处理。④强力执法,加强对检测、监理资质,从业人员的资格,施工现场的行为管理,坚持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促进检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2.3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针对各级水利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一是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协调协商,从人员编制、经费申请、设备配置等方面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二是省级水利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监督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少、类别单一的现状,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强补足质量监督专业技术人员,尤其要在专业门类缺失上补足短板;要加大对经济薄弱、人才短缺地区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帮助指导他们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强化责任、落实监督任务;三是市级质量监督部门,要根据各自所处的地区实际情况,尽量增加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要积极探索,在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地区,找出解决人才短缺的方法和应对措施;
        2.4实行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是互联网时代以来各领域工作的新兴发展方向,具有便捷度高、信息吞吐量大等优势,因此可以此为基础采取创新监管模式,努力实现工程信息和工程质量信息的及时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而为使该创新监管模式能够保持高质量实施,需要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建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平台,要求该平台具有开展工程信息公示、质量信息通报和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共享等功能,便于相关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将现场监督信息与平台信息相结合,并在现场监督管理完成后,于平台上对监督工作进行后续整理,重新审查,尽量避免监督遗漏与监督死角,不断提高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管效率,促使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结束语
        总而言之,通过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解决对策,有助于相关质量监督工作者从宏观角度不断改进质量监督方案,并利用多方力量从具体落实角度切实提升监督工作质量,以此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王晓峰.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浅析[J].科技与创新,2019(23):117,119.
        [2]韩二飞.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9(30):1.
        [3]李宗均.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探讨[J].技术与市场,2018(6):2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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