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在法学的发展中,普遍存在一些特定的规律,我们 从社会现象几乎就能预见法学发展的大致方向。现象和规律互为表 里,规律作用于现象,现象反映出规律。通过探究法学发展规律,可以促进法学未来的发展。
关键词:法学;起源;发展规律
1法学起源与发展
随着远古聚居部落逐渐发展,其部落人口上升,不同的部落间 的往来加剧。在其慢慢聚合成更大的聚居区后,人与人熟悉程度下 降,仅仅依靠口头契约已经不足以维持社会秩序,于是法学就诞生 了。早期的成文法典通常诞生于奴隶制时期,基本与惩罚相关联,如汉谟拉比法典、中国的吕刑等。为了约束平民以及维护贵族的利 益,同时又能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口头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需 要,此时明文规定的法典就成为可信的依据。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与发展,各个国家的法学都有相应的进步与完善。在近代,任何一 国的法学发展,都必须首先继承自己本国的法学遗产;其次应向其 他先进国家的法学学习,并移植其成果;最后在继承和学习之后,将其内化成自己国家独有的法律体系,整个国家的法学才算初步完 成。
2法学发展规律探讨
纵观法学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法学的发展是有一定的规律 可言的。
2.1法学发展立足于社会问题
法学与社会是息息相关的,法学的发展必定是因为社会有需 求,必定伴随着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需要。在历史上,由于平民与 贵族之间冲突的加剧,平民反对贵族、法官滥用权力为贵族牟取利 益,才由此产生了十二铜表法。再比如说由于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严重,私人包工头与农民工的雇佣关系在法律上缺少明确界 定。与此同时农民工大多法律意识薄弱,所以难以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将最高刑法条例做出修正,增加了资金拖欠行 为的条例规范,明确指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严重者或将有 牢狱之灾。从这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法学发展是立足于社会问题 的。法学的产生即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法学的发展是为了适应新 的社会需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法学 需要不断地细化、不断地进步与完善,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2.2法学发展依托于政治体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就发布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指示,而后经过半个世纪,我国法律体系建设逐步趋于成熟,获得巨大的社会文明建设成效。这其中历经的艰辛,如今只有在史料记载中搜寻。法律体系建设中各种阻碍因素的内在原因起源于公众的社会观念,即法律体系建设必须动员政治号召力,革新社会公众的社会观念,从政府的感召力权威性出发,针对社会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法律制度。
法学发展若脱离当下的政治体系将变成一纸空文。11世纪意大利诞生了注释法学派,人们细致分 析古罗马国法大全,后期完全投入到罗马法的具体条例中,忽视当时的政治体系和社会现实,使得意大利法律体系严重与社会发展脱节。虽然这个罗马法注释法学派曾盛极一时,派系弟子广泛分布于欧洲大陆,但终究抵不过实际政治体系和社会问题的冲击,被后来 侧重于现实研究的评论法学派所淹没。法学发展离不开法律注释,但注释终究是法学发展中一个必然环节,无法承载整个法律体系发 展的全部责任,因为法律注释一旦脱离当时的政治体系和社会现实 必然会遭到时代抛弃。
2.3法学发展适应于时代背景
法学发展具有普适规律,但也离不开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特定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条例,在近代传入中国后由国民党政府的立法和司法审判所规定下来,在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中因 背离阶级社会中革命阶级与反革命阶级是不平等的事实而被废除, 后又在1954年制定宪法时被广泛讨论后接受,最后形成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由此可以发现,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即使是同一条法律条文,也会因为不同角度的解析而有采用、改动、废除的不同做法。法学发展是基于时代背景的,不同时代背景对法学有不同的需求,法学发展必然要适应于时代背景,否则将毫无意义。
3法学发展的特点
世界各国法学发展从宏观角度看具有普遍性,具体到特定的国 家,又具有特定性。世界近代法学发展中,法国、德国先后借鉴古 罗马法学体系,美国借鉴英国法学体系,日本在中国传统法律教条 下深入学习西方整体的法学优势,而我国则先后借鉴前苏联、日本 和美国的法律模式,所有国家的法学发展都奇妙的呈现出的一种不 约而同的普遍性,形成一种世界性法学发展的整体规律。从这一现 象中我们得知,任何国家的法学发展都是不断借鉴和修正过程,法 学发展规律具有统一普遍性。各个国家的法学发展必须立足于本国 的社会问题,依赖本国政治体系,所以法学发展从小范围上看具有 特定性。19世纪末,德国和日本的法学发展中,国家政治体系不承 认法官造法,使得判例法作用甚微,但是英、美、法等国就不存在 这样的法学现象。从这一点上也能看出法学发展在不同国家会有不同应用形式,体现出法学发展的特定性。
社会转型是一个价值更替、秩序重构和文明再生的过程,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承继以往优秀传统、解决当前现实问题、规划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西方国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法治的发展既呈现出鲜明的个性色彩。又包含着基本的共性特征;既植根于各国的传统和国情,又遵循了基本的法治规律。我国当前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西方国家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建设的共性特征、基本经验和一般规律给我们以诸多启迪与借鉴,也有助于我们预测和把握我国法治的未来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何勤华.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J].中国法学,2013(3):134-148.[2]郭栋.中国社科法学的前提批判[D].吉林大学,2017.
[2]精神文明发展规律理论研究的新篇章——读《精神文明发展规律论》[J],陈德金;刘吉余